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南小字第497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 原告
- 董育堂即隆興鋁門窗實業社
- 被告
- 仲崴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南小字第497號給付工程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7月14日下午2時41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簡易第十八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參仟貳佰參拾壹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南小字第497號給付工程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7月14日下午2時41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簡易第十八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參仟貳佰參拾壹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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