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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406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易字第406號
- 上訴人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李建霖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業務侵占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 年度易字第384 號中華民國104 年5 月29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2 年度偵字第8200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判決撤銷。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事實
一、甲○○自民國97年11月1 日起,受僱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擔任業務員,負責向臺灣中南部地區不特定商家銷售機油及收取貨款等工作,為從事業務之人。詎甲○○因經濟困窘,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業務侵占之單一犯意,自101 年7 月間某日起至102 年3 月11日止,利用銷售機油後收取附表「客戶名稱及地址」欄內所示之客戶(不包括附表編號⒉郭光程、附表編號⒓○○機車行、附表編號⒔○○汽車材料行)交付之貨款(含現金及支票)之機會(收取之款項詳如附表「左列客戶購買之物品及【實際已支付】金額」欄所示《但不包括附表編號⒌單據編號S00000000 號之貨款3,120 元、附表編號⒔之單據編號S00000000 號之貨款22,200元、附表編號⒗逾算之貨款150 元、附表編號之貨款15,480元部分》),接續將其業務上所收受持有之貨款共計新臺幣(下同)946,872 元,未依規定繳回○○公司,反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予以侵占入己,挪作己用。嗣因○○公司察覺貨款有異而提出刑事告訴,因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公司訴由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 4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其立法意旨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對詰問予以核實,原則上先予排除,惟若當事人已放棄詰問或未聲明異議,基於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現之理念,且強化言詞辯論原則,法院自可承認該傳聞證據例外擁有證據能力。又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立法意旨,在於確認當事人對於傳聞證據有處分權,得放棄反對詰問權,同意或擬制同意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屬於證據傳聞性之解除行為,如法院認為適當,不論該傳聞證據是否具備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所定情形,均容許作為證據,不以未具備刑事訴訟法第 159條之 1至第159條之4所定情形為前提。此揆諸「若當事人於審判程序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基於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見之理念,此時,法院自可承認該傳聞證據之證據能力」立法意旨,係採擴大適用之立場。蓋不論是否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所定情形,抑當事人之同意,均係傳聞之例外,俱得為證據,僅因我國尚非採澈底之當事人進行主義,故而附加「適當性」之限制而已,可知其適用並不以「不符前4條之規定」為要件(最高法院104年度第 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經查,本判決下述所引用之供述證據,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下稱被告)甲○○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表示同意列為本案證據(見本院卷第98-102、212 頁),且經本院於審判期日依法踐行調查證據程序,檢察官、被告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表示異議,本院審酌各該證據作成時之情形,亦無違法或不當取證之瑕疵,且均與本案之待證事實有關,認以之作為本件之證據亦無不適當之情形,應認均有證據能力。而其餘所依憑判斷之非供述證據,本院亦查無有何違反法定程序取得或經偽造、變造之情事,且上開各該證據均經本院於審判期日依法進行證據之提示、調查、辯論,上開證據資料亦均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訊據被告甲○○固不諱言其自97年11月1 日起受雇於○○公司,擔任業務員,負責銷售○○公司之機油及向客戶收取貨款等業務,另坦承有向如附表所示客戶收取貨款及有侵占貨款之情事,惟辯稱:伊侵占的金額與○○公司所說的金額有出入,因為伊有將部分的貨款交給○○公司之副總乙○○云云。
二、惟查:
㈠被告自97年11月1 日起受僱於告訴人○○公司擔任業務員,負責向臺灣中南部地區不特定商家銷售機油及收取貨款等工作乙情,為被告所不否認,並經證人即告訴人○○公司前任法定代理人吳炳輝證述綦詳(見102 年度交查字第908 號卷《下稱偵二卷》第35頁,102 年度偵字第8200號卷《下稱偵四卷》第15頁,原審卷二第75頁反面- 第76頁),並有被告與告訴人於97年11月1 日簽訂之合約書(見102 年度他字第541 號卷《下稱偵一卷》第2 頁)在卷可稽,此部分事實自堪認定。
㈡被告確實有要求○○公司出附表所示之貨品,而被告曾向附表「客戶名稱及地址」欄內所載之客戶(不包括附表編號⒉郭光程、附表編號⒓○○機車行、附表編號⒔○○汽車材料行)收取如附表「左列客戶購買之物品及【實際已支付】金額」欄所示之貨款(附表編號⒌單據編號S00000000 號之貨款3,120 元、附表編號⒔單據編號S00000000 號之貨款22,200元、附表編號⒗逾算之貨款150 元、附表編號之貨款15,480元部分除外,詳「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部分所述)之事實,亦據被告坦承在卷(見原審卷㈠第54頁、第72頁、第83頁反面、第84頁,本院卷第93-95 、286 頁),並經證人即向被告購買機油之客戶蕭永宏(見原審卷一第113-114 頁)、林明德(○○機車材料行負責人,見原審卷一第142-143頁)、林瑞崇(○○輪胎行負責人,見原審卷一第144-145頁)、莊錫泉(○○企業行負責人,見原審卷二第72-74 頁)、翁素女(○○企業行會計,見原審卷二第74頁反面- 第75頁反面)、林柏丞(○○車業負責人,見原審卷一第146頁)、許修瑋(○○保養修配廠負責人,見原審卷二第41-42 頁)、蘇家蓁(○○輪胎行職員,見原審卷一第153-154頁)、洪國順(○○輪胎行負責人,見原審卷一第160-161頁)、鍾美莉(○○汽車商行會計,見原審卷一第162-163頁)、廖雅惠(○○汽車精品商行會計,見原審卷一第166-167頁)、林東伯(○○國際有限公司員工,見原審卷一第119 頁正反面)、梁正烽(○○車業行實際負責人,見原審卷一第108 頁正反面)、江杰禹(○○汽車修配廠,見原審卷二第34頁正反面)、徐勝一(○○汽車修護廠負責人,見原審卷一第151 頁正反面)、陳素珍(○○機車行負責人,見原審卷一第126-127 頁)、陳彥霖(○○○輪胎有限公司負責人,見原審卷二第15-16 頁)、郭靜雯(○○興業有限公司負責人,見原審卷二第24-25 頁)、陳秋玲(○○汽車負責人,見原審卷二第21-22 頁)、黃錦雄(○○車業負責人,見原審卷二第27-28 頁)、蕭如真(○○機車行實際負責人,見原審卷二第18-19 頁)、洪煜凱(○○企業社負責人,見原審卷二第12-13 頁)證述無訛,復有○○機車材料行之帳冊影本(原審卷一第143 頁正反面)、○○輪胎行8月份帳冊影本(原審卷一第145 頁)、○○輪胎行進貨明細表、帳冊影本(見原審卷一第156-157 頁)、○○汽車修配廠部分之請款單、○○科技客戶對帳單- 明細表(見原審卷二第35頁)、○○公司銷貨單、速遞物流簽收單、嘉里大榮物流客戶簽收單(見偵二卷第51-120頁)、新光銀行支票影本(發票人林東伯,見原審卷一第120-122 頁)等資料在卷可按,從而,被告有收取如附表「客戶名稱及地址」欄內所載之客戶(不包括附表編號⒉郭光程、附表編號⒓○○機車行、附表編號⒔○○汽車材料行)之貨款(不包括附表編號⒌單據編號S0 0000000號之貨款3,120 元、附表編號⒔之單據編號S00000000號之貨款22,200 元、附表編號⒗逾算之貨款150元、附表編號之貨款15,480 元部分)一情,堪以認定。
㈢再者,被告收取前開貨款後,並未將該等貨款交予告訴人○○公司等情,業經證人即告訴人公司前任法定代理人吳炳輝於偵訊、原審審理時證述綦詳(見偵四卷第15-17 頁,原審卷二第75頁反面- 第78頁),另證人即被告之配偶莊鳳乙亦證稱:找不到繳款單內有將本案之貨款繳回告訴人公司之資料(見102 年度交查字第2281號卷《下稱偵三卷》第17 -25頁),而被告亦不否認:我確實有跟客戶收錢,沒有繳回公司等語(見偵二卷第159 頁),再者,核對被告所提出之繳款單(見偵二卷第173-235 頁)內容,並無上開被告實際已收取之各該貨款已繳回告訴人公司之紀錄,足證被告實際收取貨款後,並未繳回告訴人公司甚明。
㈣至被告供稱:伊有將部分的貨款交給○○公司之副總乙○○云云。然查,證人乙○○證稱:「我是告訴人公司的股東,被告出貨及將款項繳給公司都是直接對公司負責,並不會經過我,被告要交給○○公司的款項,也未曾直接交給我」、「(提示被告102 年7 月3 日答辯狀附件四繳款單數份,你說被告並不會把應繳給○○公司的公款繳給你,但依照被告所提出的繳款單,有經過你簽名並押日期確認,從書面上的意思顯然是把這些款項交給你簽收,有何意見?)順茂是○○的客戶之一,也是由被告以○○名義將油品出售給順茂,所以順茂應付的貨款也是由被告收取,被告收取順茂應給○○的油款,也是被告直接繳回給公司,不會經過我經手,至於被告提出的這些繳款單,並不是本件告訴範圍內所指的廠商及貨款,因為我個人有經由被告另外與順茂有生意的往來,這是順茂應該要給我個人的貨款,與○○公司的應收貨款無關。對於被告向客戶所收應該要繳回給○○公司的貨款,被告並不會交給我」等語(見偵四卷第18-19 頁),而觀諸被告所提出有乙○○簽名之繳款單(見偵二卷第241-244 頁),客戶名稱係記載「順茂」,而「順茂」並非本件附表所示之客戶,故難認該等繳款單與本案有何關聯,況被告亦不諱言:我無法確認哪一筆錢是包含告訴人所指述的這些客戶的貨款(見偵四卷第8 頁),此外,復無證據足證被告有將本件實際收取之貨款交予乙○○,足見被告所辯有將部分款項交付乙○○繳回公司云云,顯然無據,並不足採。
㈤至起訴書認被告之犯罪時間係自101年7月間某日起至102年1月25日前某日,然經比對附表「左列客戶購買之物品及【實際已支付】金額」欄之記載、各該客戶之陳述及相關證據結果,以附表編號⒒之客戶即○○汽車精品商行於102 年3 月11日簽發貨款支票交予被告之時間為最晚,故應以該日為被告業務侵占之最末日,則起訴書認被告最後為業務侵占犯行之時間,係102 年1 月25日前某日,尚有未洽。
㈥起訴意旨固認被告向附表編號⒈至之客戶收取貨款後,予以侵占入己,惟比對相關客戶之陳述後(詳附表所列之筆錄),可知部分客戶並未實際購買貨品,而被告卻通知○○公司出貨,不無涉有詐欺取財(即貨品)之嫌,然證人即○○公司前任法定代理人吳炳輝於原審審理時證陳:○○公司係依出貨單內容來計算被告應該要繳回多少貨款,亦即注重被告今日要求出多少貨,則要繳回多少貨款等語(見原審卷二第77頁),足見○○公司與被告間之約定,著重在被告需依出貨單之貨款,繳回金額,至於買受之客戶實際上為何人,則非其等約定重要之內容。再而,被告曾建議客戶與其他業者一併進貨,可將價格降低,俟○○公司出貨後,被告即將客戶未實際購買之部分貨品取走等情,已據證人即○○公司職員蘇家蓁於警詢證述明確(見原審卷一第153 頁正反面),故而起訴書所列銷貨單上記載之各項貨品,縱非各對應之客戶實際所購買,亦無明確證據足認被告未將之銷售予其他客戶,從而依有疑唯利被告之原則,乃將非各對應之客戶實際購買之貨品列為附表之「另行銷售其他客戶之物品及金額」(此部分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容後述)。
㈦證人吳炳輝於原審審理時提出附表編號⒍(即客戶○○車業)之被告請款單3 紙(見原審卷一第49-51 頁),但此3 紙請款單之金額(即各4,400 元),與○○公司銷貨單單據編號S00000000 、S00000000 、S00000000 所載之金額(即64,800元、43,800元、23,040元,見偵二卷第67-69 頁),及證人即○○車業負責人林柏丞於警詢所述:101 年9 月26日、101 年10月16日、101 年11月1 日等3 日,○○公司委託快遞公司送達該3 批機油是由我親自簽收,但非全數由我訂購,因業務員甲○○會來電話通知說先暫時借場所放置其他貨品,而該3 批貨品中,每批我均僅購買速馬力MOTO10W-40機油1 箱(24瓶),並以每箱3,120 元之價格月結方式付現金給甲○○等語(見原審卷一第146 頁反面),均不相符合,惟附表編號⒍單據編號S00000000 、S00000000 部分並無帳冊可供查證,是依罪疑唯輕之原則,應依請款單所記載「每箱單價2,200 元」(2 箱4,400 元,則每箱即為2,200 元)之金額,認定被告收取之貨款應為2,200 元共2 筆;另單據編號S00000000 部分,並無帳冊可資佐證,且銷貨單亦未記載證人林柏丞所述之速馬力MOTO10 W-40 機油,依罪疑唯輕之原則,此部分不列入○○車業購買之物品。從而,附表編號⒍部分,除上開2 筆2,200 元之貨品外,其餘之貨品,應認係被告借用○○車業名義出貨,並非○○車業實際所購買,故均列入附表「另行銷售其他客戶之物品及金額」欄內。
㈧又起訴意旨雖另列被告於102 年1 月27日(起訴書證據清單編號⒎誤載為「102 年7 月23日」)在審判外之自白即切結書,與被告所簽立之本票影本為證據(見偵一卷第3-4 頁),惟上開切結書及本票所彰顯之被告業務侵占總金額為210萬元,與起訴書所列之總金額即1,982,742 元,不盡相符,無從相互印證。且依證人吳炳輝、證人即被告簽立上開切結書及本票時在場之丙○○、乙○○於偵查一致證稱:當時係與莊鳳乙核算,粗估加總得出被告侵占之金額為210 萬元等語(見偵四卷第17-19 頁),顯非精細計算所得,故上開切結書及本票上之金額,未必即為被告業務侵占之總金額,故被告業務侵占之總金額,仍應依上述之認定,附此說明。
