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374號
- 原告
- 楊詩儀
- 被告
- 張佳穎
上列被告因115年度上訴字第930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原告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尚待進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及言詞辯論程序,因認案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附記:本件原應於民國115年6月26日終結,茲因該日經臺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故延至115年6月29日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