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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三О三號

違反台灣省菸酒專賣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6 月 03 日

法官鄭文肅黃三哲王浦傑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三О三號  C

上訴人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誼光科技服務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 ○
被告
乙 ○ ○
被告
五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丙 ○ ○

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八

0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四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

十一年度偵字第六一九七、六九○七、八○八二號),提起上訴及移

(併案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偵字第八七六五號),本院判決如

左:

主文

原判決撤銷。

乙○○連續產製私酒,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一編號一、八至十四,附表二編號一、三、七至十五,附表三編號一至十五等所示之物品,均沒收之。

丙○○連續幫助販賣私酒,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誼光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其代理人因執行業務,犯產製私酒罪,科罰金新台幣伍拾萬元。

五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其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幫助販賣私酒罪,科罰金新台幣拾伍萬元。

事實

一、乙○○為誼光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下稱誼光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其子甲○○為該公司之登記代表人,丙○○為五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五果公司)之負責人,誼光公司於民國(下同)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取得財政部之酒製造業設立許可,然尚未取得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前,竟基於概括犯意,自同年五月下旬某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二十日或該日之前某日止,在高雄縣燕巢鄉○○○街十六號,連續以機器產製私米酒(其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五)。丙○○明知乙○○及五果公司均尚未取得酒製造業許可執照,仍自同年五月下旬某日起,至同年六月十一日十四時前某日止,基於幫助乙○○產製私酒之概括犯意,先由乙○○委託不知情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貨運司機,將所產製之私酒運送至台南縣歸仁鄉○○路六十二附五、六號五果公司後,由丙○○連續幫助充填分裝並收取代工費,再由乙○○基於意圖營利之概括犯意,自同年五月下旬某日起,至同年六月十一日十四時前某日止,直接自五果公司出貨而連續販賣予年籍不詳之謝健一、元三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新達興商行、財承有限公司等不特定之消費者,共約五、六千箱(每箱二十四瓶)。乙○○另承上揭概括犯意自同年六月十一日十四時前某日起,以上揭方法繼續以機器產製私米酒,復於同年十月十五日、同月二十四日自己出貨以一台斤四十元之價格販賣私米酒予劉登鵬計九十六台斤。嗣分別於同年六月十一日十四時許,為警在五果公司查獲私酒九萬四千八百十五瓶(已取樣十瓶化驗)、空瓶十萬八千二百七十瓶等(詳如附表一所示),再循線至高雄縣燕巢鄉○○○街十六號起出私酒約十七噸、米酒標籤一千八百五十九張、訂貨單五十九張、製酒流程示意圖及計畫賣酒獎金單各一紙等(詳如附表二所示);於同年十二月二十日為警在高雄縣燕巢鄉○○○街十六號查獲,扣得米酒頭0.六公升裝不明酒體八瓶、高粱酒0.三公升裝不明酒體二十二瓶、軒尼詩0.七公升裝不明酒體八瓶、玫瑰紅酒0.六公升裝不明酒體十一瓶、四角瓶裝0.七公升裝不明酒體二十六瓶、保特瓶裝一.五公升裝不明酒體三十三瓶、特高0.六公升裝不明酒體四十六瓶、罐裝米酒標籤不明酒體十一瓶、各式不明瓶裝酒體六十五瓶(以上米酒成品或半成品約計一千公升)、托運單、付款簽收簿、廣告單、酒類標籤列印資料、報價單及研發紅標健康米酒說明書各一冊(詳如附表三所示)。

二、案經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隊第三總隊、宜蘭縣調查站分別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移送本院併案審理。

