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二五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二五號 G
- 上訴人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 ○
右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易字第二三○○號中華
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九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八年
度偵字第五一二一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原判決撤銷。
甲○○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伍月,緩刑叁年。
事實
一、甲○○原為『法瑪西亞普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法瑪西亞公司』)業務員,為從事業務之人,緣『幸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幸生實業公司』)經銷『法瑪西亞公司』部分藥品,乃由甲○○負責推廣『法瑪西亞公司』藥品,並將客戶訂購單報回『幸生實業公司』,憑以運交藥品予客戶,並收取貨款。詎甲○○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概括之犯意,自八十六年六月間(起訴書誤載為八十七年一月間)起,連續使用詐術,假借附表二所示醫院診所藥房名義訂購藥品或浮報訂購藥品數量,致『幸生實業公司』陷於錯誤,如數出貨運交附表二所示醫院診所藥房藥品,甲○○即向附表二所示醫院診所藥房誆稱送貨有誤,而將附表二所示假冒訂購及浮報訂購藥品取回,另廉價販售予他人牟利,或向『幸生實業公司』諉稱附表三所示醫院診所藥房為契約客戶,逕向附表三所示醫院診所藥房詐收貨款,未繳回『幸生實業公司』。總計詐騙附表一所示一百五十七萬四千五百六十七元。嗣經『幸生實業公司』發覺,甲○○繳還部分貨款,尚餘五十七萬五千六百六十二元。
二、案經『幸生實業公司』訴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訊據被告甲○○雖供承有於右揭時地以前開醫院藥房名義向『法瑪西亞公司』訂購藥品,並有取回部分藥品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詐欺取財之犯行,辯稱:伊任職『法瑪西亞公司』期間,因『法瑪西亞公司』與『普強公司』合併為『法瑪西亞普強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客戶常要求將原訂購『法瑪西亞公司』藥品更換『普強公司』藥品,或要求將『普強公司』藥品更換為『法瑪西亞公司』藥品,然因原先兩家公司藥品即由不同公司經銷,致無法互換藥品,基於防止客戶流失,乃同意互換,而將原訂購藥品轉售其他客戶,再以轉售所得訂購原來客戶所希望更換藥品;又合約客戶半年內訂購十萬元以上藥品,即享折扣優惠,並由業務員收取貨款,伊以合約客戶名義訂貨後取回部分,均經合約客戶同意,為使藥房獲得較低價格藥品,乃借用醫院名義訂貨,再以相同價格賣予藥局,以降低藥局成本;另『法瑪西亞公司』規定一次訂購相同藥品達一定數量,即贈送部分藥品,伊乃集中訂購,然後平均分配訂購客戶;又換藥期限屆至,部分藥局銷售情形不佳,要求更換藥品或退貨時,為恐影響業績,乃將藥局、醫院退貨收回,轉售其他客戶,伊以此方法陸續繳回『幸生實業公司』至少一百餘萬元,繳回支票常有非『法瑪西亞公司』客戶所簽,幸生公司收回後並無異議,仍繼續出貨,足見前開作法應經『幸生實業公司』默認,自無陷於錯誤可言,純屬商業行銷策略等語。
