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訴字第14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增明環保工程事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柯春良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柯博恩
-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 鄭智文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73號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3年7月3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九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上訴字第142號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73號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3年7月3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九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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