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年度上更(一)字第五六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1 月 22 日
- 法官黃崑宗、林勝木、葉居正
- 當事人丙○○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上更(一)字第五六九號 G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丙 ○ ○ 右列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易字第四一二號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七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 七年度營偵字第一八一三號),提起上訴,判決後,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本院判決 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丙○○共同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散布而陳列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為常業 ,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台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銀元叁佰元即 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 實 一、丙○○係販賣錄音帶及CD之攤販,甫於民國(下同)八十七年五月間因違反著 作權法案件,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於八十七年九月十八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 緩刑三年,於八十七年十一月二日確定,仍不知悔改,復於該確定判決宣示後之 八十七年十月間,與易茂源(業經台灣台南地方法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處罪刑在 案)二人基於意圖營利之共同犯意,明知綽號「阿同」之不詳姓名男子所兜售如 附表(一)所示之錄音帶及如附表(二)所示之CD,係他人擅自重製侵害豐華 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藝能動音股份有限公司、寶麗金唱片股份有限公司、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 有限公司、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巨石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福茂唱片音樂 股份有限公司、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權之物,竟以低價購入後,於同年十 月二十八日,在台南縣新營市太北里太子宮廟後面廣場,共同將之擺設在攤位上 ,意圖銷售散布而陳列供不特定之顧客選購,並以之營生為業,至同日下午一時 許,丙○○正在攤位上招呼顧客時為警查獲,並扣得該他人擅自重製如附表(一 )所示之錄音帶七百三十一卷及附表(二)所示之CD七十七片。 二、案經台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丙○○坦承其有前開違反著作權法之行為,雖以「實際擺攤販 賣盜版CD、錄音帶者,為我本人,易茂源是看我可憐,想要幫我頂替,他才說 是受讓我的攤位」云云,否認易茂源有與伊共同擺攤之行為,惟易茂源於原審審 理及本院前審初次調查時供稱:「伊才是攤販的老闆,因伊想上廁所而請被告代 看三十分鐘而已」云云,於本院前審第二次傳訊時補充陳稱「當時錢尚未給被告 ,只是說要轉讓,被告仍有權,伊是去看熱鬧,車子是被告的,伊是坐被告車子 南下來」等語(見本院八十八年度上訴字第六0六號卷第七十九頁),就警察查 獲陳列盜版錄音帶、CD時之攤位所有權雖有不同之供述,然就其與被告一同南 下(按二人之住所均在雲林縣)擺攤之事實坦承一致,參以被告忽而供稱其為攤 位老闆,忽而表示僅代替易茂源看攤位而已,與易茂源相互袒護之情甚明,被告 前揭否認易茂源有與伊共同擺攤之詞,難信為真,應認被告與易茂源有共同意圖 營利設攤之行為。 二、又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錄音帶及如附表(二)所示之CD,確係他人擅自重 製侵害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華納國際音樂股份 有限公司、臺灣藝能動音股份有限公司、寶麗金唱片股份有限公司、新力哥倫比 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巨石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福 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權之物,業據被告自認該 扣案者均係盗版物,正版的伊已帶回去等情(見本院更審卷第三十一頁),核與 承辦本案之證人丁○○所證相符,並據上開著作權人之代理人甲○○提出各該原 版封印及公司登記執照(外放)供本院比對無訛。至於弘音企業有限公司之代理 人乙○○雖具狀並於警訊中對被告提出違反著作權法之告訴,惟據乙○○所提出 之著作物證明文件(見警卷第十四頁以下)顯示,弘音企業有限公司僅獲豐華唱 片股份有限公司授權經銷該公司擁有視聽著作權之營業用公開播映單曲伴唱錄影 帶,而不及於本案被查獲之錄音帶及CD片,弘音企業有限公司並非本案之被害 人,公訴人認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錄音帶及如附表(二)所示之CD均係弘 音企業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權之物,尚與事實不符,弘音企業有限公司因此所為之 告訴,亦僅具告發之性質,附此敘明。 三、另按刑法上之常業犯,係以犯罪為職業並恃以維生,乃以犯罪不法所得為其主要 生活依據,並恃以為生之客觀事實為必要。