二、惟查右揭事實業據告訴人『幸生實業公司』負責人乙○○於偵查及原審法院審理中指訴綦詳,並經證人蔡國振、林亨達、賀趙森霖分別於偵查及原審法院到庭結證屬實,並有告訴人『幸生實業公司』提出之經銷合約書、出貨單影本十六張、催告函及回執影本各乙紙、詐收貨款明細表乙份在卷足資佐證。其次參以告訴人『幸生實業公司』乃外國製藥業『法瑪西亞公司』在臺灣地區之經銷商,而被告甲○○則係『法瑪西亞公司』業務員,依『法瑪西亞公司』與『幸生實業公司』簽訂之經銷合約書明定,由『法瑪西亞公司』負責市場行銷,與各醫院診所藥房談妥訂購藥品種類、數量後,由業務員透過『法瑪西亞公司』通知『幸生實業公司』,再由『幸生實業公司』依訂單內容直接運交藥品予訂購之醫院診所藥房,並開立統一發票及辦理收款手續,且依合約規定及雙方慣例,除已簽訂書面購藥契約之醫院診所藥房,且訂購金額達十萬元以上,享有價款折讓優待,即所謂「契約客戶」,例由『法瑪西亞公司』業務員先行收取客戶所簽發貨款支票後,再由業務員將支票繳交告訴人『幸生實業公司』外,一般藥品貨款由『幸生實業公司』收款人員前往各醫院診所藥房收取;倘遇各醫院診所藥房客戶退貨,均由客戶通知『法瑪西亞公司』業務員前往取回退貨藥品,然該業務員應將客戶退回藥品繳回『幸生實業公司』,以上事實業據告訴人『幸生實業公司』指陳在卷,並有經銷合約書影本乙份附卷足憑(詳偵查卷第五頁至第十一頁),而被告甲○○於偵查中亦供稱:「...幸生公司是代收我們公司貨款,我在公司不負責收款,是推銷藥品,如有客戶與法瑪西亞公司有簽約,並在我服務區內,我會收款...」等語(詳偵查卷第三十頁背面)。以此衡之,被告甲○○僅負責推銷『法瑪西亞公司』藥品,而訂貨後有關發貨、開立統一發票及收取貨款,均由告訴人『幸生實業公司』處理,至於被告甲○○收取「契約客戶」所交貨款支票及受理客戶退貨藥品,一律必須繳交告訴人『幸生實業公司』,至為明灼。
三、次查被告甲○○自八十六年六月間,連續使用詐術,假借附表一所示醫院診所藥房需訂購藥品或浮報訂購藥品數量,致『幸生實業公司』陷於錯誤,如數出貨運交附表一所示醫院診所藥房藥品,甲○○即向附表二所示醫院診所藥房誆稱送貨有誤,而將附表二所示假冒訂購及浮報訂購藥品取回,另廉價販售予他人牟利,或向『幸生實業公司』諉稱附表三所示醫院診所藥房為契約客戶,逕向附表三所示醫院診所藥房詐收貨款,未繳回『幸生實業公司』之事實,業據告訴人『幸生實業公司』指訴極詳(偵查卷第四十一頁背面至第四十二頁正面、第四十四頁正面),並有其所提出貨單影本十六紙、附表二所示醫院診所藥房簽認原先訂購藥品已由被告甲○○取回證明十五紙在卷足稽,並經證人即『幸生實業公司』收取貨款人員蔡國振、『府城藥局』負責人林亨達、『賀康藥局』負責人趙森霖於偵查及原審法院到庭結證甚詳,蔡國振證稱:「甲○○到外面向客戶所收取訂單會拿回幸生公司,由我們向客戶收款,但我去收款時,客戶說貨品均由甲○○載走了,客戶向我反應稱,貨品雖有送到他們那裏,但甲○○立即以各種名義載走」「(甲○○以何名義載走?)如良典內兒科診所他們說沒有訂到二百三十盒,結果甲○○又載走一百三十盒,也未返還幸生公司,另外賀康藥局藥師說貨寄到時,甲○○就說貨有無寄去,並立即取走藥品,並在單上簽收取回藥品,他有署名」等語(詳偵查卷第四十九頁背面最末行至第五十頁正面第十行),此有被告甲○○簽名取回藥品之出貨單影本兩紙在卷足按(詳偵查卷第廿一頁至第廿二頁)。又證人即『府城藥局』負責人林亨達亦於原審法院證稱:「(你們藥局曾與告訴人『幸生實業公司』訂貨?提示出貨單)這些貨不是我訂的,這些貨是業務員業績不夠,將貨寄來我藥局,後來再領回去,或有的寄錯的我叫他簽名領回...」等語(詳原審卷第八十三頁正面第四行至第九行)。另證即賀康藥局負責人趙森霖則證稱:「(這出貨單是否你簽收?提示出貨單)這是我簽收,但不是我訂的,廠商寄貨送錯,然後他們領回,這件是被告領回的,...另一種業務員為業續,而以我名義訂貨,貨到又領回自行銷售,充當業績...」等語(詳原審卷第八十三頁正面第十行至背面第三行);足證告訴人『幸生實業公司』指訴內容,洵屬信而有徵事實,殆可憑採。
