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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重附民上字第88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24 日

法官楊清安蕭于哲陳珍如

上訴人
兼 李增文
承受訴訟人
張秀珍
上訴人
即 李增文
承受訴訟人
李明潓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碧娟律師
被上訴人
鄭再由

上列被上訴人因本院109年度上重訴字第537號殺人等案件,經上訴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上訴(上訴人李增文於上訴中死亡,業據其配偶張秀珍、女兒李明潓承受訴訟)。因本件刑事部分,業經本院撤銷原審無罪判決,改判被上訴人「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7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在案,則原判決以被上訴人被訴殺人罪刑事部分,業經諭知無罪,而駁回上訴人之附帶民事訴訟,自有未洽。惟本件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清安

法 官 蕭于哲

法 官 陳珍如

書記官 盧建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9年度重附民上字第88號於民國 110 年 02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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