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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3年度重附民上字第290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27 日

法官蔡廷宜翁世容林坤志

上訴人
群宇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林亞璇
訴訟代理人
陳明暉律師
被上訴人
汪信利

戴春旺

王水穆

汪四川

上列上訴人因損害賠償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附民字第5號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上訴人被訴背信案件,分別經原審法院諭知無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自字第4號、112年度自字第10號刑事判決),自訴人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後,亦經本院以113年度上易字第286、287號判決駁回上訴在案。是原審依前開規定,駁回上訴人所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及假執行之聲請,經核並無不合。上訴人提起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並請求予以廢棄改判,揆諸前揭規定,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90條前段、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廷宜

                  法 官 翁世容

                  法 官 林坤志

                  書記官 羅珮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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