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0年度聲字第1159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1159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寶宗
上列受刑人因恐嚇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付字第3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寶宗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寶宗因恐嚇等案件,前經判決確定送監執行中。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0年12月9日以法授矯字第1000129016號函核准假釋,縮短刑期後刑期終結日為102年3月13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為聲請為正當,爰依修正後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