被告曾於八十七年七月二十八日被查 獲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於八十七年九月十八日依常業違反著 作權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緩刑三年,於八十七年十一月二日確定在案, 有該院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二七一號刑事判決附於偵查卷可憑(見偵查卷第二十一 至二十八頁),被告於三個月後再度意圖銷售散布而於攤位陳列為警查扣重製如 附表(一)所示之錄音帶七百三十一卷及附表(二)所示之CD七十七片,核其 數量甚多,且於人潮聚集之廣場陳列圖供銷售,顯係藉以牟利,恃以維生,自應 成立常業犯罪責。次按得上訴高等法院之第一審刑事判決,如未據上訴,其既判 力之時點,應至宣判之日(最高法院八十二年度第四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被告前次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灣雲林地方法院係於八十七年九月十八日處有期 徒刑一年二月,緩刑三年,並於八十七年十一月二日確定在案,已如前述,本件 被告犯罪之時間為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係於該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於八十七年 九月十八日宣判之後,依上開說明,自非該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之既判力所及,併 予敘明。被告違反著作權法之事實明確,其犯行足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四、查被告與易茂源意圖牟利,共同在台南縣新營市太北里太子宮廟後面廣場,將他 人擅自重製如附表(一)所示之錄音帶及如附表(二)所示之CD片,擺設在攤 位上供不特定之顧客選購營生,尚未賣出任何物品即為警查獲,此據承辦本案之 警員丁○○於本院前審證稱:是見有客人去買,才去抓,我們去取締時客人即散 開了,尚未成交等語(見本院八十八年度上訴字第六0六號卷第三十二頁)屬實 ,則被告當時之行為尚屬意圖銷售散布而陳列,未達於意圖營利而交付之程度, 核被告所為,該當於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以第八十七條第二款明知為侵 害著作權之物意圖散布而陳列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規定,惟被告係以犯該 罪為常業,應依同法九十四條之規定處斷,公訴人認係第九十三條第三款之罪, 尚有誤載。被告與易茂源二人共同擺攤,二人互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 正犯,彼等以一違反著作權法規定之行為侵害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上華國際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藝能動音股份有限公司、 寶麗金唱片股份有限公司、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有限公司、巨石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科藝百代股份 有限公司等之著作權法益,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同種想像競合之例,從一重處斷 。原審予被告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所侵害者係前揭豐華唱 片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之著作權,並非原判決所指僅弘音企業有限公司一家 之著作權,且被告之行為尚屬意圖散布(銷售)而陳列,尚未達於意圖營利而交 付之程度,原判決主文認係被告意圖營利而交付,亦有違誤。被告上訴否認犯罪 ,雖無足取,但原判決既有可議,自應由本院撤銷改判之。爰審酌被告前因違反 著作權案件,經刑事法院科處罪刑在案,竟仍不知悔改,復意圖牟利,侵害他人 之智慧財產權,妨害文化科技文明發展,本應予以重懲,惟本國甫由開發中國家 邁入已開發國家階段,一般人民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概念仍尚待學習適應,在此 過渡期間,仍應以教育為主,本院斟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損害 及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仍量處原審所處之有期徒刑一年二月,併科罰金新台 幣十萬元,並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三百元折算一日之折算標準,以資懲戒。扣 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為被告等所有並供犯罪所用之物,應依刑法第三十八 條第一項第二款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 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 五條、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緩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欽銘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黃 崑 宗 法官 林 勝 木 法官 葉 居 正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未敘述理由者並應於提 出上訴狀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應附繕本)。 