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字第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92 年 12 月 17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丙 ○ ○ 被上訴人 即 被 告 甲 ○ ○ 被上訴人 即 被 告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上訴人因被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交附 字第六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八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其內容繁雜,非經 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七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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