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369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369號
- 上訴人
- 即自訴人
- 大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東龍
- 送達代收人
- 王耀星律師
- 被告
- 紀孋珍
- 被告
- 紀奕成
- 被告
- 紀品志
前列被告等
3 人共同選
任辯護人 劉宇庭律師
上列上訴人自訴被告等3 人背信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 年4 月21日第一審判決(107 年度自字第17號),提起上訴,並未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茲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