四、復按附表三所示醫院診所藥房,每次訂購藥品金額,均未逾十萬元,依『法瑪西亞公司』與告訴人『幸生實業公司』約定,應由告訴人『幸生實業公司』派收款人員收取,惟被告甲○○竟向告訴人『幸生實業公司』誆稱附表三所示醫院診所藥房俱屬「契約客戶」,應由『法瑪西亞公司』業務員收取,惟被告甲○○向附表三所示醫院診所藥房所收取貨款支票,則未繳交告訴人『幸生實業公司』,業如前述。另被告甲○○假借附表二所示醫院診所藥房向告訴人『幸生實業公司』訂購藥品或浮報訂購藥品數量,俟告訴人『幸生實業公司』將藥品寄送附表二所示醫院診所藥房後,被告甲○○立即向附表二所示醫院診所藥房取回假冒訂購藥品或浮報訂購藥品,然後轉售他人圖利,所售貨款均未繳交告訴人『幸生實業公司』,極臻明確。雖然被告甲○○一再辯稱:伊為回應客戶退貨及換貨要求,乃收回轉賣另購藥品供應方式,或為達到攤平不同種類客戶購藥進貨價格,而以「契約客戶」訂購藥品,獲取契約折讓方式云云。然查『法瑪西亞公司』與告訴人『幸生實業公司』所簽訂經銷合約書已明確約定有關客戶退貨及換貨處理辦法,退貨應由『法瑪西亞公司』業務員負責取回,並繳交告訴人『幸生實業公司』,客戶要求更換藥品,則須由『法瑪西亞公司』與告訴人『幸生實業公司』雙方協議,『法瑪西亞公司』業務員無權向要求退貨或換貨之客戶取回藥品,直接轉售他人,至為灼然。何況依『法瑪西亞公司』及告訴人『幸生實業公司』約定,僅部分客戶因鉅額訂購數量,乃給予一定折讓,乃屬鼓勵特定客戶之措施,有其作用。姑不論被告甲○○前開任意假借「契約客戶」集中訂購藥品,以規避折讓規定之限制,已明顯牴觸『法瑪西亞公司』及告訴人『幸生實業公司』規定,暫不置論;縱令被告甲○○所辯為獲取折讓優惠價格,平均分配其他客戶等情屬實,然其假借附表二所示醫院診所藥房向告訴人『幸生實業公司』訂購藥品或浮報訂購藥品數量,於取回假冒訂購藥品或浮報訂購藥品轉售他人後,所售貨款均未繳交告訴人『幸生實業公司』,亦為被告甲○○所不否認。若被告甲○○僅為獲取折讓優惠價格,平均分配其他客戶,理應將轉售價款繳交告訴人『幸生實業公司』,始合情理,惟實際情形並非如此;足證被告甲○○前開所辯,無非飾卸刑責之詞,顯非可採。
五、又被告甲○○於原審法院聲請傳訊證人吳阜錡到庭後,雖附合其說詞,證稱:業務員為避免客戶退貨影響業績,或避免被主管懷疑與客戶發生摩擦,乃自動向客戶領回退貨,自行銷售云云(詳原審卷第八十四頁正面)。惟證人吳阜錡該部分證言,與前開調查證據牴觸,顯係勾串之詞,難資採信。至於證人蔡國振嗣於原審法院審理中證稱:伊於『幸生實業公司』提出告訴後,始知藥界業務員有吳阜錡所述行銷方式云云(詳原審卷第八十四頁背面)。然查甲○○於八十八年九月八日與『幸生實業公司』成立和解,故『幸生實業公司』收款員蔡國振及業務員吳阜錡於成立和解後,刻意附合甲○○所辯,自屬迴護甲○○之詞,顯非可採。綜上所述,被告甲○○詐欺取財犯行,事證明確,堪以認定。
六、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取財罪。其詐欺取財先後多次犯行,均時間緊接,所犯構成要件亦復相同,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至於甲○○向『幸生實業公司』諉稱附表三所示醫院診所藥房為契約客戶,逕向附表三所示醫院診所藥房詐收貨款,未繳回『幸生實業公司』部分,雖未據起訴書載及,惟附表三所示詐騙金額部分,仍在附表一所示一百五十七萬四千五百六十七元內,雖然該部分犯罪手法,未經起訴書明載,顯然已經公訴人起訴,併此敘明。
七、原審疏末詳察,遽依被告甲○○片面所辯,且未深入細心勾稽種種不利於該被告之證據,即判決被告甲○○無罪,自有未洽。檢察官上訴意旨,執以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甲○○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犯罪後態度與所生損害等一切情狀,量處被告甲○○有期徒刑五月。又被告甲○○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本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乙份足按,素行尚屬良好,兼以案發後已與告訴人『幸生實業公司』達成和解,有和解書乙紙附卷可參(詳原審卷第十八頁)。歷經此次偵序程序,當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其所受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諭知緩刑三年,以勵自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欽銘到庭執行職務。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六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