理由

一、被告乙○○及被告誼光公司之代表人甲○○固坦承乙○○係該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甲○○為該公司之登記代表人,僅取得財政部之酒製造業設立許可,尚未取得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前,乙○○有自九十一年五月下旬某日起,至同年六月十一日十四時查獲前,以機器產製私米酒後,再由丙○○幫助充填分裝等情不諱,餘則矢口否認犯行,被告乙○○辯稱:我以為取得財政部之酒製造業設立許可,就可以產酒,人家向我訂五、六千箱,我收了一部分的錢,但尚未交貨。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為警查獲後我就沒產製,但我有無償提供給林錦財、劉登鵬、林惠容等人做料理烹調之用云云;另被告誼光公司之代表人甲○○辯稱:我不知曉乙○○以誼光公司名義產製、販賣私酒云云。另被告丙○○固坦承係五果公司之負責人,於上揭時地有幫助乙○○充填分裝並收取代工費,再直接自五果公司出貨而販賣予不特定之消費者等情不諱,惟矢口否認有犯意,並辯稱:乙○○有拿研發執照及許可公文給我看,我以為他有經過許可,我也有打電話去查詢,他所提出的公文是實在,我才受他的委託,我不知情云云。經查:

(一)上揭被告乙○○以誼光公司僅取得財政部之酒製造業設立許可,而尚未取得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前,即自九十一年五月下旬某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二十日或該日之前某日止,在高雄縣燕巢鄉○○○街十六號,以機器產製私米酒,再交由丙○○幫助充填分裝後,直接自五果公司出貨販賣予謝健一、元三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新達興商行、財承有限公司等不特定之消費者,共約五、六千箱(每箱二十四瓶)等情,業據被告乙○○、丙○○於警訊、偵查中坦供不諱(見保安警察隊第三總隊警訊卷第一頁反面、第二頁反面、第三頁、第五頁、第六一九七號偵查卷第十頁反面、第十一頁正面、第十二頁反面、第十三頁、第二十九頁反面、第三十頁、第三十一頁正面),並經證人即向被告乙○○購買私酒之元三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廖森雄於警訊中證述屬實(見上開偵查卷第五十九頁反面、第六十頁正面),另年籍不詳之謝健一亦有向被告乙○○購買私酒,復有板信商業銀行陽明分行「謝健一」匯款至誼光公司帳戶之交易對帳單一份在卷可按(見上開偵查卷第二十六頁),此外,另有證明被告乙○○負責經營之誼光公司業已取得酒製造業「設立許可」之財政部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台財庫字第○九一○三五一○六四號函附警卷可稽(見上開警訊卷第三十六頁),及在被告五果公司查獲之私酒九萬四千八百十五瓶、空瓶十萬八五千二百七十瓶及在高雄縣燕巢鄉○○○街十六號誼光公司之工廠起出私酒約十七噸、米酒標籤一千八百五十九張、訂貨單五十九張、製酒流程示意圖及計畫賣酒獎金單各一紙等扣案可佐。又扣案酒類經抽樣檢驗後,酒精度為二三‧二至八三‧八%,且均非台灣省菸酒公賣局之酒類產品,此有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屏東酒廠酒質檢驗報告書二份在卷可按(見上開偵查卷第四十五、四十七頁),堪認扣案之酒類應屬私酒無訛。再查,被告乙○○於警訊時已供稱:(問:你是否知道未經申請核准許可私自製造酒類是違法的?)我是知道違法,但我已申請設立許可,祇是許可製造之執照尚未申請核准,提早製造偷跑等語(見上開警訊卷第三頁正面)至明,另被告丙○○亦自承乙○○有拿上開酒製造業「設立許可」之財政部函公文供伊閱覽乙情(見原審卷第三十一頁正面、本院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審判筆錄),然查上開財政部函文之主旨已載:「貴公司(指誼光公司)酒製造業設立許可乙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設立,並請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向本部申請許可執照等語,有上開函文在卷足憑。而被告乙○○、丙○○均非目不識丁之人,自當明瞭上開函文之意旨,即酒製造業經財政部准予設立後,尚須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向該部申請領得許可執照後始能產製營業酒類至明,被告乙○○、丙○○已難事後推諉渠等不知情。況被告乙○○、丙○○係長時間之事業夥伴,曾於八十九年七月間共同申獲專利,此有專利證書一份在卷足憑(見原審卷第三十四頁),足見被告丙○○對被告乙○○所從事之事業,應有相當程度之瞭解,被告丙○○於警訊供稱:我與被告乙○○沒有什麼關係,是他於今年(九十一年)五月初自己至我們公司與我認識,認識至今只見過二、三次面等語(見上開警訊卷第六頁正面),顯非實情,要係避責之虛詞,不足採取,益徵渠等上開不知取得財政部准予設立後,尚須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向該部申請領得許可執照後始能產製營業酒類之辯,顯係事後諉卸罪責之詞,不足遽信。渠等有非法產製或販賣,或幫助販賣等犯意,均堪認定。

