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7年度附民上字第172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7年度附民上字第172號
- 上訴人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 法定代理人
- 張岱
- 被上訴人
- 曾國展
- 被上訴人
- 黃竹戊
- 被上訴人
- 龔毅晉
- 被上訴人
- 吳明勳
- 被上訴人
- 吳奇弦
- 被上訴人
- 王世宗
- 被上訴人
- 李加全
- 被上訴人
- 蔡昆達
- 被上訴人
- 陳信男
- 被上訴人
- 郭迅宏
- 被上訴人
- 李鶴昇
- 被上訴人
- 楊煌正
- 被上訴人
- 皆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國展
- 被上訴人
- 上昇國際資產管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榮隆
- 被上訴人
- 仙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竹戊
上列上訴人因被上訴人違反森林法等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上訴事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7 年11月19日第一審判決(105 年度附民字第11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事實
一、上訴人上訴聲明及陳述,除請求將原判決廢棄外,其餘聲明及陳述如附件所示上訴狀所載。
二、被上訴人未提出書狀,亦未作何陳述,惟依其等在原審及本院刑事訴訟之陳述,略稱:不知是盜伐之牛樟木,並無故買之犯意,而為無罪答辯。
理由
一、本件原審判決以被上訴人被訴違反森林法等案件,業已諭知無罪在案,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判決駁回原告(即上訴人)之訴。
二、茲據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上訴,本院仍維持第一審無罪之判決而駁回檢察官之上訴(本院107 年度上訴字第1318號),則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之上訴,自亦無理由,應予駁回上訴。
三、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90 條,第368 條。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