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金額單位:新台幣)
┌────┬───┬───┬───┬───┬───┬─────┬────┐
│客戶名稱│出貨日│金 額│已 付│已 退│契 折│ 小 計 │ 備 註 │
├────┼───┼───┼───┼───┼───┼─────┼────┤
│恒生醫院│861111│42,000│ │ │ │ │ │
├────┼───┼───┼───┼───┼───┼─────┼────┤
│ │861205│42,000│ │ │ │ │全部取回│
├────┼───┼───┼───┼───┼───┼─────┼────┤
│ │870316│42,000│ 0 │ 0 │-12600│ 113,400│全部取回│
├────┼───┼───┼───┼───┼───┼─────┼────┤
│白河醫院│861114│42,000│ │ │ │ │ │
├────┼───┼───┼───┼───┼───┼─────┼────┤
│ │870309│28,350│ 0 │ 0 │ 0 │ 70,350│全部取回│
├────┼───┼───┼───┼───┼───┼─────┼────┤
│賀康藥局│861117│42,000│ │ │ │ │ │
├────┼───┼───┼───┼───┼───┼─────┼────┤
│ │861216│21,000│ │ │ │ │ │
└────┴───┴───┴───┴───┴───┴─────┴────┘
┌────┬───┬───┬───┬───┬───┬─────┬────┐
│ │870112│21,000│ │ │ │ │ │
├────┼───┼───┼───┼───┼───┼─────┼────┤
│ │870112│21,000│ │ │ │ │ │
├────┼───┼───┼───┼───┼───┼─────┼────┤
│ │870312│21,000│ │ │ │ │全部取回│
├────┼───┼───┼───┼───┼───┼─────┼────┤
│ │870410│21,000│ 0 │ 0 │ 0 │ 126,000│全部取回│
├────┼───┼───┼───┼───┼───┼─────┼────┤
│府城藥局│861107│21,000│ │ │ │ │ │
├────┼───┼───┼───┼───┼───┼─────┼────┤
│ │870410│21,000│ 0 │ 0 │ 0 │ 42,000│全部取回│
├────┼───┼───┼───┼───┼───┼─────┼────┤
│謝外婦產│861002│42,000│ │ │ │ │ │
│科醫院 │ │ │ │ │ │ │ │
├────┼───┼───┼───┼───┼───┼─────┼────┤
│ │861111│42,000│ │ │ │ │ │
└────┴───┴───┴───┴───┴───┴─────┴────┘
┌────┬───┬───┬───┬───┬───┬─────┬────┐
│ │870105│42,000│ │ │ │ │ │
├────┼───┼───┼───┼───┼───┼─────┼────┤
│ │870407│42,000│ 0 │ 0 │-16800│ 151,200│全部取回│
├────┼───┼───┼───┼───┼───┼─────┼────┤
│博愛醫院│861124│42,000│ │ │ │ │ │
├────┼───┼───┼───┼───┼───┼─────┼────┤
│ │870403│42,000│ 0 │ 0 │ 0 │ 84,000│全部取回│
├────┼───┼───┼───┼───┼───┼─────┼────┤
│福隆西藥│861007│21,000│ │ │ │ │ │
│行 │ │ │ │ │ │ │ │
├────┼───┼───┼───┼───┼───┼─────┼────┤
│ │861022│21,000│ │13,974│ │ │ │
├────┼───┼───┼───┼───┼───┼─────┼────┤
