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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52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董武全林逸梅孫玉文

原告
龍順昌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佳興
訴訟代理人
吳啓勲律師
被告
劉坤成

      林尚富

      賴信甫

上列被告因民國102年度上訴字第380號強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董武全

                   法 官 林逸梅

                   法 官 孫玉文

                   書記官 王薇潔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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