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8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0年度聲字第1159號

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14 日

法官高明發夏金郎楊清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1159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寶宗

上列受刑人因恐嚇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付字第3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寶宗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寶宗因恐嚇等案件,前經判決確定送監執行中。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0年12月9日以法授矯字第1000129016號函核准假釋,縮短刑期後刑期終結日為102年3月13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為聲請為正當,爰依修正後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明發

法 官 夏金郎

法 官 楊清安

書記官 蔡蘭櫻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0年度聲字第1159號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