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120號
- 原告
- 陳耀振
- 被告
- 朱永盛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交上易字第338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120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交上易字第338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