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交上訴字第九二五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行股
- 原告
- 乙 ○ ○
- 訴訟代理人
- 翁 瑞 昌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 琪 苖 律師
- 被告
- 丙 ○ ○
- 被告
- 南勝交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
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交上訴字第九二五號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刑事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