㈨從而,被告於收取附表「左列客戶購買之物品及【實際已支付】金額」欄所示之貨款(不包括附表編號⒌單據編號S00000000號之貨款3120元、附表編號⒔之單據編號S00000000號之貨款22,200元、附表編號⒗逾算之貨款150 元、附表編號之貨款15,480元部分)後,並未交回告訴人公司,被告顯有易持有為所有之侵占犯行,足堪認定。
㈩綜上所述,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業據侵占之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查被告係受僱於○○公司擔任業務員,其工作內容為銷售機油及收取貨款,故其自客戶所收取之貸款款項,自係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無疑,被告於收取款項後將之侵占入己,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復按數行為於同時、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者,屬接續犯,而應論以包括一罪。是以行為人主觀上係以其各個舉動僅為全部犯罪行為之一部,而就同一犯罪構成事實,以單一行為之數個舉動接續進行,以實現一個犯罪構成要件,侵害同一法益,為接續犯,成立一個罪名(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2837號、86年度台上字第3295號判例意旨參照)。被告所犯係基於單一之業務侵占決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接續侵占其已實際收取之貨款之數舉動,而侵害同一○○公司財產上法益,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而應依接續犯論以包括之一罪。起訴書雖認被告所為附表編號⒈至所示之行為,應分論併罰,惟被告利用其職務上得以保管而收受客戶繳交貨款之機會,自101 年7 月間某日起至102 年3 月11日止,侵占本應繳回○○公司之貨款,在時間與空間上均有密切關係,且依一般社會通念,被告係於其受雇於○○公司期間內,基於業務上侵占之犯意,而相同手段接續進行,如予數罪併罰,容有過度處罰之疑,將之評價為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較符刑罰公平原則,是被告先後侵占如附表編號⒈至所示其已實際收取並應繳回○○公司之貨款之行為,仍可認被告係基於單一犯意為之,為接續犯,起訴書認應分論併罰一節,容有誤會,附此敘明。另起訴意旨記載之犯罪時間為101 年7 月間某日起至102 年1 月25日前某日,漏未論及102 年1 月25日前某日之後起至102 年3 月11日部分之犯行,惟被告犯罪既為接續犯之一罪關係,已如前述,該等部分應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理。
四、撤銷改判部分:
㈠原審以被告罪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然查,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⒍(即客戶○○車業)單據號碼S00000000 、S00000000 部分,被告實際收取之金額分別為2,200 元,已如前述,原判決認被告收取之金額分別為2,280 元,容有違誤。檢察官上訴意旨略以:原判決認起訴書所載4 項犯罪時間、地點及行為,以犯罪嫌疑不足為由,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然該4 項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供承在卷,並有相關卷證可佐,原判決遽予不另為無罪之諭知,有失率斷云云。另被告上訴意旨略以:被告未曾有其他之犯罪紀錄,在審理中也坦承犯行,被告應符合緩刑要件,原審未說明不予以緩刑之理由,顯然判決有未載理由之處;又被告與告訴人雖曾經調解而未能達成和解條件,但被告並無意規避責任,也願意賠償,請求鈞院給予被告自新機會云云,雖均無理由,然原判決確有上開可議之處,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予以撤銷改判。
㈡爰審酌被告年值青壯,身心健全,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金錢,竟貪圖私利,利用他人信任,侵占業務上持有他人之財物,價值觀念顯有偏差,侵占金額共達946,872 元,造成告訴人損失甚鉅,迄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而未賠償分文,又未坦承全部犯行;惟念其前未曾有犯罪科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按,素行尚可,兼衡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目前擔任臨時工,月收入不固定,已婚,育有2 子,現均未成年之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㈢又本件被告之前雖無前科,但未能與告訴人就民事損害賠償部分達成和解,獲得告訴人之諒解,不宜宣告緩刑,被告求為緩刑宣告,並無理由。
五、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㈠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除侵占如前所述之貨款共計946,872 元外,被告尚業務侵占附表「左列客戶購買之物品及【實際已支付】金額欄編號⒌之單據編號S00000000 號之貨款3120元、附表編號⒔之單據編號S00000000 號之貨款22,200元、附表編號⒗逾算之貨款150 元、附表編號之貨款15,480元,及附表「另行銷售其他客戶之物品及金額」欄中之貨款共994,760 元。因認被告此部所為亦涉犯刑法第336 條第2 項之業務侵占罪嫌等語。
㈡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及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被告否認犯罪事實所持之辯解,縱屬不能成立,仍非有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其犯罪行為,不能遽為有罪之認定;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之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存在時,即無從為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30年上字第1831號、40年台上字第86號、76 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況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亦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是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28 號著有判例可資參照。
㈢公訴意旨認被告此部分涉犯上開罪嫌,無非係以被告於偵查中之陳述,及證人吳炳輝、丙○○、乙○○、莊鳳乙於偵查中之證述,與○○公司製作之客戶未收款總額表、銷貨單資料,暨被告親簽之上開切結書及本票影本為論據。經查:
⒈被告於偵查中先陳述:伊手上沒有資料可以核對,伊否認有侵占○○公司所製作「客戶未收款總額表」之貨款等語。再改稱;伊確有跟客戶收錢,沒有繳回○○公司,但金額還要核對等語(見偵二卷第159 頁、第49頁正反面),似已坦承有收取客戶貨款之事實,然附表「左列客戶購買之物品及【實際已支付】金額」欄編號⒌之單據編號S00000000 號之貨款3,120 元,被告未收取(如後述),且編號⒗扣除現金3%後,正確之金額應為4,530 元(如後述),而○○公司所製作「客戶未收款總額」表及起訴書均列計為4,680 元,顯然逾算貨款150 元,此逾算部分,被告顯亦未收取。但被告於偵查中陳述確有收取,核與客觀事證不符,足認被告於偵查中不利於己之陳述,存有瑕疵,不能盡予採用,且應有其他證據資以補強。
⒉依起訴書所載,證人吳炳輝於偵查中證述:被告在伊面前親簽切結書,坦承挪用共210 萬元貨款等語;證人丙○○於偵查中證述:被告簽立切結書時,並未提及係基於借款關係才簽立等語。但此210 萬元,為粗估加總得出之金額,未必即為被告業務侵占之總金額,業敘如前,且證人吳炳輝、丙○○所供關於被告業務侵占之內情,屬聽聞自被告審判外所為不利其本人之陳述為其內容所作之轉述,本質上等同於被告審判外之自白或其他不利於己之陳述(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5857號判決意旨參照),與起訴書所列之切結書及本票影本,為被告事後對犯罪事實為不利於己陳述之自白,非屬可以與自白相分離而構成獨立證據之文書,即不得作為補強證據(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5072號判決意旨參照)。因之,證人吳炳輝、丙○○上開偵查中之證述,及被告簽立之切結書及本票影本,均屬與被告之陳述具同質性或同一性之重覆性證據,尚不具補強證據之適格。另,證人乙○○於偵查中證述:○○公司察覺附表所示之未收貨款後,即由伊親自向附表所示之客戶查詢,附表所示客戶均表示已繳付貨款與被告等語,惟經原審逐一函請警察製作附表所示客戶之筆錄後,查知部分客戶未給付全部貨款、部分客戶未購買全部或一部之貨品(均詳附表所載),則證人乙○○證述事發後「即由伊親自向附表所示之客戶查詢,附表所示客戶均表示已繳付貨款與被告」等語,顯然與實情有所不符,無從採信。此外,證人莊鳳乙於偵查中之證述,亦僅能證明被告未繳交附表各該貨款至○○公司,至於各該貨款被告是否實際已收取?則無從證明。又○○公司製作之客戶未收款總額表、銷貨單資料。前者內容部分有誤,已如上述,且不能證明各筆貨款被告均已實際收取;後者所能證明者,僅係○○公司有出貨之事實,惟被告實際收取各筆貨款與否?同屬不能證明。
⒊故本院認:
⑴附表「左列客戶購買之物品及【實際已支付】金額」欄編號⒌之單據編號S00000000 號之貨款3,120 元,被告並未收取,此據證人即○○企業行負責人莊錫泉證稱:「(102 交查908 卷第63-65 頁3 張銷貨單記載之貨品是否是○○機車所訂購?)是,應該只有剩下第65頁的3,120 元,○○公司的業務員還沒有來收,其他都已經付清了。」等語(見原審卷二第73頁);證人即○○企業行會計翁素女證稱:「(提示交查908 號卷第63頁以下,你對這些單據有何意見?)有簽名的就是我們公司叫的貨,都用在我們公司裡面。(貨品是否都已經給付?)只剩下最後一張,就是1 月份,合計3,120 元,交易日期102 年1 月19日,也就是該卷第65頁的銷貨單,還沒有給付。這筆貨款已經開好支票,但是沒有○○公司的業務來收,也沒有以現金支付。」等語(見原審卷二第74頁反面),則此3,120 元之貨款既未經被告收取,即無業務侵占之問題。
⑵附表「左列客戶購買之物品及【實際已支付】金額」欄編號⒔單據編號S00000000 號之貨款22,200元,依速遞物流客戶簽收單「收件人簽名」欄記載「林建昇」,固可認定該批貨品係由林建昇所簽收(見偵二卷第88頁),惟該送貨地址「臺中縣○○鄉○○路○段00號」,經原審囑託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查訪結果,發現該址並無「○○汽車材料行」設立,該屋係空屋,無人居住等情,有該局103 年8 月27日中市警烏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函在卷可按(見原審卷一第169-171 頁),故○○汽車材料行或林建昇是否已給付該筆貨款,實值存疑,既無法證明被告已收取該筆22,200元貨款,自難認被告此部分有何業務侵占可言。
⑶附表「左列客戶購買之物品及【實際已支付】金額」欄編號之貨款15,480元部分,經警方通知及原審傳喚,○○輪胎行負責人高愷村均未到庭說明是否有給付該筆貨款,依罪疑唯輕原則,既無從證明被告已收取該筆15,480元貨款,自難認被告此部分有何業務侵占之犯行。
⑷附表「左列客戶購買之物品及【實際已支付】金額」欄編號⒗之貨款,逾算150 元部分,據證人即○○汽車修配廠負責人江杰禹證稱:我於101 年12月份有向○○公司業務員甲○○訂購1 箱機油,該箱機油於101 年12月29日由大榮物流貨車送到○○汽車修配廠,由我本人簽收,金額共計4,680 元,貨到後是甲○○的太太莊鳳乙到○○汽車修配廠向我收取現金4,530 元等語(見原審卷二第34頁正反面),且依○○汽車修配廠部分之請款單記載「扣除現金3%後為4,530 元」(見原審卷二第35頁),可見該筆貨品,被告向○○汽車修配廠收取之款項為4,530 元,而○○公司所製作「客戶未收款總額」表及起訴書均列計為4,680 元,顯然逾算貨款150元,此逾算部分,被告顯亦未收取,故逾算貨款150 元部分,無從認定被告有業務侵占之行為。
⑸另附表「另行銷售其他客戶之物品及金額」欄中之貨款共994,760 元部分,被告其已將該等貨品銷售予其他客戶,此據被告供承在卷(見本院卷第93頁),且未將各該貨款繳回○○公司,然依證人吳炳輝於偵查中所述:伊所提供之資料,係還未收取貨款之資料等語(見偵二卷第37頁),故證人吳炳輝之陳述,僅能證明被告未繳交各該貨款至○○公司,至於各該貨款被告是否實際已收取?尚屬有疑。雖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稱:我有收到貨款994,760 元(見本院卷第286 頁),關於此部分,除被告前述有收到貨款之自白外,並查無其他證據足以為被告前開於本院審理時所為自白之補強證據,在無補強證據之情形下,自無從以被告曾於本院審理中自白有收到994,760 元貨款,即遽認被告有此部分業務侵占之犯行。
