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二七О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二七О號 A
- 自訴人
- 蓬江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
- 自訴人
- 丙 ○ ○
- 共同被告
- 甲 ○ ○
- 選任辯護人
- 吳 健 安
右上訴人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不服台灣台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四日
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
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二七О號 A
右上訴人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不服台灣台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四日
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
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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