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8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3年度附民上字第602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21 日

法官吳錦佳吳書嫺蕭于哲

上訴人
即原告
育隆捲門工業有限公司即華崴消防安全科技有限公
即原告
法定代理人
許秋華
被上訴人
即被告
樺威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炳崑

上列上訴人因損害賠償案件提起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9月3日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13年度附民字第1520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上訴人主張:疑似法院組織不合法等語。

二、被上訴人未提出書狀,亦未作何陳述。

三、查: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並無刑事訴訟案件繫屬於原審法院,有原審法院刑事案件索引卡查詢證明可參,則上訴人向原審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顯與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之規定不符,原審法院以上訴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不合法,依刑事訴訟法第502條第1項規定,駁回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核無不合,上訴人仍以與原判決意旨無關之理由提起上訴,其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並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90條前段、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錦佳

                   法 官 吳書嫺

                   法 官 蕭于哲

                   書記官 鄭信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3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