㈣綜上所述,此部分檢察官所提之積極證據,未達於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尚不足使本院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此外,復查無其他確切之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有此部分業務侵占犯行,此部分自屬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而公訴意旨雖認如此部分如構成犯罪,應與本院上開認定被告有罪部分,為數罪關係,惟按起訴之犯罪事實,究屬為可分之併罰數罪,抑為具單一性不可分關係之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檢察官起訴書如有所主張,固足為法院審判之參考,然此係法院認事、用法之職權,並不受檢察官主張之拘束,已如上述。法院如認起訴之犯罪事實全部係屬單一性案件之情形,因其起訴對法院僅發生一個訴訟關係,如經審理結果,認定其中一部分成立犯罪,他部分不能證明犯罪者,即應就有罪部分於判決主文諭知論處之罪刑,而就無罪部分,經於判決理由欄予以說明論斷後,敘明不另於判決主文為無罪之諭知即可,以符訴訟主義一訴一判之原理。故被告此部分之犯行既屬不能證明,本應為無罪之諭知,惟本院認此部分如成立犯罪,應與上開論罪科刑部分為接續犯之一罪,已如前述,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 條第1 項前段、第364 條、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336 條第2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許美女到庭執行職務。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第2項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金額:新臺幣) ┌─┬───────┬───────────────────────────────────────┬────────────┐ │編│客戶名稱及地址│ 銷貨單 │左列客戶或其員工之筆錄(│ │號│ ├─────────┬─────────┬─────────┬─────────┤品名規格、數量、金額、支│ │ │ │ 單據編號 │銷貨單上記載之內容│左列客戶購買之物品│另行銷售其他客戶之│付方式) │ │ │ │ │(品名規格、數量、│及【實際已支付】金│物品及金額 │ │ │ │ │ │金額) │額 │ │ │ ├─┼───────┼─────────┼─────────┼─────────┼─────────┼────────────┤ │⒈│蕭永宏 │S00000000 │速馬力 Advantage │速馬力 Advantage │ │103年8月16調查筆錄 │ │ │嘉義縣○○鄉○│(101年10月18日(起│10W-40(1L)1L*24/│10W-40(1L)1L*24/│ │⒈單據編號:S00000000 (│ │ │○路0段00巷00 │訴書誤繕為「1日」)│箱;數量24罐;金額│箱;數量24罐;金額│ │ 101 年10月18日)、S120│ │ │之0號 │) │2,280元。 │2,280元。 │ │ 92612(101 年9 月26日 │ │ │ │ │合計2,280元。 │合計2,280元。 │ │ )、S00000000 (101 年│ │ │ ├─────────┼─────────┼─────────┼─────────┤ 10月22日),這3 筆銷貨│ │ │ │S00000000 │1.速馬力 PRO RS │1.速馬力 PRO RS │ │ 單是我購買的沒錯。 │ │ │ │(101年9月26日) │ 5W-50(1L) │ 5W-50(1L) │ │⒉我都是現金付款。 │ │ │ │ │ 1L*12/箱;數量3 │ 1L*12/箱;數量3 │ │(原審卷一第113- 14頁) │ │ │ │ │ 箱;金額12,600元│ 箱;金額12,600元│ │ │ │ │ │ │ 。 │ 。 │ │ │ │ │ │ │2.速馬力 PRO F1 │2.速馬力 PRO F1 │ │ │ │ │ │ │ RACING(1L) │ RACING(1L) │ │ │ │ │ │ │ 1L*12/箱;數量3 │ 1L*12/箱;數量3 │ │ │ │ │ │ │ 箱;金額13,320元│ 箱;金額13,320元│ │ │ │ │ │ │ 。 │ 。 │ │ │ │ │ │ │3.速馬力 Advantage│3.速馬力 Advantage│ │ │ │ │ │ │ 10W-40 SM(1L) │ 10W-40 SM(1L) │ │ │ │ │ │ │ 1L*24/箱;數量15│ 1L*24/箱;數量15│ │ │ │ │ │ │ 箱;金額37,800元│ 箱;金額37,800元│ │ │ │ │ │ │ 。 │ 。 │ │ │ │ │ │ │4.速馬力 ATF TYPE │4.速馬力 ATF TYPE │ │ │ │ │ │ │ IV(1L)1L*24/箱│ IV(1L)1L*24/箱│ │ │ │ │ │ │ ;數量1箱;金額0│ ;數量1箱;金額0│ │ │ │ │ │ │ 元。 │ 元。 │ │ │ │ │ │ │合計63,720元。 │合計63,720元。 │ │ │ │ │ ├─────────┼─────────┼─────────┼─────────┤ │ │ │ │S00000000 │1.速馬力 Advantage│1.速馬力 Advantage│ │ │ │ │ │(101年10月22日) │ 10W-40(1L) │ 10W-40(1L) │ │ │ │ │ │ │ 1L*24/箱;數量14│ 1L*24/箱;數量14│ │ │ │ │ │ │ 箱;金額31,920元│ 箱;金額31,920元│ │ │ │ │ │ │ 。 │ 。 │ │ │ │ │ │ │2.速馬力動力方向機│2.速馬力動力方向機│ │ │ │ │ │ │ 油PSF(1L) │ 油PSF(1L) │ │ │ │ │ │ │ 1L*12/箱;數量2 │ 1L*12/箱;數量2 │ │ │ │ │ │ │ 箱;金額0元。 │ 箱;金額0元。 │ │ │ │ │ │ │合計31,920元。 │合計31,920元。 │ │ │ ├─┼───────┼─────────┼─────────┼─────────┼─────────┼────────────┤ │⒉│郭光程 │S00000000 │1.速馬力 ATF TYPE │ │1.速馬力 ATF TYPE │103年8月21日調查筆錄: │ │ │臺中市○○區○│(101年8月4日) │ IV(1L)1L*24/箱│ │ IV(1L)1L*24/箱│⒈單據編號S00000000 (10│ │ │○路00號 │ │ ;數量72罐;金額│ │ ;數量72罐;金額│ 1 年8 月4 日)、S12080│ │ │ │ │ 11,520元。 │ │ 11,520元。 │ 704 (101 年8 月7 日)│ │ │ │ │2.速馬力 TOURING │ │2.速馬力 TOURING │ 、S00000000 (101 年8 │ │ │ │ │ 15W-40(1L) │ │ 15W-40(1L) │ 月10日)三張銷貨單,我│ │ │ │ │ 1L*24/箱;數量 │ │ 1L*24/箱;數量 │ 完全不知情。 │ │ │ │ │ 120罐;金額 │ │ 120罐;金額 │⒉我完全不知道該三張銷貨│ │ │ │ │ 11,400元。 │ │ 11,400元。 │ 單,因為第一、上述該三│ │ │ │ │3.速馬力 PRO F1 │ │3.速馬力 PRO F1 │ 張銷貨單客戶簽收處是空│ │ │ │ │ RACING(1L) │ │ RACING(1L) │ 白,沒有我的簽名。第二│ │ │ │ │ 1L*12/箱;數量12│ │ 1L*12/箱;數量12│ 、以往與甲○○交易後,│ │ │ │ │ 罐;金額4,440元 │ │ 罐;金額4,440元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 │ │ │ │ 。 │ │ 。 │ 將商品直接寄送至我的汽│ │ │ │ │4.速馬力 MOTO │ │4.速馬力 MOTO │ 車修配廠,而不會再經由│ │ │ │ │ 10W-40(1L) │ │ 10W-40(1L) │ ○○公司中區辦公室轉運│ │ │ │ │ 1L*24/箱;數量 │ │ 1L*24/箱;數量 │ 。第三、銷貨單內容物有│ │ │ │ │ 240罐;金額 │ │ 240罐;金額 │ 機車用機油及齒輪油,與│ │ │ │ │ 24,000元。 │ │ 24,000元。 │ 我的行業別用油完全不相│ │ │ │ │5.速馬力 SYNGEAR │ │5.速馬力 SYNGEAR │ 干。 │ │ │ │ │ 85W-140(120cc)│ │ 85W-140(120cc)│(原審卷一第129-130 頁)│ │ │ │ │ 120cc*48/箱;數 │ │ 120cc*48/箱;數 │ │ │ │ │ │ 量3箱;金額0元。│ │ 量3箱;金額0元。│ │ │ │ │ │合計51,360元。 │ │合計51,360元。 │ │ │ │ ├─────────┼─────────┼─────────┼─────────┤ │ │ │ │S00000000 │速馬力 PRO F1 │ │速馬力 PRO F1 │ │ │ │ │(101年8月7日) │RACING(1L)1L*12/│ │RACING(1L)1L*12/│ │ │ │ │ │箱;數量7箱;金額 │ │箱;數量7箱;金額 │ │ │ │ │ │31,080元。 │ │31,080元。 │ │ │ │ │ │合計31,080元。 │ │合計31,080元。 │ │ │ │ ├─────────┼─────────┼─────────┼─────────┤ │ │ │ │S00000000 │速馬力PRO RS 5W-50│ │速馬力PRO RS 5W-50│ │ │ │ │(101年8月10日) │(1L)1L*12/箱;數│ │(1L)1L*12/箱;數│ │ │ │ │ │量12罐;金額4,200 │ │量12罐;金額4,200 │ │ │ │ │ │元。 │ │元。 │ │ │ │ │ │合計4,200元 │ │合計4,200元 │ │ ├─┼───────┼─────────┼─────────┼─────────┼─────────┼────────────┤ │⒊│○○汽車材料商│S00000000 │15W-40 CF-4(200L │15W-40 CF-4(200L │ │103年8月25日調查筆錄: │ │ │行(林明德) │(101年8月27日) │);數量1桶;金額 │);數量1桶;金額 │ │⒈我有向○○科技股份有限│ │ │臺中市○區○○│ │13,000元。 │13,000元。 │ │ 公司訂購速馬力機油。 │ │ │路000 號 │ │合計:13,000元。 │合計:13,000元。 │ │⒉我係向該公司之中部經銷│ │ │ ├─────────┼─────────┼─────────┼─────────┤ 業務員甲○○訂購機油,│ │ │ │S00000000 │速馬力 S.Spirts │速馬力 S.Spirts │ │ 該公司以快遞方式將機油│ │ │ │(101年11月22日(起│5W-30 SN(4L) │5W-30 SN(4L) │ │ 寄達,我公司人員簽收後│ │ │ │訴書誤繕為「2日」)│4L*6/箱;數量6罐;│4L*6/箱;數量6罐;│ │ ,以月結方式,由業務員│ │ │ │) │金額7,200元。 │金額7,200元。 │ │ 甲○○的太太莊鳳乙來收│ │ │ │ │合計:7,200元。 │合計:7,200元。 │ │ 該筆帳款,我公司以開支│ │ │ │ │ │ │ │ 票方式給付貨款。 │ │ │ │ │ │ │ │⒊單據編號S00000000 (10│ │ │ │ │ │ │ │ 1 年8 月27)、S121122 │ │ │ │ │ │ │ │ 02(101 年11月22日)2 │ │ │ │ │ │ │ │ 張銷貨單,該2批均是由 │ │ │ │ │ │ │ │ 我公司員工簽收,8 月份│ │ │ │ │ │ │ │ 的月結總金額為14,400元│ │ │ │ │ │ │ │ ,該款項於101 年10月12│ │ │ │ │ │ │ │ 日由甲○○的太太莊鳳乙│ │ │ │ │ │ │ │ 前來收取支票,支票的兌│ │ │ │ │ │ │ │ 現日為101 年11月30日,│ │ │ │ │ │ │ │ 已完成給付。11月份的月│ │ │ │ │ │ │ │ 結總金額為37,800元,該│ │ │ │ │ │ │ │ 款項於102 年1 月17日由│ │ │ │ │ │ │ │ 甲○○的太太莊鳳乙前來│ │ │ │ │ │ │ │ 收取支票,支票的兌現日│ │ │ │ │ │ │ │ 為102 年2 月28日,已完│ │ │ │ │ │ │ │ 成給付(檢附帳冊影本)│ │ │ │ │ │ │ │ 。 │ │ │ │ │ │ │ │(見原審卷一第142 、143 │ │ │ │ │ │ │ │頁) │ ├─┼───────┼─────────┼─────────┼─────────┼─────────┼────────────┤ │⒋│○○輪胎行 │S00000000 │1.速馬力 RS 5W-50 │1.速馬力 RS 5W-50 │ │103年8月25日調查筆錄: │ │ │(林瑞崇) │(101年8月26日) │ SM(1L)1L*24/箱│ SM(1L)1L*24/箱│ │⒈我有向○○科技股份有限│ │ │臺中市○區○○│ │ ;數量144罐;金 │ ;數量144罐;金 │ │ 公司訂購速馬力機油。 │ │ │街0段00號 │ │ 額41,760元。 │ 額41,760元。 │ │⒉我係向該公司之中部經銷│ │ │ │ │2.速馬力 ATF TYPE │2.速馬力 ATF TYPE │ │ 業務員甲○○訂購機油,│ │ │ │ │ IV(1L)1L*24/箱│ IV(1L)1L*24/箱│ │ 該公司以快遞方式將機油│ │ │ │ │ ;數量2箱;金額0│ ;數量2箱;金額0│ │ 寄達,我公司人員簽收後│ │ │ │ │ 元。 │ 元。 │ │ ,隔月業務員甲○○或李│ │ │ │ │3.速馬力動力方向機│3.速馬力動力方向機│ │ 建霖的太太莊鳳乙來收該│ │ │ │ │ 油PSF(1L) │ 油PSF(1L) │ │ 筆帳款,,由我公司以開│ │ │ │ │ 1L*12/箱;數量1 │ 1L*12/箱;數量1 │ │ 支票方式給付貨款。 │ │ │ │ │ 箱;金額0元。 │ 箱;金額0元。 │ │⒊單據編號S00000000 (10│ │ │ │ │合計41,760元。 │合計41,760元。 │ │ 1 年8 月26)銷貨單,該│ │ │ │ │ │ │ │ 批機油是由我公司會計陳│ │ │ │ │ │ │ │ 伶慈簽收,該筆款項為41│ │ │ │ │ │ │ │ ,760元,該款項於101 年│ │ │ │ │ │ │ │ 10月25日由甲○○的太太│ │ │ │ │ │ │ │ 莊鳳乙前來收取支票,支│ │ │ │ │ │ │ │ 票的兌現日為101 年12月│ │ │ │ │ │ │ │ 4 日,已完成給付(檢附│ │ │ │ │ │ │ │ 帳冊影本)。 │ │ │ │ │ │ │ │(見原審卷一第144 、145 │ │ │ │ │ │ │ │頁) │ ├─┼───────┼─────────┼─────────┼─────────┼─────────┼────────────┤ │⒌│○○企業行 │S00000000 │1.速馬力 MOTO │1.速馬力 MOTO │ │104年3月9日審判筆錄: │ │ │(莊錫泉) │(101年10月23日(起│ 10W-40(1L);數│ 10W-40(1L);數│ │⒈我是○○機車的負責人。│ │ │臺中市○區○○│訴書誤繕為「2日」)│ 量24罐;金額 │ 量24罐;金額 │ │⒉○○機車有與○○公司交│ │ │路000 號 │) │ 3,120元。 │ 3,120元。 │ │ 易。 │ │ │ │ │2.速馬力 SYNGEAR │2.速馬力 SYNGEAR │ │⒊102 交查908 號卷第63至│ │ │ │ │ 85W-140(120cc)│ 85W-140(120cc)│ │ 65頁,這三張銷貨單記載│ │ │ │ │ ;數量24支;金額│ ;數量24支;金額│ │ 的貨品是○○機車所訂購│ │ │ │ │ 0元。 │ 0元。 │ │ ,應該只剩下第65頁中的│ │ │ │ │3.速馬力 4T 5W-50 │3.速馬力 4T 5W-50 │ │ 3,120 元,○○公司業務│ │ │ │ │(1L);數量6罐; │(1L);數量6罐; │ │ 員還沒有來收,其他都已│ │ │ │ │ 金額1,080元。 │ 金額1,080元。 │ │ 經付清了。 │ │ │ │ │合計:4,200元。 │合計:4,200元。 │ │⒋簽收單的簽收欄是我們員│ │ │ ├─────────┼─────────┼─────────┼─────────┤ 工簽收的。 │ │ │ │S00000000 │速馬力EXTRA 10W-50│速馬力EXTRA 10W-50│ │⒌已經給付的2 筆應該是給│ │ │ │(101年11月21日) │(1L)1L*24/箱;數│(1L)1L*24/箱;數│ │ 付現金,是一位女性莊鳳│ │ │ │ │量12罐;金額2,160 │量12罐;金額2,160 │ │ 乙來收款。 │ │ │ │ │元。 │元。 │ │(原審卷二第72-74 頁) │ │ │ │ │合計:2,160元。 │合計:2,160元。 │ │ │ │ │ ├─────────┼─────────┼─────────┼─────────┤ │ │ │ │S00000000 │1.速馬力 MOTO │1.速馬力 MOTO │ │ │ │ │ │(102年1月19日) │ 10W-40(1L);數│ 10W-40(1L);數│ │ │ │ │ │ │ 量24罐;金額 │ 量24罐;金額 │ │ │ │ │ │ │ 3,120元。 │ 3,120元。 │ │ │ │ │ │ │2.速馬力 SYNGEAR │2.速馬力 SYNGEAR │ │ │ │ │ │ │ 85W-140(120cc)│ 85W-140(120cc)│ │ │ │ │ │ │ ;數量24支;金額│ ;數量24支;金額│ │ │ │ │ │ │ 0元。 │ 0元。 │ │ │ │ │ │ │合計3,120元。 │合計3,120元。 │ │ │ │ │ │ │ │(證人稱未收取貨款│ │ │ │ │ │ │ │,故不列入計算) │ │ │ ├─┼───────┼─────────┼─────────┼─────────┼─────────┼────────────┤ │⒍│○○車業 │S00000000 │1.速馬力 SUPER AD │速馬力 MOTO 10W-40│1.速馬力 SUPER AD │103年8月25日調查筆錄: │ │ │(林柏丞) │(101年9月26日) │ 5W-50(1L) │(1L)1L*24/箱;數│ 5W-50(1L) │⒈我是有向○○科技股份有│ │ │臺中市○區○○│ │ 1L*24/箱;數量10│量1箱;金額2,200元│ 1L*24/箱;數量10│ 限公司訂購速馬力機油,│ │ │街0段00之0號 │ │ 箱;金額42,000元│。 │ 箱;金額42,000元│ 但是數量極少。 │ │ │ │ │ 。 │合計:2,200元。 │ 。 │⒉我係向該公司之業務員李│ │ │ │ │2.速馬力 MOTO │(證人稱每箱3,120 │2.速馬力 MOTO │ 建霖訂購機油,該公司以│ │ │ │ │ 10W-40(1L) │元,惟無帳冊可供佐│ 10W-40(1L) │ 快遞方式將機油寄達,然│ │ │ │ │ 1L*24/箱;數量10│證,故依有疑唯利被│ 1L*24/箱;數量9 │ 後以月結方式統計金額,│ │ │ │ │ 箱;金額22,800元│告之原則,以請款單│ 箱;金額20,520元│ 再以現金方式給付貨款。│ │ │ │ │ 。 │記載為準) │ 。 │⒊單據編號S00000000 (10│ │ │ │ │3.速馬力 CODE707 │ │3.速馬力 CODE707 │ 1 年9 月26)、S121016 │ │ │ │ │ 10W-50 SM(1L) │ │ 10W-50 SM(1L) │ 06(101 年10月16日)、│ │ │ │ │ 1L*24/箱;數量2 │ │ 1L*24/箱;數量2 │ S00000000 (101 年11月│ │ │ │ │ 箱;金額0元。 │ │ 箱;金額0元。 │ 1 日)3 張銷貨單,該3 │ │ │ │ │合計:64,800元。 │ │合計:62,520元。 │ 批機油均是由我親自簽收│ │ │ ├─────────┼─────────┼─────────┼─────────┤ ,但非全數由我訂購,因│ │ │ │S00000000 │1.速馬力 MOTO │速馬力 MOTO 10W-40│2.速馬力 MOTO │ 業務員甲○○會來電通知│ │ │ │(101年10月16日) │ 10W-40(1L) │(1L)1L*24/箱;數│ 10W-40(1L) │ 說先暫時借場所置放其他│ │ │ │ │ 1L*24/箱;數量10│量1箱;金額2,200元│ 1L*24/箱;數量9 │ 貨品,業務員甲○○當天│ │ │ │ │ 箱;金額22,800元│。 │ 箱;金額20,520元│ 會立即來載走。而該3 批│ │ │ │ │ 。 │合計:2,200元。 │ 。 │ 貨品中,每批我均僅購買│ │ │ │ │2.速馬力 SUPER AD │(證人稱每箱3,120 │2.速馬力 SUPER AD │ 機油速馬力MOTO 10W-40 │ │ │ │ │ 5W-50(1L) │元,惟無帳冊可供佐│ 5W-50(1L) │ 壹箱(24瓶),並以每箱│ │ │ │ │ 1L*24/箱;數量5 │證,故依有疑唯利被│ 1L*24/箱;數量5 │ 3,120 元之價格,月結方│ │ │ │ │ 箱;金額21,000元│告之原則,以請款單│ 箱;金額21,000元│ 式付現金給甲○○。 │ │ │ │ │ 。 │記載為準) │ 。 │(原審卷一第146 頁) │ │ │ │ │3.速馬力 SYNGEAR │ │3.速馬力 SYNGEAR │ │ │ │ │ │ 85W-140(120cc)│ │ 85W-140(120cc)│ │ │ │ │ │ 120cc*48/箱;數 │ │ 120cc*48/箱;數 │ │ │ │ │ │ 量1箱;金額0元。│ │ 量1箱;金額0元。│ │ │ │ │ │4.速馬力水箱精 │ │4.速馬力水箱精 │ │ │ │ │ │ Coolant-26c(4L │ │ Coolant-26c(4L │ │ │ │ │ │ )4L*6/箱;數量2│ │ )4L*6/箱;數量2│ │ │ │ │ │ 箱;金額0元。 │ │ 箱;金額0元。 │ │ │ │ │ │合計43,800元。 │ │合計41,520元。 │ │ │ │ ├─────────┼─────────┼─────────┼─────────┤ │ │ │ │S00000000 │1.速馬力MOTO SPEC.│(證人稱購買速馬力│1.速馬力MOTO SPEC.│ │ │ │ │(101年11月1日) │ 10W-40(1L) │MOTO 10W-40(1L)1│ 10W-40(1L) │ │ │ │ │ │ 1L*24/箱;數量8 │箱,每箱3,120元, │ 1L*24/箱;數量8 │ │ │ │ │ │ 箱;金額23,040元│惟無帳冊可供佐證,│ 箱;金額23,040元│ │ │ │ │ │ 。 │銷貨單亦無記載此一│ 。 │ │ │ │ │ │2.速馬力 SYNGEAR │貨品,故依有疑唯利│2.速馬力 SYNGEAR │ │ │ │ │ │ 85W-140(120cc)│被告之原則,不列入│ 85W-140(120cc)│ │ │ │ │ │ 120cc*48/箱;數 │左列店家購買之物品│ 120cc*48/箱;數 │ │ │ │ │ │ 量2箱;金額0元。│) │ 量2箱;金額0元。│ │ │ │ │ │合計23,040元。 │ │合計23,040元。 │ │ ├─┼───────┼─────────┼─────────┼─────────┼─────────┼────────────┤ │⒎│○○保養修配廠│S00000000 │ADVANTAGE 10W-40(│ADVANTAGE 10W-40(│ │103年9月17日調查筆錄: │ │ │(許修瑋) │(101年10月20日) │200L);數量1桶; │200L);數量1桶; │ │⒈我有向○○科技股份有限│ │ │臺中市○○路0 │ │19,500元。 │19,500元。 │ │ 公司購買機油,品名為速│ │ │段000 號 │ │合計19,500元。 │合計19,500元。 │ │ 馬力。 │ │ │ ├─────────┼─────────┼─────────┼─────────┤⒉我向這家公司有進多種貨│ │ │ │S00000000 │ADVANTAGE 10W-40(│ADVANTAGE 10W-40(│ │ 物,我都一起用支票付款│ │ │ │(102年1月18日) │200L);數量1桶; │200L);數量1桶; │ │ ,支票都是由業務員李建│ │ │ │ │19,500元。 │19,500元。 │ │ 霖的太太莊鳳乙來我汽車│ │ │ │ │合計19,500元。 │合計19,500元。 │ │ 修配廠收取,但正確日期│ │ │ │ │ │ │ │ 我不確定。 │ │ │ │ │ │ │ │(原審卷二第41-42 頁) │ │ │ │ │ │ │ │ │ ├─┼───────┼─────────┼─────────┼─────────┼─────────┼────────────┤ │⒏│○○輪胎行 │S00000000 │1.速馬力 PRO RS │ │1.速馬力 PRO RS │證人蘇家蓁 │ │ │(盧明忠) │(101年11月9日) │ 5W-50(1L) │ │ 5W-50(1L) │103年8月20日調查筆錄: │ │ │臺中市○○區○│ │ 1L*12/箱;數量48│ │ 1L*12/箱;數量48│⒈我們與○○科技股份有限│ │ │○路00號 │ │ 罐;金額17,280元│ │ 罐;金額17,280元│ 公司是顧客關係,我們有│ │ │ │ │ 。 │ │ 。 │ 一部份產品是使用該公司│ │ │ │ │2.速馬力 RS 5W-50 │ │2.速馬力 RS 5W-50 │ 的貨品。 │ │ │ │ │ SM(1L)1L*24/箱│ │ SM(1L)1L*24/箱│⒉業務員甲○○建議我們跟│ │ │ │ │ ;數量48罐;金額│ │ ;數量48罐;金額│ 其他業者一起合購進貨,│ │ │ │ │ 12,000元。 │ │ 12,000元。 │ 可以將價格降低,但是跟│ │ │ │ │3.速馬力橘瓶汽油精│ │3.速馬力橘瓶汽油精│ 何業者合購進貨,都是業│ │ │ │ │ (200ml) │ │ (200ml) │ 務員甲○○自己處理,我│ │ │ │ │ 200ml*24/箱;數 │ │ 200ml*24/箱;數 │ 們合購業者彼此互不認識│ │ │ │ │ 量2箱;金額0元。│ │ 量2箱;金額0元。│ 。因此他大部分會將貨品│ │ │ │ │合計29,280元。 │ │合計29,280元。 │ 進到我們公司,我們只會│ │ │ ├─────────┼─────────┼─────────┼─────────┤ 拿取我們公司訂購的貨品│ │ │ │S00000000 │1.速馬力 Advantage│1.速馬力Advantage │1.速馬力 Advantage│ 數量,並付該款項,其餘│ │ │ │(101年11月14日) │ 10W-40 SM(1L) │ 10W-40 SM(1L) │ 10W-40 SM(1L) │ 其他業者所合購的貨品,│ │ │ │ │ ;數量15箱;金額│ ;數量1箱;金額 │ ;數量14箱;金額│ 則是由業務員甲○○或其│ │ │ │ │ 46,800元。 │ 3,120元。 │ 43,680元。 │ 太太莊鳳乙至我們公司將│ │ │ │ │2.速馬力 TOURING │ │2.速馬力 TOURING │ 貨載走。 │ │ │ │ │ 15W-40(1L);數│2.速馬力橘瓶汽油精│ 15W-40(1L);數│⒊單據編號S00000000 (10│ │ │ │ │ 量5箱;金額 │ (200ml);數量1│ 量5箱;金額 │ 1 年11月9 日)銷貨單中│ │ │ │ │ 10,800元。 │ 箱;金額0元。 │ 10,800元。 │ ,我們公司並沒有進任何│ │ │ │ │3.速馬力 CODE707 │合計:3,120元。 │3.速馬力 CODE707 │ 貨品,所以也沒有付款。│ │ │ │ │ 10W-50 SM(1L) │ │ 10W-50 SM(1L) │ 是業務員甲○○將貨品進│ │ │ │ │ ;數量3箱;金額 │ │ ;數量3箱;金額 │ 到我們公司,再至我們公│ │ │ │ │ 13,680元。 │ │ 13,680元。 │ 司將貨載走。 │ │ │ │ │4.速馬力 ATF TYPE │ │4.速馬力 ATF TYPE │⒋單據編號S00000000 ( │ │ │ │ │ IV(1L);數量1 │ │ IV(1L);數量1 │ 101 年11月14日)銷貨單│ │ │ │ │ 箱;金額0元。 │ │ 箱;金額0元。 │ 中我們公司只有進1 箱速│ │ │ │ │5.速馬力 │ │5.速馬力 │ 馬力10W-40(1 箱24瓶入│ │ │ │ │ SuperSports │ │ SuperSports │ ,單價3120元),及贈送│ │ │ │ │ 10W-40(1L);數│ │ 10W-40(1L);數│ 1 箱速馬力的橘瓶汽油精│ │ │ │ │ 量2箱;金額0元。│ │ 量2箱;金額0元。│ ,於102 年1 月15日,以│ │ │ │ │6.速馬力橘瓶汽油精│ │合計68,160元。 │ 支票方式給付7,440 元(│ │ │ │ │ (200ml);數量1│ │ │ 包含101 年10月31日進貨│ │ │ │ │ 箱;金額0元。 │ │ │ 速馬力機油5W-50 ,及10│ │ │ │ │合計71,280元。 │ │ │ 1 年11月14日進貨速馬力│ │ │ ├─────────┼─────────┼─────────┼─────────┤ 機油10W-40,24罐,3,12│ │ │ │S00000000 │1.速馬力 PRO RS │ │1.速馬力 PRO RS │ 0 元),由甲○○的太太│ │ │ │(101年11月21日) │ 5W-50(1L);數 │ │ 5W-50(1L);數 │ 莊鳳乙簽收,支票號碼為│ │ │ │ │ 量6罐;金額8,640│ │ 量6罐;金額8,640│ CH0000000 號兆豐國際商│ │ │ │ │ 元。 │ │ 元。 │ 業銀行支票。我們向該公│ │ │ │ │2.速馬力 SUPER AD │ │2.速馬力 SUPER AD │ 司進貨,以1 個月做月結│ │ │ │ │ 5W-50(1L);數 │ │ 5W-50(1L);數 │ (以當月25日到下個月25│ │ │ │ │ 量120罐;金額 │ │ 量120罐;金額 │ 日為1 期),所以10/25 │ │ │ │ │ 22,800元。 │ │ 22,800元。 │ ~11/25 的帳款,○○科│ │ │ │ │3.速馬力 MOTO │ │3.速馬力 MOTO │ 技股份有限公司會在12月│ │ │ │ │ 10W-40(1L);數│ │ 10W-40(1L);數│ 初做完統計後寄出付款單│ │ │ │ │ 量120罐;金額 │ │ 量120罐;金額 │ ,並於1 月初至我們公司│ │ │ │ │ 12,600元。 │ │ 12,600元。 │ 請款,所以上開銷貨單雖│ │ │ │ │4.速馬力水箱精 │ │4.速馬力水箱精 │ 然是在101 年11月訂貨,│ │ │ │ │ Coolant-26c(4L │ │ Coolant-26c(4L │ 但是會在102 年1 月才付│ │ │ │ │ );數量6罐;金 │ │ );數量6罐;金 │ 款。(檢附進貨明細表)│ │ │ │ │ 額0元。 │ │ 額0元。 │⒌單據編號S00000000 (10│ │ │ │ │5.速馬力剎車油 │ │5.速馬力剎車油 │ 1 年11月21日)銷貨單,│ │ │ │ │ SuperDOT 5.1(1L│ │ SuperDOT 5.1(1L│ 我們公司沒有進貨紀錄,│ │ │ │ │ );數量2罐;金 │ │ );數量2罐;金 │ 全部由業務員甲○○自行│ │ │ │ │ 額0元。 │ │ 額0元。 │ 將貨載走,因此未付任何│ │ │ │ │合計44,040元。 │ │合計44,040元。 │ 款項。 │ │ │ ├─────────┼─────────┼─────────┼─────────┤⒍單據編號S00000000 (10│ │ │ │S00000000 │速馬力S.Spirts │ │速馬力S.Spirts │ 1 年11月22日)銷貨單,│ │ │ │(101年11月22日) │5W-30 SN(4L) │ │5W-30 SN(4L) │ 我們公司沒有進貨紀錄,│ │ │ │ │4L*6/箱;數量6罐;│ │4L*6/箱;數量6罐;│ 全部由業務員甲○○自行│ │ │ │ │金額5,160元。 │ │金額5,160元。 │ 將貨載走,因此未付任何│ │ │ ├─────────┼─────────┼─────────┼─────────┤ 款項。 │ │ │ │S00000000 │1.速馬力 RS 5W-50 │ │1.速馬力 RS 5W-50 │⒎單據編號S00000000 (10│ │ │ │(102年1月15日) │ SM(1L)1L*24/箱│ │ SM(1L)1L*24/箱│ 2 年1 月15日)銷貨單,│ │ │ │ │ ;數量240罐;金 │ │ ;數量240罐;金 │ 我們公司沒有進貨紀錄,│ │ │ │ │ 額56,400元。 │ │ 額56,400元。 │ 全部由業務員甲○○自行│ │ │ │ │2.速馬力 Advantage│ │2.速馬力 Advantage│ 將貨載走,因此未付任何│ │ │ │ │ 10W-40 SM(1L) │ │ 10W-40 SM(1L) │ 款項。 │ │ │ │ │ 1L*24/箱;數量 │ │ 1L*24/箱;數量 │(原審卷一第153-154 頁、│ │ │ │ │ 120罐;金額 │ │ 120罐;金額 │第156 頁) │ │ │ │ │ 15,600元。 │ │ 15,600元。 │ │ │ │ │ │3.速馬力 │ │3.速馬力 │ │ │ │ │ │ SuperSports │ │ SuperSports │ │ │ │ │ │ 15W-50(1L) │ │ 15W-50(1L) │ │ │ │ │ │ 1L*24/箱;數量24│ │ 1L*24/箱;數量24│ │ │ │ │ │ 罐;金額3,000元 │ │ 罐;金額3,000元 │ │ │ │ │ │ 。 │ │ 。 │ │ │ │ │ │5.速馬力 S.Touring│ │5.速馬力 S.Touring│ │ │ │ │ │ 10W-40 SN(4L) │ │ 10W-40 SN(4L) │ │ │ │ │ │ 4L*6/箱;數量6罐│ │ 4L*6/箱;數量6罐│ │ │ │ │ │ ;金額5,160元。 │ │ ;金額5,160元。 │ │ │ │ │ │6.速馬力橘瓶汽油精│ │6.速馬力橘瓶汽油精│ │ │ │ │ │ (200ml) │ │ (200ml) │ │ │ │ │ │ 200ml*24/箱;數 │ │ 200ml*24/箱;數 │ │ │ │ │ │ 量1箱;金額0元。│ │ 量1箱;金額0元。│ │ │ │ │ │合計80,160元。 │ │合計80,160元。 │ │ ├─┼───────┼─────────┼─────────┼─────────┼─────────┼────────────┤ │⒐│○○輪胎行 │S00000000 │1.速馬力 TOURING │1.速馬力 TOURING │ │103年8月20日調查筆錄: │ │ │(洪國順) │(101年11月23日) │ 15W-40(1L) │ 15W-40(1L) │ │⒈單據編號S00000000 (10│ │ │臺中市○○區○│ │ L*24/箱;數量72 │ L*24/箱;數量72 │ │ 1 年11月23日)、S13011│ │ │○路0段000號 │ │ 罐;金額7,200元 │ 罐;金額7,200元 │ │ 509 (102 年1 月15日)│ │ │ │ │ 。 │ 。 │ │ 銷貨單,我2 件都是以現│ │ │ │ │2.速馬力 Advantage│2.速馬力 Advantage│ │ 金給付。 │ │ │ │ │ 10W-40 SM(1L) │ 10W-40 SM(1L) │ │⒉這2 件時間太久了,我忘│ │ │ │ │ 1L*24/箱;數量48│ 1L*24/箱;數量48│ │ 了何時給付,但是這2 件│ │ │ │ │ 罐;金額6,624元 │ 罐;金額6,624元 │ │ 的錢我都是給付給甲○○│ │ │ │ │ 。 │ 。 │ │ 本人。 │ │ │ │ │合計13,824元。 │合計13,824元。 │ │(原審卷一第160-161 頁)│ │ │ ├─────────┼─────────┼─────────┼─────────┤ │ │ │ │S00000000 │1.速馬力 Advantage│1.速馬力 Advantage│ │ │ │ │ │(102年1月15日) │ 10W-40 SM(1L) │ 10W-40 SM(1L) │ │ │ │ │ │ │ 1L*24/箱;數量48│ 1L*24/箱;數量48│ │ │ │ │ │ │ 罐;金額6,624元 │ 罐;金額6,624元 │ │ │ │ │ │ │ 。 │ 。 │ │ │ │ │ │ │2.速馬力 TOURING │2.速馬力 TOURING │ │ │ │ │ │ │ 15W-40(1L) │ 15W-40(1L) │ │ │ │ │ │ │ 1L*24/箱;數量72│ 1L*24/箱;數量72│ │ │ │ │ │ │ 罐;金額7,200元 │ 罐;金額7,200元 │ │ │ │ │ │ │ 。 │ 。 │ │ │ │ │ │ │合計13,824元。 │合計13,824元。 │ │ │ ├─┼───────┼─────────┼─────────┼─────────┼─────────┼────────────┤ │⒑│○○汽車修護場│S00000000 │1.速馬力 SUPER AD │1.速馬力 SUPER AD │ │證人鍾美莉 │ │ │(鄭金興) │(102年1月26日) │ 5W-50(1L) │ 5W-50(1L) │ │103年8月20日調查筆錄: │ │ │臺中市○○區○│ │ 1L*24/箱;數量5 │ 1L*24/箱;數量5 │ │⒈單據編號S00000000 ( │ │ │○路000號 │ │ 箱;金額24,000元│ 箱;金額24,000元│ │ 102 年1 月26日)銷貨單│ │ │ │ │ 。 │ 。 │ │ 開立人為○○科技股份有│ │ │ │ │2.速馬力 TOURING │2.速馬力 TOURING │ │ 限公司。 │ │ │ │ │ 15W-40(1L) │ 15W-40(1L) │ │⒉該銷貨單所開立物品之貨│ │ │ │ │ L*24/箱;數量3箱│ L*24/箱;數量3箱│ │ 款是由我本人以開立支票│ │ │ │ │ ;金額7,200元。 │ ;金額7,200元。 │ │ 方式交給甲○○本人所開│ │ │ │ │3.速馬力 PRO RS │3.速馬力 PRO RS │ │ 立支票票期是3 個月。 │ │ │ │ │ 5W-50(1L) │ 5W-50(1L) │ │(原審卷一第162 頁) │ │ │ │ │ 1L*12/箱;數量3 │ 1L*12/箱;數量3 │ │ │ │ │ │ │ 箱;金額13,320元│ 箱;金額13,320元│ │ │ │ │ │ │ 。 │ 。 │ │ │ │ │ │ │4.速馬力 CODE707 │4.速馬力 CODE707 │ │ │ │ │ │ │ 10W-50 SM(1L) │ 10W-50 SM(1L) │ │ │ │ │ │ │ 1L*24/箱;數量3 │ 1L*24/箱;數量3 │ │ │ │ │ │ │ 箱;金額15,120元│ 箱;金額15,120元│ │ │ │ │ │ │ 。 │ 。 │ │ │ │ │ │ │5.速馬力Super Gear│5.速馬力Super Gear│ │ │ │ │ │ │ 75W-90(1L) │ 75W-90(1L) │ │ │ │ │ │ │ 1L*12/箱;數量1 │ 1L*12/箱;數量1 │ │ │ │ │ │ │ 箱;金額0元。 │ 箱;金額0元。 │ │ │ │ │ │ │合計59,640元 │合計59,640元 │ │ │ ├─┼───────┼─────────┼─────────┼─────────┼─────────┼────────────┤ │⒒│○○汽車精品商│S00000000 │速馬力 Advantage │速馬力 Advantage │ │證人廖雅惠 │ │ │行 │(102年1月10日) │10W-40 SM(1L) │10W-40 SM(1L) │ │103年8月23日調查筆錄: │ │ │(黃繻模) │ │1L*24/箱;數量24罐│1L*24/箱;數量24罐│ │⒈單據編號S00000000 (10│ │ │臺中市○○區○│ │;金額3,408元。 │;金額3,408元。 │ │ 2 年1 月10日)銷貨單,│ │ │○路00之0 號 │ │合計3,408元 │合計3,408元 │ │ 該貨款由我於102 年3月 │ │ │ │ │ │ │ │ 11日開立以○○汽車修配│ │ │ │ │ │ │ │ 廠太平農會的支票(票號│ │ │ │ │ │ │ │ :0000000 ),金額為45│ │ │ │ │ │ │ │ ,000元給付。 │ │ │ │ │ │ │ │⒉給付該貨款之支票,是豐│ │ │ │ │ │ │ │ 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 │ │ │ │ │ │ │ 員甲○○的妻子莊鳳乙到│ │ │ │ │ │ │ │ ○○汽車修配廠收取,莊│ │ │ │ │ │ │ │ 鳳乙有在付款簽收簿簽名│ │ │ │ │ │ │ │ 。 │ │ │ │ │ │ │ │(原審卷一第166 頁) │ │ │ │ │ │ │ │ │ ├─┼───────┼─────────┼─────────┼─────────┼─────────┼────────────┤ │⒓│○○機車行 │S00000000 │1.速馬力 MOTO │ │1.速馬力 MOTO │103年8月19日調查筆錄: │ │ │(許順淵) │(102年1月26日) │ 10W-40(1L) │ │ 10W-40(1L) │⒈單據編號S00000000 (10│ │ │臺中市○○區○│ │ 1L*24/箱;數量15│ │ 1L*24/箱;數量15│ 2 年1 月26日)銷貨單上│ │ │○○路00之0號 │ │ 箱;金額32,400元│ │ 箱;金額32,400元│ 面的資料是我的資料沒錯│ │ │ │ │ 。 │ │ 。 │ 。 │ │ │ │ │2.速馬力MOTO SPEC.│ │2.速馬力MOTO SPEC.│⒉這張銷貨單並不是我訂的│ │ │ │ │ 10W-40(1L) │ │ 10W-40(1L) │ 貨物,我沒有收到該批貨│ │ │ │ │ 1L*24/箱;數量5 │ │ 1L*24/箱;數量5 │ 物,銷貨單上雖然是我的│ │ │ │ │ 箱;金額12,600元│ │ 箱;金額12,600元│ 資料,但是送達及簽收應│ │ │ │ │ 。 │ │ 。 │ 該是下面這張速遞物流的│ │ │ │ │3.速馬力 SYNGEAR │ │3.速馬力 SYNGEAR │ 單據。 │ │ │ │ │ 85W-140(120cc)│ │ 85W-140(120cc)│(原審卷一第135-136 頁)│ │ │ │ │ 120cc*48/箱;數 │ │ 120cc*48/箱;數 │ │ │ │ │ │ 量5箱;金額0元。│ │ 量5箱;金額0元。│ │ │ │ │ │合計45,000元。 │ │合計45,000元。 │ │ ├─┼───────┼─────────┼─────────┼─────────┼─────────┼────────────┤ │⒔│○○汽車材料行│S00000000 │1.速馬力 Advantage│ │1.速馬力 Advantage│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 │ │(林建昇) │(101年6月6日) │ 10W-40 SM(1L) │ │ 10W-40 SM(1L) │103年8月27日中市警烏分偵│ │ │臺中市○○區○│ │ ;數量20箱;金額│ │ ;數量20箱;金額│字第0000000000號函、103 │ │ │○路0段00號 │ │ 50,400元。 │ │ 50,400元。 │年9月19日中市警烏分偵字 │ │ │ │ │2.速馬力 TOURING │ │2.速馬力 TOURING │第0000000000號函及檢附職│ │ │ │ │ 15W-40(1L);數│ │ 15W-40(1L);數│務報告:未發現臺中市○○│ │ │ │ │ 量20箱;金額 │ │ 量20箱;金額 │區○○路0段00號於101年6 │ │ │ │ │ 33,600元。 │ │ 33,600元。 │月間有「○○汽車材料行」│ │ │ │ │3.速馬力 MOTO │ │3.速馬力 MOTO │之商號設立及經營,該址目│ │ │ │ │ 10W-40(1L);數│ │ 10W-40(1L);數│前係空屋,無人居住。 │ │ │ │ │ 量15箱;金額 │ │ 量15箱;金額 │(原審卷一第169 頁、卷二│ │ │ │ │ 28,800元。 │ │ 28,800元。 │第38頁) │ │ │ │ │4.速馬力MOTO SPEC.│ │4.速馬力MOTO SPEC.│ │ │ │ │ │ 10W-40(1L);數│ │ 10W-40(1L);數│ │ │ │ │ │ 量3箱;金額8,280│ │ 量3箱;金額8,280│ │ │ │ │ │ 元。 │ │ 元。 │ │ │ │ │ │5.速馬力 SUPER AD │ │5.速馬力 SUPER AD │ │ │ │ │ │ 5W-50(1L);數 │ │ 5W-50(1L);數 │ │ │ │ │ │ 量5箱;金額 │ │ 量5箱;金額 │ │ │ │ │ │ 20,400元。 │ │ 20,400元。 │ │ │ │ │ │6.速馬力 PRO RS │ │6.速馬力 PRO RS │ │ │ │ │ │ 5W-50(4L);數 │ │ 5W-50(4L);數 │ │ │ │ │ │ 量1箱;金額7,680│ │ 量1箱;金額7,680│ │ │ │ │ │ 元。 │ │ 元。 │ │ │ │ │ │7.速馬力 PRO RS │ │7.速馬力 PRO RS │ │ │ │ │ │ 5W-50(1L);數 │ │ 5W-50(1L);數 │ │ │ │ │ │ 量4箱;金額 │ │ 量4箱;金額 │ │ │ │ │ │ 15,360元。 │ │ 15,360元。 │ │ │ │ │ │8.速馬力 PRO F1 │ │8.速馬力 PRO F1 │ │ │ │ │ │ RACING(1L);數│ │ RACING(1L);數│ │ │ │ │ │ 量6箱;金額 │ │ 量6箱;金額 │ │ │ │ │ │ 24,480元。 │ │ 24,480元。 │ │ │ │ │ │9.速馬力 SYNGEAR │ │9.速馬力 SYNGEAR │ │ │ │ │ │ 85W-140(120cc)│ │ 85W-140(120cc)│ │ │ │ │ │ ;數量10箱;金額│ │ ;數量10箱;金額│ │ │ │ │ │ 0元。 │ │ 0元。 │ │ │ │ │ │合計189,000元。 │ │合計189,000元。 │ │ │ │ │ │ │ │(無明確證據足認為│ │ │ │ │ │ │ │左列客戶所買受) │ │ │ │ ├─────────┼─────────┼─────────┼─────────┤ │ │ │ │S00000000 │1.速馬力MOTO SPEC.│1.速馬力MOTO SPEC.│ │ │ │ │ │(101年6月22日) │ 10W-40(1L);數│ 10W-40(1L);數│ │ │ │ │ │ │ 量120罐;金額 │ 量120罐;金額 │ │ │ │ │ │ │ 13,800元。 │ 13,800元。 │ │ │ │ │ │ │2.速馬力 TOURING │2.速馬力 TOURING │ │ │ │ │ │ │ 15W-40(1L);數│ 15W-40(1L);數│ │ │ │ │ │ │ 量120罐;金額 │ 量120罐;金額 │ │ │ │ │ │ │ 8,400元。 │ 8,400元。 │ │ │ │ │ │ │合計22,200元。 │合計22,200元。 │ │ │ │ │ │ │ │(依速遞/新航全省 │ │ │ │ │ │ │ │快(銷貨單單據號碼 │ │ │ │ │ │ │ │S00000000、101年6 │ │ │ │ │ │ │ │月22日)公司客戶簽 │ │ │ │ │ │ │ │收單收件人簽名欄記│ │ │ │ │ │ │ │載林建昇,固可認定│ │ │ │ │ │ │ │為○○汽車材料行業│ │ │ │ │ │ │ │者林建昇所購買(見 │ │ │ │ │ │ │ │交查卷第908號第86 │ │ │ │ │ │ │ │頁),惟該該送貨地 │ │ │ │ │ │ │ │址台中縣○○鄉沙田│ │ │ │ │ │ │ │路1段93號,囑警查 │ │ │ │ │ │ │ │訪未發現「○○汽車│ │ │ │ │ │ │ │材料行」設立及經營│ │ │ │ │ │ │ │,係無人居住之空屋│ │ │ │ │ │ │ │(見原審卷一第169- │ │ │ │ │ │ │ │170 頁) ,故林建昇│ │ │ │ │ │ │ │是否已給付該筆貨款│ │ │ │ │ │ │ │,仍屬有疑,故依有│ │ │ │ │ │ │ │疑唯利被告之原則,│ │ │ │ │ │ │ │不列入計算) │ │ │ ├─┼───────┼─────────┼─────────┼─────────┼─────────┼────────────┤ │⒕│○○國際有限公│S00000000 │1.速馬力 Advantage│1.速馬力 Advantage│ │103年8月19日調查筆錄: │ │ │司 │(101年12月12日(起│ 10W-40 SM(1L) │ 10W-40 SM(1L) │ │⒈我服務之○○國際有限公│ │ │(林東伯) │訴書誤繕為「102年1│ 1L*24/箱;數量10│ 1L*24/箱;數量10│ │ 司約於99年間陸續向○○│ │ │彰化市○○路0 │月9日」)) │ 箱;金額25,200元│ 箱;金額25,200元│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購買車│ │ │段000巷00號 │ │ 。 │ 。 │ │ 用機油。 │ │ │ │ │2.速馬力 Advantage│2.速馬力 Advantage│ │⒉銷貨單所示貨物我不記得│ │ │ │ │ 10W-40(1L) │ 10W-40(1L) │ │ 何時交付款項。 │ │ │ │ │ 1L*24/箱;數量15│ 1L*24/箱;數量15│ │⒊我以我本人所有新光銀行│ │ │ │ │ 箱;金額30,600元│ 箱;金額30,600元│ │ ○○分行支票開立相對金│ │ │ │ │ 。 │ 。 │ │ 額支付貨款。起初是由李│ │ │ │ │3.速馬力 RS 5W-50 │3.速馬力 RS 5W-50 │ │ 建霖本人收取支票,後來│ │ │ │ │ SM(1L)1L*24/箱│ SM(1L)1L*24/箱│ │ 有時是甲○○與他太太莊│ │ │ │ │ ;數量3箱;金額 │ ;數量3箱;金額 │ │ 鳳乙一同前來收取,有時│ │ │ │ │ 15,120元。 │ 15,120元。 │ │ 則是莊鳳乙自己前來收取│ │ │ │ │4.速馬力 MOTO │4.速馬力 MOTO │ │ 。 │ │ │ │ │ 10W-40(1L) │ 10W-40(1L) │ │(原審卷一第119頁) │ │ │ │ │ 1L*24/箱;數量5 │ 1L*24/箱;數量5 │ │ │ │ │ │ │ 箱;金額11,400元│ 箱;金額11,400元│ │⒋檢附新光銀行○○分行支│ │ │ │ │ 。 │ 。 │ │ 票共9 張。 │ │ │ │ │5.速馬力MOTO SPEC.│5.速馬力MOTO SPEC.│ │(原審卷一第120-121 頁)│ │ │ │ │ 10W-40(1L) │ 10W-40(1L) │ │ │ │ │ │ │ 1L*24/箱;數量8 │ 1L*24/箱;數量8 │ │⒌速遞物流(銷貨單單據號│ │ │ │ │ 箱;金額21,024元│ 箱;金額21,024元│ │ 碼S00000000、101年12月│ │ │ │ │ 。 │ 。 │ │ 18日)、嘉里大榮物流(│ │ │ │ │6.速馬力MOTO SPEC.│6.速馬力MOTO SPEC.│ │ 銷貨單單據編號S0000000│ │ │ │ │ 10W-50(1L) │ 10W-50(1L) │ │ 2、102年1月17日)公司 │ │ │ │ │ 1L*24/箱;數量1 │ 1L*24/箱;數量1 │ │ 客戶簽收單簽收欄均記載│ │ │ │ │ 箱;金額4,440元 │ 箱;金額4,440元 │ │ 林東伯。 │ │ │ │ │ 。 │ 。 │ │(原審卷一第118頁) │ │ │ │ │7.速馬力 PRO F1 │7.速馬力 PRO F1 │ │ │ │ │ │ │ RACING(1L) │ RACING(1L) │ │ │ │ │ │ │ 1L*12/箱;數量2 │ 1L*12/箱;數量2 │ │ │ │ │ │ │ 箱;金額8,160元 │ 箱;金額8,160元 │ │ │ │ │ │ │ 。 │ 。 │ │ │ │ │ │ │8.速馬力 PRO RS │8.速馬力 PRO RS │ │ │ │ │ │ │ 5W-50(1L) │ 5W-50(1L) │ │ │ │ │ │ │ 1L*12/箱;數量2 │ 1L*12/箱;數量2 │ │ │ │ │ │ │ 箱;金額7,800元 │ 箱;金額7,800元 │ │ │ │ │ │ │ 。 │ 。 │ │ │ │ │ │ │9.速馬力 TOURING │9.速馬力 TOURING │ │ │ │ │ │ │ 15W-40(1L) │ 15W-40(1L) │ │ │ │ │ │ │ 1L*24/箱;數量10│ 1L*24/箱;數量10│ │ │ │ │ │ │ 箱;金額16,800元│ 箱;金額16,800元│ │ │ │ │ │ │ 。 │ 。 │ │ │ │ │ │ │10.速馬力橘瓶汽油 │10.速馬力橘瓶汽油 │ │ │ │ │ │ │ 精(200ml) │ 精(200ml) │ │ │ │ │ │ │ 200ml*24/箱;數│ 200ml*24/箱;數│ │ │ │ │ │ │ 量1箱;金額0元 │ 量1箱;金額0元 │ │ │ │ │ │ │ 。 │ 。 │ │ │ │ │ │ │11.速馬力水箱精 │11.速馬力水箱精 │ │ │ │ │ │ │ Coolant-26t(4L│ Coolant-26t(4L│ │ │ │ │ │ │ )4L*6/箱;數量│ )4L*6/箱;數量│ │ │ │ │ │ │ 1箱;金額0元。 │ 1箱;金額0元。 │ │ │ │ │ │ │12.速馬力 ATF TYPE│12.速馬力 ATF TYPE│ │ │ │ │ │ │ IV(1L)1L*24/ │ IV(1L)1L*24/ │ │ │ │ │ │ │ 箱;數量1箱;金│ 箱;數量1箱;金│ │ │ │ │ │ │ 額3,480元。 │ 額3,480元。 │ │ │ │ │ │ │合計144,024元。 │合計144,024元。 │ │ │ │ │ ├─────────┼─────────┼─────────┼─────────┤ │ │ │ │S00000000 │1.速馬力 Advantage│1.速馬力 Advantage│ │ │ │ │ │(102年1月9日) │ 10W-40 SM(1L) │ 10W-40 SM(1L) │ │ │ │ │ │ │ ;數量10箱;金額│ ;數量10箱;金額│ │ │ │ │ │ │ 25,200元。 │ 25,200元。 │ │ │ │ │ │ │2.速馬力 TOURING │2.速馬力 TOURING │ │ │ │ │ │ │ 15W-40(1L);數│ 15W-40(1L);數│ │ │ │ │ │ │ 量15箱;金額 │ 量15箱;金額 │ │ │ │ │ │ │ 25,200元。 │ 25,200元。 │ │ │ │ │ │ │3.速馬力 MOTO │3.速馬力 MOTO │ │ │ │ │ │ │ 10W-40(1L);數│ 10W-40(1L);數│ │ │ │ │ │ │ 量10箱;金額 │ 量10箱;金額 │ │ │ │ │ │ │ 22,800元。 │ 22,800元。 │ │ │ │ │ │ │4.速馬力 RS 5W-50 │4.速馬力 RS 5W-50 │ │ │ │ │ │ │ SM(1L);數量6 │ SM(1L);數量6 │ │ │ │ │ │ │ 箱;金額30,240元│ 箱;金額30,240元│ │ │ │ │ │ │ 。 │ 。 │ │ │ │ │ │ │5.速馬力 ATF TYPE │5.速馬力 ATF TYPE │ │ │ │ │ │ │ IV(1L);數量5 │ IV(1L);數量5 │ │ │ │ │ │ │ 箱;金額17,400元│ 箱;金額17,400元│ │ │ │ │ │ │ 。 │ 。 │ │ │ │ │ │ │6.速馬力 PRO RS │6.速馬力 PRO RS │ │ │ │ │ │ │ 5W-50(1L);數 │ 5W-50(1L);數 │ │ │ │ │ │ │ 量4箱;金額 │ 量4箱;金額 │ │ │ │ │ │ │ 15,600元。 │ 15,600元。 │ │ │ │ │ │ │7.速馬力 PRO F1 │7.速馬力 PRO F1 │ │ │ │ │ │ │ RACING(1L);數│ RACING(1L);數│ │ │ │ │ │ │ 量4箱;金額 │ 量4箱;金額 │ │ │ │ │ │ │ 16,320元。 │ 16,320元。 │ │ │ │ │ │ │8.速馬力 SUPER AD │8.速馬力 SUPER AD │ │ │ │ │ │ │ 5W-50(1L);數 │ 5W-50(1L);數 │ │ │ │ │ │ │ 量5箱;金額 │ 量5箱;金額 │ │ │ │ │ │ │ 21,000元。 │ 21,000元。 │ │ │ │ │ │ │9.速馬力 CODE707 │9.速馬力 CODE707 │ │ │ │ │ │ │ 10W-50 SM(1L) │ 10W-50 SM(1L) │ │ │ │ │ │ │ ;數量3箱;金額 │ ;數量3箱;金額 │ │ │ │ │ │ │ 13,320元。 │ 13,320元。 │ │ │ │ │ │ │10.速馬力Advantage│10.速馬力Advantage│ │ │ │ │ │ │ 10W-40(1L); │ 10W-40(1L); │ │ │ │ │ │ │ 數量5箱;金額 │ 數量5箱;金額 │ │ │ │ │ │ │ 10,200元。 │ 10,200元。 │ │ │ │ │ │ │11.速馬力動力方向 │11.速馬力動力方向 │ │ │ │ │ │ │ 機油PSF(1L);│ 機油PSF(1L);│ │ │ │ │ │ │ 數量2箱;金額0 │ 數量2箱;金額0 │ │ │ │ │ │ │ 元。 │ 元。 │ │ │ │ │ │ │12.速馬力 │12.速馬力 │ │ │ │ │ │ │ SuperSports │ SuperSports │ │ │ │ │ │ │ 10W-40(1L); │ 10W-40(1L); │ │ │ │ │ │ │ 數量2箱;金額0 │ 數量2箱;金額0 │ │ │ │ │ │ │ 元。 │ 元。 │ │ │ │ │ │ │13.速馬力剎車盤清 │13.速馬力剎車盤清 │ │ │ │ │ │ │ 潔劑(840ml);│ 潔劑(840ml);│ │ │ │ │ │ │ 數量10支;金額0│ 數量10支;金額0│ │ │ │ │ │ │ 元。 │ 元。 │ │ │ │ │ │ │合計197,280元。 │合計197,280元。 │ │ │ │ │ ├─────────┼─────────┼─────────┼─────────┤ │ │ │ │S00000000 │1.速馬力 MOTO │1.速馬力 MOTO │ │ │ │ │ │(101年12月18日) │ 10W-40(1L);數│ 10W-40(1L);數│ │ │ │ │ │ │ 量5箱;金額 │ 量5箱;金額 │ │ │ │ │ │ │ 11,400元。 │ 11,400元。 │ │ │ │ │ │ │2.速馬力 TOURING │2.速馬力 TOURING │ │ │ │ │ │ │ 15W-40(1L);數│ 15W-40(1L);數│ │ │ │ │ │ │ 量5箱;金額8,400│ 量5箱;金額8,400│ │ │ │ │ │ │ 元。 │ 元。 │ │ │ │ │ │ │3.速馬力 SUPER AD │3.速馬力 SUPER AD │ │ │ │ │ │ │ 5W-50(1L);數 │ 5W-50(1L);數 │ │ │ │ │ │ │ 量3箱;金額 │ 量3箱;金額 │ │ │ │ │ │ │ 12,600元。 │ 12,600元。 │ │ │ │ │ │ │4.速馬力 │4.速馬力 │ │ │ │ │ │ │ SuperSports │ SuperSports │ │ │ │ │ │ │ 15W-50(1L);數│ 15W-50(1L);數│ │ │ │ │ │ │ 量3箱;金額7,560│ 量3箱;金額7,560│ │ │ │ │ │ │ 元。 │ 元。 │ │ │ │ │ │ │5.速馬力 SYNGEAR │5.速馬力 SYNGEAR │ │ │ │ │ │ │ 85W-140(120cc)│ 85W-140(120cc)│ │ │ │ │ │ │ ;數量2箱;金額0│ ;數量2箱;金額0│ │ │ │ │ │ │ 元。 │ 元。 │ │ │ │ │ │ │6.速馬力剎車盤清潔│6.速馬力剎車盤清潔│ │ │ │ │ │ │ 劑(840ml);數 │ 劑(840ml);數 │ │ │ │ │ │ │ 量20支;金額0元 │ 量20支;金額0元 │ │ │ │ │ │ │ 。 │ 。 │ │ │ │ │ │ │合計39,960元。 │合計39,960元。 │ │ │ │ │ ├─────────┼─────────┼─────────┼─────────┤ │ │ │ │S00000002 │速馬力 Advantage │速馬力 Advantage │ │ │ │ │ │(102年1月17日) │10W-40(1L)1L*24/│10W-40(1L)1L*24/│ │ │ │ │ │ │箱;數量2箱;金額 │箱;數量2箱;金額 │ │ │ │ │ │ │4,080元。 │4,080元。 │ │ │ │ │ │ │合計4,080元 │合計4,080元 │ │ │ ├─┼───────┼─────────┼─────────┼─────────┼─────────┼────────────┤ │⒖│○○車業行 │S00000000 │1.速馬力RS 5W-50 │1.速馬力RS 5W-50 │ │103年8月16日調查筆錄: │ │ │(梁正烽,起訴│(101年11月9日) │ SM(1L);數量 │ SM(1L);數量 │ │⒈新航快遞(銷貨單單據號│ │ │書誤載為梁振烽│ │ 120罐;金額 │ 120罐;金額 │ │ 碼S00000000 、101 年11│ │ │) │ │ 29,400元。 │ 29,400元。 │ │ 月9 日)、速遞物流(銷│ │ │彰化縣○○鄉○│ │2.速馬力 Advantage│2.速馬力 Advantage│ │ 貨單單據號碼S000000 00│ │ │○路0段000號 │ │ 10W-40 SM(1L) │ 10W-40 SM(1L) │ │ 、101 年11月27)公司的│ │ │ │ │ ;數量120罐;金 │ ;數量120罐;金 │ │ 客戶簽收單是我本人簽收│ │ │ │ │ 額15,000元。 │ 額15,000元。 │ │ 。 │ │ │ │ │3.速馬力 SUPER AD │3.速馬力 SUPER AD │ │⒉嘉里大榮物流(銷貨單單│ │ │ │ │ 5W-50(1L);數 │ 5W-50(1L);數 │ │ 據號碼S00000000 、101 │ │ │ │ │ 量192罐;金額 │ 量192罐;金額 │ │ 年9 月14日)客戶簽收單│ │ │ │ │ 35,520元。 │ 35,520元。 │ │ 看不出來由何人簽收,我│ │ │ │ │4.速馬力 TOURING │4.速馬力 TOURING │ │ 已不記得是否為我本人簽│ │ │ │ │ 15W-40(1L);數│ 15W-40(1L);數│ │ 收。 │ │ │ │ │ 量120罐10,200元 │ 量120罐10,200元 │ │⒊我均是以開立個人所申辦│ │ │ │ │ 。 │ 。 │ │ 之國泰世華銀行○○分行│ │ │ │ │5.速馬力動力方向機│5.速馬力動力方向機│ │ 支票支付貨款。 │ │ │ │ │ 油PSF(1L);數 │ 油PSF(1L);數 │ │⒋我不記得是何時給付上述│ │ │ │ │ 量24罐;金額0元 │ 量24罐;金額0元 │ │ 三筆銷貨單之貨款,但我│ │ │ │ │ 。 │ 。 │ │ 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6.速馬力 │6.速馬力 │ │ 交易方式,係收到貨品後│ │ │ │ │ SuperSports │ SuperSports │ │ 3 個月內,由甲○○或其│ │ │ │ │ 10W-40(1L);數│ 10W-40(1L);數│ │ 太太本人至我汽車修理廠│ │ │ │ │ 量24罐;金額0元 │ 量24罐;金額0元 │ │ 親自收取支票。 │ │ │ │ │ 。 │ 。 │ │(原審卷一第108 頁) │ │ │ │ │合計90,120元。 │合計90,120元。 │ │ │ │ │ ├─────────┼─────────┼─────────┼─────────┤ │ │ │ │S00000000 │1.速馬力 Advantage│ │1.速馬力 Advantage│ │ │ │ │(101年9月14日) │ 10W-40 SM(1L) │ │ 10W-40 SM(1L) │ │ │ │ │ │ 1L*24/箱;數量10│ │ 1L*24/箱;數量10│ │ │ │ │ │ 箱;金額30,000元│ │ 箱;金額30,000元│ │ │ │ │ │ 。 │ │ 。 │ │ │ │ │ │2.速馬力動力方向機│ │2.速馬力動力方向機│ │ │ │ │ │ 油PSF(1L); │ │ 油PSF(1L); │ │ │ │ │ │ 1L*12/箱;數量2 │ │ 1L*12/箱;數量2 │ │ │ │ │ │ 箱;金額0元。 │ │ 箱;金額0元。 │ │ │ │ │ │3.速馬力橘瓶汽油精│ │3.速馬力橘瓶汽油精│ │ │ │ │ │ (200ml) │ │ (200ml) │ │ │ │ │ │ 200ml*24/箱;數 │ │ 200ml*24/箱;數 │ │ │ │ │ │ 量1箱;金額0元。│ │ 量1箱;金額0元。│ │ │ │ │ │合計30,000元。 │ │合計30,000元。 │ │ │ │ │ │ │ │(無明確證據足認為│ │ │ │ │ │ │ │左列客戶所買受) │ │ │ │ ├─────────┼─────────┼─────────┼─────────┤ │ │ │ │S00000000 │1.速馬力 SUPER AD │1.速馬力 SUPER AD │ │ │ │ │ │(101年11月27日) │ 5W-50(1L) │ 5W-50(1L) │ │ │ │ │ │ │ 1L*24/箱;數量 │ 1L*24/箱;數量 │ │ │ │ │ │ │ 144罐;金額 │ 144罐;金額 │ │ │ │ │ │ │ 26,640元。 │ 26,640元。 │ │ │ │ │ │ │2.速馬力動力方向機│2.速馬力動力方向機│ │ │ │ │ │ │ 油PSF(1L); │ 油PSF(1L); │ │ │ │ │ │ │ 1L*12/箱;數量12│ 1L*12/箱;數量12│ │ │ │ │ │ │ 罐;金額0元。 │ 罐;金額0元。 │ │ │ │ │ │ │3.速馬力雨刷精( │3.速馬力雨刷精( │ │ │ │ │ │ │ 30ml);數量25支│ 30ml);數量25支│ │ │ │ │ │ │ ;金額0元。 │ ;金額0元。 │ │ │ │ │ │ │合計26,640元。 │合計26,640元。 │ │ │ ├─┼───────┼─────────┼─────────┼─────────┼─────────┼────────────┤ │⒗│○○汽車修配廠│S00000000 │速馬力 ATF TYPE IV│速馬力 ATF TYPE IV│ │103年9月10日調查筆錄: │ │ │(江杰禹) │(101年12月29日) │(1L)1L*24/箱;數│(1L)1L*24/箱;數│ │⒈我本人於101 年12月份向│ │ │彰化縣○○鎮○│ │量24罐;金額4,680 │量24罐;金額4,680 │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訂│ │ │○路0段000號 │ │元。 │元。 │ │ 購1 箱汽車用機油,機油│ │ │ │ │合計4,680元。 │合計4,530元 │ │ 品名為速馬力ATF TYPE │ │ │ │ │ │(請款單記載扣除現│ │ IV(1L)24罐。 │ │ │ │ │ │金3%後為4,530元。│ │⒉我是於101 年12月29日接│ │ │ │ │ │) │ │ 獲大榮物流貨車將我所訂│ │ │ │ │ │ │ │ 購該箱機油送至我開設吉│ │ │ │ │ │ │ │ 發汽車修理廠,是我本人│ │ │ │ │ │ │ │ 簽收。 │ │ │ │ │ │ │ │⒊我平時長期是向業務員李│ │ │ │ │ │ │ │ 建霖訂購,這1 次我也是│ │ │ │ │ │ │ │ 向甲○○訂購該箱機油無│ │ │ │ │ │ │ │ 誤。 │ │ │ │ │ │ │ │⒋貨款總共金額為4,680 元│ │ │ │ │ │ │ │ ,貨到後由甲○○太太莊│ │ │ │ │ │ │ │ 鳳乙至我○○修配廠收取│ │ │ │ │ │ │ │ 現金4,530 元,詳細日期│ │ │ │ │ │ │ │ 我不記得,我只記得是或│ │ │ │ │ │ │ │ 到後2 個月內莊鳳乙來向│ │ │ │ │ │ │ │ 我收取。(檢附請款單及│ │ │ │ │ │ │ │ ○○科技客戶對帳單- 明│ │ │ │ │ │ │ │ 細表) │ │ │ │ │ │ │ │(原審卷二第34頁、第35頁│ │ │ │ │ │ │ │) │ │ │ │ │ │ │ │ │ ├─┼───────┼─────────┼─────────┼─────────┼─────────┼────────────┤ │⒘│○○汽車修配廠│S00000000 │1.速馬力 Advantage│1.速馬力 Advantage│ │103年8月19日調查筆錄: │ │ │(徐勝一) │(101年10月26日) │ 10W-40(1L) │ 10W-40(1L) │ │⒈我於101 年10月份間(正│ │ │彰化縣○○鄉○│ │ 1L*24/箱;數量24│ 1L*24/箱;數量24│ │ 確時間日期我忘記)向自│ │ │○村○○路0段 │ │ 罐;金額0元。 │ 罐;金額0元。 │ │ 稱李先生男子訂購速馬力│ │ │000號 │ │2.速馬力 Advantage│2.速馬力 Advantage│ │ 機油(10W-40)5 箱及速│ │ │ │ │ 10W-40(1L) │ 10W-40(1L) │ │ 馬力機油(5W-50 )5 箱│ │ │ │ │ 1L*24/箱;數量 │ 1L*24/箱;數量 │ │ 共計10箱,總金額52,150│ │ │ │ │ 120罐;金額 │ 120罐;金額 │ │ 元,於101 年10月26日由│ │ │ │ │ 18,000元。 │ 18,000元。 │ │ 李先生親自開車載運到我│ │ │ │ │3.速馬力 RS 5W-50 │3.速馬力 RS 5W-50 │ │ 店內交貨。 │ │ │ │ │ SM(1L)1L*24/箱│ SM(1L)1L*24/箱│ │⒉該速馬力機油約貨到10天│ │ │ │ │ ;數量24罐;金額│ ;數量24罐;金額│ │ 時間,我已現金交付(我│ │ │ │ │ 0元。 │ 0元。 │ │ 不確定那一天)給李先生│ │ │ │ │4.速馬力 RS 5W-50 │4.速馬力 RS 5W-50 │ │ 或她老婆莊鳳乙。 │ │ │ │ │ SM(1L)1L*24/箱│ SM(1L)1L*24/箱│ │(原審卷一第151頁) │ │ │ │ │ ;數量120罐;金 │ ;數量120罐;金 │ │ │ │ │ │ │ 額32,400元。 │ 額32,400元。 │ │ │ │ │ │ │合計:52,150元。 │合計:52,150元。 │ │ │ │ │ │ │(合計50,400元,加│(合計50,400元,加│ │ │ │ │ │ │計減項1,725元,總 │減項1,725元,總計 │ │ │ │ │ │ │計52,150元。) │52,150元。) │ │ │ ├─┼───────┼─────────┼─────────┼─────────┼─────────┼────────────┤ │⒙│○○機車行 │S00000000 │1.速馬力 RS 5W-50 │1.速馬力 TOURING │1.速馬力 RS 5W-50 │證人陳素珍 │ │ │(陳素珍) │(101年9月6日) │ SM(1L)1L*24/箱│ 15W-40(1L) │ SM(1L)1L*24/箱│103年8月22日調查筆錄: │ │ │彰化縣○○鄉○│ │ ;數量5箱;金額 │ 1L*24/箱;數量2 │ ;數量5箱;金額 │⒈單據編號S00000000 (10│ │ │○路0段00號 │ │ 29,400元。 │ 箱;金額4,000元 │ 29,400元。 │ 1 年9 月6 日)、S12112│ │ │ │ │2.速馬力 TOURING │ 。 │2.速馬力TOURING │ 307(101 年11月26日)│ │ │ │ │ 15W-40(1L) │2.速馬力 MOTO │ 15W-40(1L) │ 銷貨單是我們○○機車行│ │ │ │ │ 1L*24/箱;數量10│ 10W-40(1L) │ 1L*24/箱;數量8 │ 所訂購,但是這2 張銷貨│ │ │ │ │ 箱;金額20,000元│ 1L*24/箱;數量3 │ 箱;金額16,000元│ 單訂購數量及金額不符。│ │ │ │ │ 。 │ 箱;金額6,480元 │ 。 │⒉單據編號S00000000 ,編│ │ │ │ │3.速馬力 MOTO │ 。 │3.速馬力MOTO │ 號1 我沒有訂過;編號2 │ │ │ │ │ 10W-40(1L) │3.速馬力 SYNGEAR │ 10W-40(1L) │ 頂多訂購2 箱;編號3 頂│ │ │ │ │ 1L*24/箱;數量10│ 85W-140(120cc)│ 1L*24/箱;數量7 │ 多訂購3 箱;編號4 頂多│ │ │ │ │ 箱;金額21,600元│ 120cc*48/箱;數 │ 箱;金額15,120元│ 訂購1 箱。 │ │ │ │ │ 。 │ 量1箱;金額0元。│ 。 │⒊單據編號S00000000 ,編│ │ │ │ │4.速馬力 SYNGEAR │合計10,480元。 │4.速馬力 SYNGEAR │ 號1 頂多訂購2 箱;編號│ │ │ │ │ 85W-140(120cc)│ │ 85W-140(120cc)│ 2 頂多訂購2 箱;編號3 │ │ │ │ │ 120cc*48/箱;數 │ │ 120cc*48/箱;數 │ 訂多訂購1 箱。 │ │ │ │ │ 量8箱;金額0元。│ │ 量7箱;金額0元。│⒋速馬力SYNGEAR 85W-140 │ │ │ │ │合計71,000元。 │ │合計60,520元。 │ 單價及總價為0 元,這是│ │ │ ├─────────┼─────────┼─────────┼─────────┤ 我訂購速馬力機油,業務│ │ │ │S00000000 │1.速馬力 MOTO │1.速馬力MOTO │1.速馬力MOTO │ 員會免費贈送我機車用齒│ │ │ │(101年11月26日) │ 10W-40(1L) │ 10W-40(1L) │ 10W-40(1L) │ 輪油,但是他們頂多都贈│ │ │ │ │ 1L*24/箱;數量10│ 1L*24/箱;數量2 │ 1L*24/箱;數量8 │ 送1 箱。 │ │ │ │ │ 箱;金額21,600元│ 箱;金額4,320元 │ 箱;金額17,280元│⒌該2 張銷貨單均為我本人│ │ │ │ │ 。 │ 。 │ 。 │ 簽收。都是現場簽收及付│ │ │ │ │2.速馬力 TOURING │2.速馬力TOURING │2.速馬力TOURING │ 款給業務員,或是經過新│ │ │ │ │ 15W-40(1L) │ 15W-40(1L) │ 15W-40(1L) │ 竹貨運寄來,再由業務員│ │ │ │ │ 1L*24/箱;數量10│ 1L*24/箱;數量2 │ 1L*24/箱;數量8 │ 過來收款。 │ │ │ │ │ 箱;金額20,000元│ 箱;金額4,000元 │ 箱;金額16,000元│⒍我沒有當時簽收之收據,│ │ │ │ │ 。 │ 。 │ 。 │ 因為時間久遠遺失了,所│ │ │ │ │3.速馬力 SYNGEAR │3.速馬力SYNGEAR │3.速馬力SYNGEAR │ 以我不確定貨款是何時交│ │ │ │ │ 85W-140(120cc)│ 85W-140(120cc)│ 85W-140(120cc)│ 付,但是我確定當時都是│ │ │ │ │ 120cc*48/箱;數 │ 120cc*48/箱;數 │ 120cc*48/箱;數 │ 以現金付款給業務員李建│ │ │ │ │ 量5箱;金額0元。│ 量1箱;金額0元。│ 量4箱;金額0元。│ 霖。 │ │ │ │ │合計41,600元。 │合計8,320元。 │合計33,280元。 │(原審卷一第126-127 頁)│ │ │ │ │ │ │ │ │ │ │ │ │ │ │ │ │ ├─┼───────┼─────────┼─────────┼─────────┼─────────┼────────────┤ │⒚│○○○輪胎有限│S00000000 │速馬力 Advantage │速馬力 Advantage │ │證人陳彥霖 │ │ │公司 │(101年11月27日) │10W-40(1L)1L*24/│10W-40(1L)1L*24/│ │103年9月16日調查筆錄: │ │ │(陳彥霖) │ │箱;數量24罐;金額│箱;數量24罐;金額│ │⒈單據編號S00000000 (10│ │ │嘉義市○○路00│ │3,312元。 │3,312元。 │ │ 1 年11月27日)○○科技│ │ │ 0號 │ │合計3,312元 │合計3,312元 │ │ 股份有限公司銷貨單內之│ │ │ │ │ │ │ │ 貨品,及速遞物流送貨單│ │ │ │ │ │ │ │ 是我本人簽收沒錯。 │ │ │ │ │ │ │ │⒉上揭貨款於102 年4 月17│ │ │ │ │ │ │ │ 日以開票(票號CT00021 │ │ │ │ │ │ │ │ 29號)付款之方式,由李│ │ │ │ │ │ │ │ 建霖收取支票。 │ │ │ │ │ │ │ │(原審卷二第15-16 頁) │ │ │ │ │ │ │ │ │ ├─┼───────┼─────────┼─────────┼─────────┼─────────┼────────────┤ │⒛│○○興業有限公│S00000000 │速馬力 MOTO SPEC. │速馬力 MOTO SPEC. │ │103年9月6日調查筆錄: │ │ │司 │(101年12月18日) │10W-40(1L)1L*24/│10W-40(1L)1L*24/│ │⒈單據編號S00000000 (10│ │ │(郭靜雯) │ │箱;數量72罐;金額│箱;數量72罐;金額│ │ 1 年12月18日)○○科技│ │ │嘉義市○○路 │ │10,286元。 │10,286元。 │ │ 股份有限公司銷貨單內之│ │ │000號 │ │合計10,800元。 │合計10,800元。 │ │ 貨品,及速遞物流送貨單│ │ │ │ │(合計10,286元,加│(合計10,286元,加│ │ 是我本人簽收沒錯。 │ │ │ │ │計稅額514元,總計 │計稅額514元,總計 │ │⒉上揭貨款於102 年2 月底│ │ │ │ │10,800元) │10,800元) │ │ 以開票付款之方式,由李│ │ │ │ │ │ │ │ 建霖來嘉義市○區○○路│ │ │ │ │ │ │ │ 000 號○○興業有限公司│ │ │ │ │ │ │ │ 收取支票。 │ │ │ │ │ │ │ │(原審卷二第24-25 頁) │ │ │ │ │ │ │ │ │ ├─┼───────┼─────────┼─────────┼─────────┼─────────┼────────────┤ ││○○汽車 │S00000000 │速馬力 Advantage │速馬力 Advantage │ │103年8月27日調查筆錄: │ │ │(陳秋玲,起訴│(101年12月7日) │10W-40 SM(1L) │10W-40 SM(1L) │ │⒈單據編號S00000000 ( │ │ │書誤載為陳秋鈴│ │1L*24/箱;數量24罐│1L*24/箱;數量24罐│ │ 101 年12月7 日)○○科│ │ │) │ │;金額3,120元。 │;金額3,120元。 │ │ 技股份有限公司銷貨單內│ │ │嘉義市○區○○│ │合計3,120元。 │合計3,120元。 │ │ 之貨品,及速遞物流送貨│ │ │○街000巷00號 │ │ │ │ │ 單是我本人簽收沒錯。 │ │ │ │ │ │ │ │⒉上揭貨款於102 年6 月30│ │ │ │ │ │ │ │ 日以開票(票號FC000000│ │ │ │ │ │ │ │ 0)付款之方式,由李建 │ │ │ │ │ │ │ │ 霖收取支票。 │ │ │ │ │ │ │ │(原審卷二第21-22 頁) │ │ │ │ │ │ │ │ │ ├─┼───────┼─────────┼─────────┼─────────┼─────────┼────────────┤ ││○○車業 │S00000000 │1.速馬力 Super │ │1.速馬力 Super │103年9月10日調查筆錄: │ │ │(黃錦雄) │(101年7月11日) │ Sports 15W-50( │ │ Sports 15W-50( │⒈單據編號S00000000 (10│ │ │嘉義市○○路00│ │ 1L);數量72罐;│ │ 1L);數量72罐;│ 1 年7 月11日)、S1209 │ │ │0號 │ │ 金額8,640元。 │ │ 金額8,640元。 │ 1104(101 年9 月11日)│ │ │ │ │2.速馬力MOTO SPEC.│ │2.速馬力MOTO SPEC.│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銷│ │ │ │ │ 10W-40(1L);數│ │ 10W-40(1L);數│ 貨單內之貨品,及速遞物│ │ │ │ │ 量120罐;金額 │ │ 量120罐;金額 │ 流送貨單是我本人簽收沒│ │ │ │ │ 14,400元。 │ │ 14,400元。 │ 錯,但7 月11日這比銷貨│ │ │ │ │3.速馬力 MOTO │ │3.速馬力 MOTO │ 單內貨品是甲○○向我借│ │ │ │ │ 10W-40(1L);數│ │ 10W-40(1L);數│ 用地方擺放,拜託我先行│ │ │ │ │ 量120罐;金額 │ │ 量120罐;金額 │ 代收,隔2 、3 天他即開│ │ │ │ │ 12,000元。 │ │ 12,000元。 │ 車來帶走。 │ │ │ │ │4.速馬力 SUPER AD │ │4.速馬力 SUPER AD │⒉我只有支付9 月11日這筆│ │ │ │ │ 5W-50(1L);數 │ │ 5W-50(1L);數 │ 貨款,因時間已久,我都│ │ │ │ │ 量144罐;金額 │ │ 量144罐;金額 │ 是付現金,因此支付多少│ │ │ │ │ 25,920元。 │ │ 25,920元。 │ 貨款及收取多少貨品我無│ │ │ │ │5.速馬力機油精 OT │ │5.速馬力機油精 OT │ 法確定,9 月11日這筆貨│ │ │ │ │ PLUS(300ml); │ │ PLUS(300ml); │ 款是當日我現金交于李建│ │ │ │ │ 數量1箱;金額0元│ │ 數量1箱;金額0元│ 霖。 │ │ │ │ │ 。 │ │ 。 │(原審卷二第27-28 頁) │ │ │ │ │6.速馬力橘瓶汽油精│ │6.速馬力橘瓶汽油精│ │ │ │ │ │ (200ml);數量1│ │ (200ml);數量1│ │ │ │ │ │ 箱;金額0元。 │ │ 箱;金額0元。 │ │ │ │ │ │7.速馬力雨刷精( │ │7.速馬力雨刷精( │ │ │ │ │ │ 30ml);數量25支│ │ 30ml);數量25支│ │ │ │ │ │ ;金額0元。 │ │ ;金額0元。 │ │ │ │ │ │合計60,960元。 │ │合計60,960元。 │ │ │ │ ├─────────┼─────────┼─────────┼─────────┤ │ │ │ │S00000000 │速馬力 ATF TYPE IV│ │速馬力 ATF TYPE IV│ │ │ │ │(101年7月13日) │(1L)1L*24/箱;數│ │(1L)1L*24/箱;數│ │ │ │ │(起訴書漏列此張單│量120罐;金額 │ │量120罐;金額 │ │ │ │ │據) │21,000元。 │ │21,000元。 │ │ │ │ │ │合計21,000元。 │ │合計21,000元。 │ │ │ │ ├─────────┼─────────┼─────────┼─────────┤ │ │ │ │S00000000 │1.速馬力MOTO SPEC.│1.速馬力MOTO SPEC.│ │ │ │ │ │(101年9月11日) │ 10W-40(1L) │ 10W-40(1L) │ │ │ │ │ │ │ 1L*24/箱;數量6 │ 1L*24/箱;數量6 │ │ │ │ │ │ │ 箱;金額17,280元│ 箱;金額17,280元│ │ │ │ │ │ │ 。 │ 。 │ │ │ │ │ │ │2.速馬力 Advantage│2.速馬力 Advantage│ │ │ │ │ │ │ 10W-40(1L) │ 10W-40(1L) │ │ │ │ │ │ │ 1L*24/箱;數量5 │ 1L*24/箱;數量5 │ │ │ │ │ │ │ 箱;金額10,800元│ 箱;金額10,800元│ │ │ │ │ │ │ 。 │ 。 │ │ │ │ │ │ │3.速馬力 CODE707 │3.速馬力 CODE707 │ │ │ │ │ │ │ 10W-50 SM(1L) │ 10W-50 SM(1L) │ │ │ │ │ │ │ 1L*24/箱;數量3 │ 1L*24/箱;數量3 │ │ │ │ │ │ │ 箱;金額0元。 │ 箱;金額0元。 │ │ │ │ │ │ │合計28,080元。 │合計28,080元。 │ │ │ ├─┼───────┼─────────┼─────────┼─────────┼─────────┼────────────┤ ││○○機車行 │S00000000 │1.速馬力MOTO SPEC.│1.速馬力MOTO SPEC.│1.速馬力Advantage │103年8月27日調查筆錄: │ │ │(蕭如真,起訴│(101年9月7日) │ 10W-40(1L) │ 10W-40(1L) │ 10W-40(1L) │⒈單據編號S00000000 (10│ │ │書誤載為○○車│ │ 1L*24/箱;數量2 │ 1L*24/箱;數量2 │ 1L*24/箱;數量5 │ 1 年9 月7 日)○○科技│ │ │業、賴先生) │ │ 箱;金額7,200元 │ 箱;金額7,200元 │ 箱;金額12,000元│ 股份有限公司銷貨單內之│ │ │嘉義市○○路00│ │ 。 │ 。 │ 。 │ 貨品,及速遞物流送貨單│ │ │號 │ │2.速馬力 SYNGEAR │2.速馬力 SYNGEAR │2.速馬力SUPER AD │ 是我本人簽收沒錯,但當│ │ │ │ │ 85W-140(120cc)│ 85W-140(120cc)│ 5W-50(1L) │ 日店內所叫貨品只有速馬│ │ │ │ │ 120cc*48/箱;數 │ 120cc*48/箱;數 │ 1L*24/箱;數量5 │ 力機油2 箱(共48罐、7,│ │ │ │ │ 量1箱;金額0元。│ 量1箱;金額0元。│ 箱;金額22,800元│ 200 元),附送1 箱速馬│ │ │ │ │3.速馬力 Advantage│合計7,200元 │ 。 │ 力齒輪油,銷貨單內其他│ │ │ │ │ 10W-40(1L) │ │3.速馬力機油精OT │ 的貨品是業務員甲○○要│ │ │ │ │ 1L*24/箱;數量5 │ │ PLUS(300ml) │ 求我們代收,他再叫其父│ │ │ │ │ 箱;金額12,000元│ │ 300ml*30/箱;數 │ 親前來載走。 │ │ │ │ │ 。 │ │ 量1箱;金額0元。│⒉上揭貨款於101 年10月(│ │ │ │ │4.速馬力 SUPER AD │ │合計34,800元。 │ 正確日期不詳),由李建│ │ │ │ │ 5W-50(1L) │ │ │ 霖親自至○○機車行向我│ │ │ │ │ 1L*24/箱;數量5 │ │ │ 收取貨款7200元。 │ │ │ │ │ 箱;金額22,800元│ │ │(原審卷二第18-19 頁) │ │ │ │ │ 。 │ │ │ │ │ │ │ │5.速馬力機油精 OT │ │ │ │ │ │ │ │ PLUS(300ml) │ │ │ │ │ │ │ │ 300ml*30/箱;數 │ │ │ │ │ │ │ │ 量1箱;金額0元。│ │ │ │ │ │ │ │合計42,000元。 │ │ │ │ ├─┼───────┼─────────┼─────────┼─────────┼─────────┼────────────┤ ││○○輪胎 │S00000000 │速馬力 SUPER AD │速馬力 SUPER AD │ │⒈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 │ │(高愷村) │(101年12月26日) │5W-50(1L)1L*24/ │5W-50(1L)1L*24/ │ │ 局103 年9 月19日嘉市警│ │ │嘉義市○○路0 │ │箱;數量72罐;金額│箱;數量72罐;金額│ │ 一偵字第0000000000號函│ │ │段000之0號 │ │15,480元。 │15,480元。 │ │ 說明二、本件○○輪胎負│ │ │ │ │合計15,480元。 │合計15,480元。 │ │ 責人高凱村不克到案接受│ │ │ │ │ │(經警察通知及本院│ │ 調查。 │ │ │ │ │ │傳喚,高凱村均未到│ │(原審卷二第11頁) │ │ │ │ │ │庭說明,故依有疑唯│ │⒉經本院傳喚,高凱村亦未│ │ │ │ │ │利被告之原則,不列│ │ 於104 年3 月9 日出庭作│ │ │ │ │ │入計算) │ │ 證。 │ │ │ │ │ │ │ │(原審卷二第70頁報到單)│ │ │ │ │ │ │ │⒊速遞物流(銷貨單單據號│ │ │ │ │ │ │ │ 碼S00000000、101年12月│ │ │ │ │ │ │ │ 26日)公司客戶簽收單收│ │ │ │ │ │ │ │ 件人簽名欄蓋有○○輪胎│ │ │ │ │ │ │ │ 精品館的店章。 │ │ │ │ │ │ │ │(偵二卷第117 頁) │ │ │ │ │ │ │ │ │ ├─┼───────┼─────────┼─────────┼─────────┼─────────┼────────────┤ ││○○企業社 │S00000000 │1.速馬力 SUPER AD │速馬力 SUPER AD │1.速馬力SUPER AD │103年9月16日調查筆錄: │ │ │(洪昱凱) │S00000000(起訴書 │ 5W-50(1L) │5W-50(1L)1L*24/ │ 5W-50(1L) │⒈單據編號S00000000 、S1│ │ │嘉義市○○路00│漏列此張單據) │ 1L*24/箱;數量 │箱;數量3箱;金額 │ 1L*24/箱;數量2 │ 0000000 (均為101 年8 │ │ │0 號 │(101年8月10日) │ 120罐;金額 │13,320元。 │ 箱;金額8,880元 │ 月10日)○○科技股份有│ │ │ │ │ 22,200元。 │ │ 。 │ 限公司銷貨單內之貨品,│ │ │ │ │2.速馬力 TOURING │ │2.速馬力 TOURING │ 及速遞物流送貨單是我本│ │ │ │ │ 15W-40(1L) │ │ 15W-40(1L) │ 人簽收沒錯,但我只有叫│ │ │ │ │ 1L*24/箱;數量 │ │ 1L*24/箱;數量 │ 速馬力SUPRT AD 5W-50(│ │ │ │ │ 120罐;金額 │ │ 120罐;金額 │ 1L)L*24/ 箱3 箱,貨單│ │ │ │ │ 10,800元。 │ │ 10,800元。 │ 上其他貨品是甲○○拜託│ │ │ │ │3.速馬力 PRO RS │ │3.速馬力 PRO RS │ 我代為簽收,事後在來公│ │ │ │ │ 5W-50(1L) │ │ 5W-50(1L) │ 司搬走。 │ │ │ │ │ 1L*12/箱;數量72│ │ 1L*12/箱;數量72│⒉上揭貨款於101 年9 月中│ │ │ │ │ 罐;金額25,920元│ │ 罐;金額25,920元│ 旬左右以開票(票號不詳│ │ │ │ │ 。 │ │ 。 │ )付款之方式,開立1 萬│ │ │ │ │4.速馬力 PRO F1 │ │4.速馬力 PRO F1 │ 多元,親自交由甲○○收│ │ │ │ │ RACING(1L) │ │ RACING(1L) │ 取支票。 │ │ │ │ │ 1L*12/箱;數量24│ │ 1L*12/箱;數量24│(原審卷二第12-13 頁) │ │ │ │ │ 罐;金額8,880元 │ │ 罐;金額8,880元 │ │ │ │ │ │ 。 │ │ 。 │ │ │ │ │ │5.速馬力 CODE707 │ │5.速馬力 CODE707 │ │ │ │ │ │ 10W-50 SM(1L) │ │ 10W-50 SM(1L) │ │ │ │ │ │ 1L*24/箱;數量 │ │ 1L*24/箱;數量 │ │ │ │ │ │ 120罐;金額 │ │ 120罐;金額 │ │ │ │ │ │ 25,200元。 │ │ 25,200元。 │ │ │ │ │ │6.速馬力Super ATF │ │6.速馬力Super ATF │ │ │ │ │ │ DIII(1L)1L*24/│ │ DIII(1L)1L*24/│ │ │ │ │ │ 箱;數量24罐;金│ │ 箱;數量24罐;金│ │ │ │ │ │ 額0元。 │ │ 額0元。 │ │ │ │ │ │7.速馬力ATF TYPE │ │7.速馬力ATF TYPE │ │ │ │ │ │ IV(1L)1L*24/箱│ │ IV(1L)1L*24/箱│ │ │ │ │ │ ;數量24罐;金額│ │ ;數量24罐;金額│ │ │ │ │ │ 0元。 │ │ 0元。 │ │ │ │ │ │合計93,000元。 │ │合計79,680元。 │ │ ├─┴───────┴─────────┴─────────┼─────────┼─────────┼────────────┤ │客戶實際已支付金額總計 │946,872元 │ │ │ ├─────────────────────────────┼─────────┼─────────┼────────────┤ │金額總計 │ │994,760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