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99年度南簡字第85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南簡字第852號
- 上訴人
- 黃文進
- 即被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貴族大廈管理委員會間拆除地上物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7月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部分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06,4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61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