│ │861111│21,000│ │ │ │ │ │
├────┼───┼───┼───┼───┼───┼─────┼────┤
│ │870108│21,000│ │ │ │ │ │
└────┴───┴───┴───┴───┴───┴─────┴────┘
┌────┬───┬───┬───┬───┬───┬─────┬────┐
│ │870108│36,750│ │ │ │ │ │
├────┼───┼───┼───┼───┼───┼─────┼────┤
│ │870202│21,000│ │ │ │ │ │
├────┼───┼───┼───┼───┼───┼─────┼────┤
│ │870204│42,000│ │ │ │ │ │
├────┼───┼───┼───┼───┼───┼─────┼────┤
│ │870318│21,000│ │ │ │ │ │
├────┼───┼───┼───┼───┼───┼─────┼────┤
│ │870331│21,000│ │ │ │ │ │
├────┼───┼───┼───┼───┼───┼─────┼────┤
│ │870408│655,00│ 0 │ 0 │-10225│ 281,025│全部取回│
├────┼───┼───┼───┼───┼───┼─────┼────┤
│人愛醫院│861009│42,000│ │ │ │ │ │
├────┼───┼───┼───┼───┼───┼─────┼────┤
│ │861203│42,000│ 0 │42,000│ 0 │ 84,000│全部取回│
├────┼───┼───┼───┼───┼───┼─────┼────┤
│仁信藥局│861106│21,000│ 0 │ 0 │ 0 │ 21,000│ │
└────┴───┴───┴───┴───┴───┴─────┴────┘
┌────┬───┬───┬───┬───┬───┬─────┬────┐
│ │ │ │ │ │ │ │ │
├────┼───┼───┼───┼───┼───┼─────┼────┤
│吉成藥局│861103│45,500│ │ │ │ │ │
├────┼───┼───┼───┼───┼───┼─────┼────┤
│ │870107│21,000│ │ │ │ │ │
├────┼───┼───┼───┼───┼───┼─────┼────┤
│ │870108│28,350│ │ │ │ │ │
├────┼───┼───┼───┼───┼───┼─────┼────┤
│ │870204│21,000│ │ │ │ │ │
├────┼───┼───┼───┼───┼───┼─────┼────┤
│ │870415│21,000│ 0 │ 0 │ -6597│ 130,253│全部取回│
├────┼───┼───┼───┼───┼───┼─────┼────┤
│仁慈醫院│860617│42,000│ │ │ │ │ │
├────┼───┼───┼───┼───┼───┼─────┼────┤
│ │860623│34920 │ │ │ │ │ │
├────┼───┼───┼───┼───┼───┼─────┼────┤
│ │860919│42,000│ │ │ │ │ │
└────┴───┴───┴───┴───┴───┴─────┴────┘
┌────┬───┬───┬───┬───┬───┬─────┬────┐
│ │861103│42,000│ │ │ │ │ │
├────┼───┼───┼───┼───┼───┼─────┼────┤
│ │870309│49,985│ │ │ │ │ │
├────┼───┼───┼───┼───┼───┼─────┼────┤
│ │870414│34,920│ 0 │ 0 │-21821│ 196,389│全部取回│
├────┼───┼───┼───┼───┼───┼─────┼────┤
│良典內兒│870114│32,850│ 9,150│ │ │ │取回一八│
│科診所 │ │ │ │ │ │ │○箱 │
├────┼───┼───┼───┼───┼───┼─────┼────┤
│ │870319│23,700│18,300│ 0 │ 0 │ 56,550│取回一三│
│ │ │ │ │ │ │ │○箱 │