(二)又被告乙○○於第二次遭查獲時,即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遭宜蘭縣調查站查獲時,於警訊供稱: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十四保三總隊第三大隊曾查封並責付我代為保管十七公噸分裝在數大桶容器中的疑似米酒,我明確知道不能擅動,亦不能毀損封條,否則須負法律追訴之責任,我並未除去、毀損保三總隊所貼存之封條等語(見宜蘭縣調查站警訊卷第四頁反面、第五頁正面),又供稱: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為警查獲後我就沒產製,但我有無償提供給林錦財、劉登鵬、林惠容等人做料理烹調之用等條等語(見上開調查站警訊卷第三頁正反面),而其第一次遭查獲後確實有提供私米酒給林錦財、劉登鵬、林惠容等人,復據林錦財、劉登鵬、林楊雪梨等人證述在卷(見上開調查站警訊卷第十頁反面、第十四頁反面、第六五0七號偵查卷第八頁反面),復有有托運單扣案足稽(見上開調查站警訊卷第十三頁、第十五頁、第六五0七號偵查卷第十頁),是則被告乙○○已難推諉稱其於第一次遭查獲後就沒再產製私米酒,否則第一次遭查獲,經查封並責付其代為保管的疑似米酒,其既未除去、毀損保三總隊所貼存之封條,如未再產製,又如何能提供私米酒給林錦財、劉登鵬、林惠容等人。再參以劉登鵬於上開調查站警訊證稱:我向誼光公司訂購私米酒,每一件三十二台斤分成四桶包裝,一台斤新台幣四十元整,我購買九十六台斤等語(見上開第六五0七號偵查卷第八頁反面),均足證被告乙○○於第一次遭查獲後尚繼續產製、販賣私米酒無訛。又被告乙○○甘冒政府查緝之風險,先後二次遭查獲,足見其產製、販賣私米酒顯係為圖取不法利益而為之,另被告丙○○坦承有幫助乙○○充填分裝並收取代工費,均足證渠等有營利之意圖至明。綜上所述,相互參究,故被告二人上開所辯,均顯係事後畏罪諉責之詞,無足採信。其等事證明確,犯行洵堪認定。

二、按菸酒製造業者之設立,須依菸酒管理法第十條之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准予設立後,如該製造業者屬公司組織者,尚須依同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經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又未依本法規定取得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而產製之菸酒,即係本法第六條所稱未經許可產製之私菸、私酒,此觀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即明。核被告乙○○所為,係犯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之產製、販賣私酒罪;另核被告丙○○所為,係同法第四十七條之幫助販賣私酒罪,其為幫助犯,應依刑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減輕其刑。被告乙○○之移送併案部分,因與其起訴部分有連續犯裁判上一罪之關係,自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得一併予以審究,附此敘明。被告乙○○、丙○○上開犯行,反覆實施,時間緊接,所犯罪名相同,顯係均出於概括之犯意為之,均為連續犯,爰各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被告丙○○所犯部分先加重後減輕之。被告呂勝所犯上開二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應從一重之產製私酒罪處斷。被告乙○○為誼光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亦為該公司之從業人員,被告丙○○為五果公司之負責人,均因執行業務犯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或第四十七條之罪,依同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被告誼光公司及五果公司亦應科以各該條罰金。

