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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634號

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06 日

法官郭玫利陳金虎蔡廷宜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鍾志成

上列受刑人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0年度執聲付字第2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鍾志成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前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0年7月2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貴院(108年度選上訴字第624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6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玫利

法 官 陳金虎

法 官 蔡廷宜

                   書記官 葉宥鈞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0年度聲字第634號於民國 110 年 07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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