法院書記官 陳 嘉 琍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二十三 日 附表一: ┌───┬─────────┬────────┬────────┬──── │編 號│盜版錄音帶名稱 │著作(發行)權人│數 量 (卷) │備 註 ├───┼─────────┼────────┼────────┼──── │一 │張惠妹(牽手專輯)│豐華唱片股份有限│五十八 │ │ │ │公司 │ │ ├───┼─────────┼────────┼────────┼──── │二 │朱茵(魔鏡專輯)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九 │ │ │ │有限公司 │ │ ├───┼─────────┼────────┼────────┼──── │三 │張惠妹(魅力四射專│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六 │ │ │輯) │公司 │ │ ├───┼─────────┼────────┼────────┼──── │四 │溫兆倫(情結專輯)│華納國際音樂股份│七 │ │ │ │有限公司 │ │ ├───┼─────────┼────────┼────────┼──── │五 │劉德華(你是我的女│臺灣藝能動音股份│十二 │ │ │人專輯) │有限公司 │ │ └───┴─────────┴────────┴────────┴──── ┌───┬─────────┬────────┬────────┬──── │六 │鄭中基(超級精選集│寶麗金唱片股份有│十 │ │ │) │限公司 │ │ │ │ │ │ │ ├───┼─────────┼────────┼────────┼──── │七 │高勝美(山地情歌)│上華國際企業股份│三十五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八 │李玟VS郭富城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六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九 │莫文蔚(舊愛新歡)│滾石國際音樂股份│二十二 │ │ │ │有限公司 │ │ ├───┼─────────┼────────┼────────┼──── │十 │萬方(黃金精選集)│滾石國際音樂股份│十七 │ │ │ │有限公司 │ │ └───┴─────────┴────────┴────────┴──── ┌───┬─────────┬────────┬────────┬──── ├───┼─────────┼────────┼────────┼──── │十一 │順子(創作專輯)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二十五 │ │ │ │有限公司 │ │ ├───┼─────────┼────────┼────────┼──── │十二 │李玟(好心情專輯)│新力哥倫比亞音樂│十四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十三 │蘇芮(愛就這麼來)│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十二 │ │ │ │公司 │ │ ├───┼─────────┼────────┼────────┼────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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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二: ┌───┬─────────┬────────┬────────┬──── │編 號│盜版CD片名稱 │著作(發行)權人│數 量(片) │備 註 ├───┼─────────┼────────┼────────┼──── │一 │動力火車(暴風現場│上華國際企業股份│四 │ │ │) │有限公司 │ │ ├───┼─────────┼────────┼────────┼──── │二 │伍佰(世界第一等)│滾石國際音樂股份│六 │ │ │ │有限公司 │ │ ├───┼─────────┼────────┼────────┼──── │三 │辛曉琪(精選專輯)│滾石國際音樂股份│三 │ │ │ │有限公司 │ │ ├───┼─────────┼────────┼────────┼──── │四 │張惠妹(牽手專輯)│上華國際企業股份│四 │ │ │ │有限公司 │ │ ├───┼─────────┼────────┼────────┼──── │五 │周華健(有故事的人│滾石國際音樂股份│二 │ │ │專輯) │有限公司 │ │ └───┴─────────┴────────┴────────┴──── ┌───┬─────────┬────────┬────────┬──── │六 │張學友(不後悔專輯│寶麗金唱片股份有│四 │ │ │) │限公司 │ │ ├───┼─────────┼────────┼────────┼──── │七 │許茹芸(超級精選集│上華國際企業股份│二 │ │ │) │有限公司 │ │ ├───┼─────────┼────────┼────────┼──── │八 │林曉培VS伊雪莉 │寶麗金唱片股份有│二 │ │ │(最新專輯) │限公司 │ │ ├───┼─────────┼────────┼────────┼──── │九 │高勝美(山地情歌)│上華國際企業股份│二 │ │ │ │有限公司 │ │ ├───┼─────────┼────────┼────────┼──── │十 │阮丹青(忠告專輯)│上華國際企業股份│四 │ │ │ │有限公司 │ │ ├───┼─────────┼────────┼────────┼──── │十一 │鄭中基(敵人專輯)│寶麗金唱片股份有│二 │ │ │ │限公司 │ │ └───┴─────────┴────────┴────────┴──── ┌───┬─────────┬────────┬────────┬──── │十二 │順子(精選專輯)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三 │ │ │ │有限公司 │ │ ├───┼─────────┼────────┼────────┼──── │十三 │徐懷玉(向前衝專輯│滾石國際音樂股份│二 │ │ │) │有限公司 │ │ ├───┼─────────┼────────┼────────┼──── │十四 │任賢齊(成名精選)│滾石國際音樂股份│一 │ │ │ │有限公司 │ │ ├───┼─────────┼────────┼────────┼──── │十五 │張清芳(哎呦喂呀專│科藝百代股份有限│二 │ │ │輯) │公司 │ │ ├───┼─────────┼────────┼────────┼──── │十六 │國語超人氣金曲總動│寶麗金唱片股份有│七 │ │ │員 │限公司 │ │ ├───┼─────────┼────────┼────────┼──── │十七 │排行榜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二十七 │ │ │ │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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