三、原審疏未詳加酌研案情,遽認被告等產製、販賣酒類或幫助等行為非屬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所規範產製、販賣「私酒」之範圍,公訴人提起公訴,法律適用上尚有誤會,因而為無罪之諭知,顯有不當。且就檢察官移送九十二年度偵字第八七六五號併案部分,未及審理,即有不洽。檢察官執此上訴而指摘原判決有不當之處,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予以改判。爰審酌被告乙○○為誼光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亦為該公司之從業人員,被告丙○○為五果公司之負責人,明知被告誼光公司雖取得財政部之酒製造業設立許可,然尚未取得酒製造業許可執照,私自以機器產製私米酒,再交由丙○○幫助充填分裝後,再販賣予不特定之消費者,以謀取不法利益、渠等之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方法、罔顧私酒對人體隱藏之危害風險,所生之危害、犯後態度及被告乙○○第一次遭查獲後,仍漠視法令,繼續產製、販賣私米酒,致遭第二次查獲等一切情狀,爰分別量處如主文第二項至第五項所示之刑。被告乙○○、丙○○所犯部分,分別諭知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日之標準。又扣案之物品除附表一編號九、十、十四,附表二編號一、三、七、八、九,附表三編號一至九等所示,係屬查獲之私酒或供產製私酒之器具,應依菸酒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宣告沒收之;附表一編號一、八、十一至十三,附表二編號十至十五,附表三編號十至十五等所示,係屬被告乙○○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宣告沒收之外;其餘附表一、二、三所示之物品,與本案犯罪無關,不為沒收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第五十七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三十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得鉦到庭執行職務。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五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上訴。法院書記官 蔡 振 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三 日

