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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7年度聲字第269號

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27 日

法官黃國永蔡川富翁世容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269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鄭賀任

上列受刑人因侵害墳墓屍體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7 年度執聲付字第126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鄭賀任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侵害墳墓屍體等案件,前經判決確定,送監執行中。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7 年3 月23日核准假釋,而縮短刑期後刑期終結日期為109 年6月7 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國永

法 官 蔡川富

法 官 翁世容

書記官 黃玉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7年度聲字第269號於民國 107 年 03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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