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462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黃勝祖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勝祖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勝祖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經最高法院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二、本院審核各有關案卷後,認聲請為正當,應對受刑人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