審判長法官 鄭 文 肅

法官 黃 三 哲

法官 王 浦 傑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六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法條:
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產製或輸入私菸、私酒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
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但以手工產製私菸、私酒供自用者,免予處罰。
菸酒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明知為私菸、私酒,而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菸酒管理法第四十九條: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
三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
金。
附表一
┌────┬─────────────┬────┬───────┐
│編號    │扣押物名稱                │單位    │ 數量         │
├────┼─────────────┼────┼───────┤
│  一  │誼光公司傳真出貨單        │   張   │ 伍           │
├────┼─────────────┼────┼───────┤
│  二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出貨單    │   張   │ 伍           │
├────┼─────────────┼────┼───────┤
│        │開將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張   │ 七           │
│  三    │出貨單                    │        │              │
└────┴─────────────┴────┴───────┘
┌────┬─────────────┬────┬───────┐
│  四    │日通汽車貨運有限公司托    │   本   │ 一           │
│        │運單                      │        │              │
├────┼─────────────┼────┼───────┤
│  五    │米酒原料進貨單            │   張   │ 三           │
├────┼─────────────┼────┼───────┤
│  六    │進益罐瓶蓋股份有限公司    │   張   │ 二           │
│        │出貨單                    │        │              │
├────┼─────────────┼────┼───────┤
│  七    │五果公司証明單            │   張   │ 四           │
├────┼─────────────┼────┼───────┤
│  八    │誼光公司帳單              │   張   │ 二           │
├────┼─────────────┼────┼───────┤
│  九    │米酒                      │   瓶   │ 八○四一二   │
├────┼─────────────┼────┼───────┤
│  十    │純紅標米酒                │   瓶   │ 一四四○三   │
├────┼─────────────┼────┼───────┤
│  十一  │米酒空瓶                  │   瓶   │ 一五六六○   │
└────┴─────────────┴────┴───────┘
┌────┬─────────────┬────┬───────┐
│十二  │純紅標米酒空瓶            │   瓶   │ 九二六一○   │
├────┼─────────────┼────┼───────┤
│  十三  │純紅標米酒紙箱            │   個   │ 一五七五     │
├────┼─────────────┼────┼───────┤
│  十四  │儲存槽                    │   座   │ 一           │
└────┴─────────────┴────┴───────┘
附表二
┌───┬──────────────┬────┬───────┐
│編號  │  扣押物名稱                │單位    │   數量       │
├───┼──────────────┼────┼───────┤
│  一  │  米酒                      │ 噸     │   十七       │
├───┼──────────────┼────┼───────┤
│  二  │  幫浦控制器                │ 台     │   二         │
├───┼──────────────┼────┼───────┤
│  三  │  五公升蒸餾機              │ 台     │   一         │
├───┼──────────────┼────┼───────┤
│  四  │  酒品熟成機                │ 台     │   二         │
└───┴──────────────┴────┴───────┘
┌───┬──────────────┬────┬───────┐
│  五  │  生物冬眠乾燥機            │ 台     │   二         │
├───┼──────────────┼────┼───────┤
│  六  │  植物萃取機                │ 台     │   二         │
├───┼──────────────┼────┼───────┤
│  七  │  生梅酒                    │ 瓶     │   五         │
├───┼──────────────┼────┼───────┤
│  八  │  迎賓酒                    │ 瓶     │   八         │
├───┼──────────────┼────┼───────┤
│  九  │  生薑酒                    │ 瓶     │   五         │
├───┼──────────────┼────┼───────┤
│  十  │  米酒標籤                  │ 張     │   一八五九   │
├───┼──────────────┼────┼───────┤
│十一  │  水及酒調味研發委託書      │ 張     │   二四       │
├───┼──────────────┼────┼───────┤
│十二  │  預定交貨之未出貨表        │ 張     │   二四       │
├───┼──────────────┼────┼───────┤
│十三  │  廠商贊助研發訂貨單        │ 張     │   五九       │
└───┴──────────────┴────┴───────┘
┌───┬──────────────┬────┬───────┐
│十四  │  製酒流程意示圖            │ 張     │   一         │
├───┼──────────────┼────┼───────┤
│十五  │  計劃賣水賣酒零賣獎金  │ 張     │   一         │
└───┴──────────────┴────┴───────┘
附表三
┌───┬──────────────┬────┬───────┐
│編  號│  扣押物名稱                │ 單位   │  數    量    │
├───┼──────────────┼────┼───────┤
│  一  │米酒頭0.六公升裝不明酒體  │  瓶    │  八瓶        │
├───┼──────────────┼────┼───────┤
│  二  │高粱酒0.三公升裝不明酒體  │  瓶    │  二十二瓶    │
├───┼──────────────┼────┼───────┤
│  三  │軒尼詩0.七公升裝不明酒體  │  瓶    │  八瓶        │
├───┼──────────────┼────┼───────┤
│  四  │玫瑰紅酒0.六公升裝不明酒體│  瓶    │  十一瓶      │
├───┼──────────────┼────┼───────┤
│  五  │四角瓶裝0.七公升裝不明酒體│  瓶    │  二十六瓶    │
└───┴──────────────┴────┴───────┘
┌───┬──────────────┬────┬───────┐
│  六  │保特瓶裝一.五公升裝不明酒體│  瓶    │  三十三瓶    │
├───┼──────────────┼────┼───────┤
│  七  │特高0.六公升裝不明酒體    │  瓶    │  四十六      │
├───┼──────────────┼────┼───────┤
│  八  │罐裝米酒標籤不明酒體        │  瓶    │  十一        │
├───┼──────────────┼────┼───────┤
│  九  │各式不明瓶裝酒體            │  瓶    │  六十五      │
├───┼──────────────┼────┼───────┤
│  十  │托運單                      │  冊    │  一          │
├───┼──────────────┼────┼───────┤
│十一  │付款簽收簿      │  冊    │  一          │
├───┼──────────────┼────┼───────┤
│十二  │廣告單                      │  冊    │  一          │
├───┼──────────────┼────┼───────┤
│十三  │酒類標籤列印資料            │  冊    │  一          │
└───┴──────────────┴────┴───────┘
┌───┬──────────────┬────┬───────┐
│十四  │報價單                      │  冊    │  一          │
├───┼──────────────┼────┼───────┤
│十五  │研發紅標健康米酒說明書      │  冊    │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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