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170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上訴字第170號
第17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台新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黃麗香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黃義彬
- 即被告
- 前列台新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黃義彬共同
- 選任辯護人
- 張藝騰律師
倪映驊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 年度訴字第132 號、第373 號案件民國105 年12月1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上列上訴人想要認罪,而聲請本院再開辯論,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8 年6 月24日星期一下午2 點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