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8年度聲字第467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467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炳榮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8 年度執聲付字第180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炳榮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毒品等案件,前經判決確定,送監執行中。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8 年5 月31日核准假釋,縮短刑期後刑期終結日期為111 年2 月1 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