├────┼───┼───┼───┼───┼───┼─────┼────┤
│榮記藥行│861201│42,000│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870414│42,000│ 0 │ 0 │ 0 │ 84,000│全部取回│
│ │ │ │ │ │ │ │ │
└────┴───┴───┴───┴───┴───┴─────┴────┘
┌────┬───┬───┬───┬───┬───┬─────┬────┐
│裕康藥局│870209│21,000│ 0 │21,000│ 0 │ 21,000│ │
│ │ │ │ │ │ │ │ │
├────┼───┼───┼───┼───┼───┼─────┼────┤
│其達醫院│861114│42,000│ │ │ │ │ │
│ │ │ │ │ │ │ │ │
├────┼───┼───┼───┼───┼───┼─────┼────┤
│ │861205│42,000│ │ │ │ │ │
│ │ │ │ │ │ │ │ │
├────┼───┼───┼───┼───┼───┼─────┼────┤
│ │870105│42,000│ 0 │ 0 │12,600│ 113,400│ │
│ │ │ │ │ │ │ │ │
├────┼───┼───┼───┼───┼───┼─────┼────┤
│ 合 計 │ │1,710,│27,450│27,615│80,643│ 1,574,567│ │
│ │ │275 │ │ │ │ │ │
└────┴───┴───┴───┴───┴───┴─────┴────┘
附表二:(金額單位:新台幣)
┌────┬───┬───┬───────┐
│客戶名稱│出貨日│金 額│ 詐騙取回情形 │
├────┼───┼───┼───────┤
│恒生醫院│861205│42,000│ 全部取回 │
├────┼───┼───┼───────┤
│ │870316│42,000│ 全部取回 │
├────┼───┼───┼───────┤
│白河醫院│870309│28,350│ 全部取回 │
├────┼───┼───┼───────┤
│賀康藥局│870312│21,000│ 全部取回 │
├────┼───┼───┼───────┤
│ │870410│21,000│ 全部取回 │
├────┼───┼───┼───────┤
│府城藥局│870410│21,000│ 全部取回 │
├────┼───┼───┼───────┤
│謝外婦產│870407│42,000│ 全部取回 │
│科醫院 │ │ │ │
└────┴───┴───┴───────┘
┌────┬───┬───┬───────┐
│博愛醫院│870403│42,000│ 全部取回 │
├────┼───┼───┼───────┤
│福隆西藥│870408│655,00│ 全部取回 │
│行 │ │ │ │
├────┼───┼───┼───────┤
│人愛醫院│861203│42,000│ 全部取回 │
├────┼───┼───┼───────┤
│吉成藥局│870415│21,000│ 全部取回 │
├────┼───┼───┼───────┤
│仁慈醫院│870414│34,920│ 全部取回 │
├────┼───┼───┼───────┤
│良典內兒│870114│32,850│取回一八○箱 │
│科診所 │ │ │ │
├────┼───┼───┼───────┤
│ │870319│23,700│取回一三○箱 │
├────┼───┼───┼───────┤
│榮記藥行│870414│42,000│ 全部取回 │
│有限公司│ │ │ │
附表三:(金額單位:新台幣)
┌────┬───┬───┬─────┐
│客戶名稱│出貨日│金 額│詐收未繳回│
│ │ │ │藥品款項 │
├────┼───┼───┼─────┤
│恒生醫院│861111│42,000│ 42,000 │
├────┼───┼───┼─────┤
│白河醫院│861114│42,000│ 42,000 │
├────┼───┼───┼─────┤
│賀康藥局│861117│42,000│ 42,000 │
├────┼───┼───┼─────┤
