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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369號

背信等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07 日

法官黃國永翁世容蔡川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369號

上訴人
即自訴人
大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東龍
送達代收人
王耀星律師
被告
紀孋珍
被告
紀奕成
被告
紀品志

前列被告等

3 人共同選

任辯護人  劉宇庭律師

上列上訴人自訴被告等3 人背信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 年4 月21日第一審判決(107 年度自字第17號),提起上訴,並未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茲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國永

                   法 官 翁世容

                   法 官 蔡川富

                   書記官 黃心怡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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