│ │861216│21,000│ 21,000 │
├────┼───┼───┼─────┤
│ │870112│21,000│ 21,000 │
├────┼───┼───┼─────┤
│ │870112│21,000│ 21,000 │
├────┼───┼───┼─────┤
│府城藥局│861107│21,000│ 21,000 │
└────┴───┴───┴─────┘
┌────┬───┬───┬─────┐
│謝外婦產│861002│42,000│ 42,000 │
│科醫院 │ │ │ │
├────┼───┼───┼─────┤
│ │861111│42,000│ 42,000 │
├────┼───┼───┼─────┤
│ │870105│42,000│ 42,000 │
├────┼───┼───┼─────┤
│博愛醫院│861124│42,000│ 42,000 │
├────┼───┼───┼─────┤
│福隆西藥│861007│21,000│ 21,000 │
│行 │ │ │ │
├────┼───┼───┼─────┤
│ │861022│21,000│ 21,000 │
├────┼───┼───┼─────┤
│ │861111│21,000│ 21,000 │
├────┼───┼───┼─────┤
│ │870108│21,000│ 21,000 │
└────┴───┴───┴─────┘
┌────┬───┬───┬─────┐
│ │870108│36,750│ 36,750 │
├────┼───┼───┼─────┤
│ │870202│21,000│ 21,000 │
├────┼───┼───┼─────┤
│ │870204│42,000│ 42,000 │
├────┼───┼───┼─────┤
│ │870318│21,000│ 21,000 │
├────┼───┼───┼─────┤
│ │870331│21,000│ 21,000 │
├────┼───┼───┼─────┤
│人愛醫院│861009│42,000│ 42,000 │
├────┼───┼───┼─────┤
│仁信藥局│861106│21,000│ 21,000 │
├────┼───┼───┼─────┤
│吉成藥局│861103│45,500│ 45,500 │
├────┼───┼───┼─────┤
│ │870107│21,000│ 21,000 │
└────┴───┴───┴─────┘
┌────┬───┬───┬─────┐
│ │870108│28,350│ 28,350 │
├────┼───┼───┼─────┤
│ │870204│21,000│ 21,000 │
├────┼───┼───┼─────┤
│仁慈醫院│860617│42,000│ 42,000 │
├────┼───┼───┼─────┤
│ │860623│34920 │ 34,920 │
├────┼───┼───┼─────┤
│ │860919│42,000│ 42,000 │
├────┼───┼───┼─────┤
│ │861103│42,000│ 42,000 │
├────┼───┼───┼─────┤
│ │870309│49,985│ 49,985 │
├────┼───┼───┼─────┤
│良典內兒│870114│32,850│ 23,700 │
│科診所 │ │ │ │
└────┴───┴───┴─────┘
┌────┬───┬───┬─────┐
│ │870319│23,700│ 5,400 │
├────┼───┼───┼─────┤
│榮記藥行│861201│42,000│ 42,000 │
│有限公司│ │ │ │
├────┼───┼───┼─────┤
│裕康藥局│870209│21,000│ 21,00 │
├────┼───┼───┼─────┤
│其達醫院│861114│42,000│ 42,000 │
├────┼───┼───┼─────┤
│ │861205│42,000│ 42,000 │
├────┼───┼───┼─────┤
│ │870105│42,000│ 42,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