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官會議第四十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93 年 12 月 22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壬 ○ ○ 選任辯護人 黃 正 彥 律師 右被告詐欺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 分,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判決附表就被害人丑○○、許銘欽、林朝國、辰○○、丁○○、己○○、湯春重 、陳良峰、戊○○、辛○○、卯○○(即前審判決附表二部分)部分漏附,應予更正 如附表。 理 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 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 官會議第四十三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判決附表就被害人丑○○、許銘欽、林朝國、辰○○、丁○○、己○○、湯 春重、陳良峰、戊○○、辛○○、卯○○(即前審判決附表二部分)部分漏附, 應予更正之,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陳 義 仲 法官 陳 顯 榮 法官 宋 明 蒼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 尤 乃 玉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二十三 日 附表: ┌──┬───────┬────┬─────┬─────┬─────┐ │ │ 被害人姓名 │犯罪時間│ 詐購物品 │ 詐騙金額 │ 詐騙方法 │ │ │ │ │ │ (新台幣) │ │ ├──┼───────┼────┼─────┼─────┼─────┤ │ 1│ 甲 ○ ○ │88.9.22 │食品禮盒二│123,200元 │自稱蔡順發│ │ │(新泰森食品店)│ │百二十盒 │ │購買,並收│ │ │ │ │ │ │貨簽發支票│ ├──┼───────┼────┼─────┼─────┼─────┤ │ 2│ 黃 暐 舜 │ │塑膠籃一千│ │自稱蔡順發│ │ │(洋台膠業有限│88.9.20 │二百個 │104,400元 │購買,並收│ │ │ 公司) │ │ │ │貨簽發支票│ ├──┼───────┼────┼─────┼─────┼─────┤ │ 3│ 丙 ○ ○ │88.9.18 │ │ │ │ │ │(國信食品股份│ 至 │飲料七百八│192,820元 │自稱蔡順發│ │ │有限公司水上乳│88.9.23 │十二箱 │ │購買,並收│ │ │品所) │ │ │ │貨簽發支票│ └──┴───────┴────┴─────┴─────┴─────┘ ┌──┬───────┬────┬─────┬─────┬─────┐ │ │ │ │FV2─3│ │ │ │ │ │ │37、FV│ │自稱蔡順發│ │ 4│ 巳 ○ ○ │88.9.2 │2─338│109,000元 │購買,並收│ │ │(永新機車行)│ │號重型機車│ │貨簽發支票│ │ │ │ │各一輛 │ │ │ ├──┼───────┼────┼─────┼─────┼─────┤ │ 5│ 乙 ○ ○ │88.9.23 │烏魚子一批│168,200元 │自稱張議祥│ │ │ │ │ │ │購買,並收│ │ │ │ │ │ │貨簽發支票│ ├──┼───────┼────┼─────┼─────┼─────┤ │ 6│ 庚 ○ ○ │88.9初、│ │ │自稱林嘉成│ │ │(陳新塑膠股份│88.9. │塑膠袋 │ 91,000元 │購買,並收│ │ │有限公司) │ │ │ │貨簽發支票│ ├──┼───────┼────┼─────┼─────┼─────┤ │ 7│ 董 國 良 │88.9.10 │ │ │自稱蔡順發│ │ │ │ 至 │筍干一批 │284,730元 │購買,並收│ │ │ │88.9.23 │ │ │貨簽發支票│ └──┴───────┴────┴─────┴─────┴─────┘ ┌──┬───────┬────┬─────┬─────┬─────┐ │ 8│ 吳 香 君 │ │按摩椅二台│ │自稱蔡順發│ │ │(綠野行貿易有│88.9.22 │、血壓計二│95,000元 │購買,並收│ │ │限公司) │ │台 │ │貨簽發支票│ ├──┼───────┼────┼─────┼─────┼─────┤ │ 9│ 李 俊 豐 │ │ │ │自稱蔡順發│ │ │(樂克斯企業有│88.9.23 │炒冰機一台│85,000元 │購買,並收│ │ │限公司) │ │ │ │貨簽發支票│ ├──┼───────┼────┼─────┼─────┼─────┤ │ │ 柯 盛 文 │ │ │ │自稱張議祥│ │ │(啟發米粉工廠│88.9.10 │米粉一批 │64,400元 │購買,並收│ │ │) │ │ │ │貨簽發支票│ ├──┼───────┼────┼─────┼─────┼─────┤ │ │ 癸 ○ ○ │88.9.16 │月餅三百九│ │自稱蔡順發│ │ │(臺灣伊莎貝爾│ │十盒 │158,950元 │購買,並收│ │ │食品股份有限公│ │ │ │貨簽發支票│ │ │司) │ │ │ │ │ └──┴───────┴────┴─────┴─────┴─────┘ ┌──┬───────┬────┬─────┬─────┬─────┐ │ │ │ │YKJ─2│ │ │ │ │ │ │06、FV│ │ │ │ │ │88.9.7 │2─105│ │自稱林嘉成│ │ │ 子 ○ ○ │ 至 │、FV2─│151,700元 │與張議濃共│ │ │ │88.9.19 │189號重│ │同詐購機車│ │ │ │ │型機車各一│ │ │ │ │ │ │輛 │ │ │ ├──┼───────┼────┼─────┼─────┼─────┤ │ │ 寅 ○ ○ │88.8.31 │PE塑膠二│133,773元 │自稱林嘉成│ │ │(享榮塑膠有限│ │批 │ │購買,並收│ │ │公司) │88.9.18 │ │ │貨簽發支票│ ├──┼───────┼────┼─────┼─────┼─────┤ │ │ 丑 ○ ○ │88.9.13 │發電機等物│100,000元 │由自稱林嘉│ │ │(豐聲農機行)│ │ │ │成之人購買│ │ │ │ │ │ │,自稱蔡順│ │ │ │ │ │ │發收貨及簽│ │ │ │ │ │ │發支票 │ └──┴───────┴────┴─────┴─────┴─────┘ ┌──┬───────┬────┬─────┬─────┬─────┐ │ │ │ │冷氣機一台│26,000元 │自稱林嘉成│ │ │ 許 銘 欽 │88.8.20 │(裝設於嘉│(已付現 │購買,並收│ │ │ 東元電機行 │ │義市泰瑞一│金20,000 │貨簽發支票│ │ │ │ │街三號 │元) │ │ ├──┼───────┼────┼─────┼─────┼─────┤ │ │ 林 朝 國 │88.9.20 │白米一百零│86,625元 │自稱林嘉成│ │ │ │ │五包 │ │購買,並收│ │ │ │ │ │ │貨簽發支票│ ├──┼───────┼────┼─────┼─────┼─────┤ │ │ 辰 ○ ○ │88.9.24 │白米一百包│82,500元 │自稱林嘉成│ │ │(振豐米廠) │ │ │ │購買,並收│ │ │ │ │ │ │貨簽發支票│ ├──┼───────┼────┼─────┼─────┼─────┤ │ │ 丁 ○ ○ │ │ │ │由自稱林嘉│ │ │(秀林塑膠企業│88.8.31 │塑膠袋一批│329,164元 │成之人購買│ │ │有限公司) │ │ │ │,並收貨簽│ │ │ │ │ │ │發支票,葉│ │ │ │ │ │ │天通亦在場│ ┌──┬───────┬────┬─────┬─────┬─────┐ │ │ 己 ○ ○ │ │透明膠帶一││自稱林嘉成│ │ │(王牌塑膠帶股│88.8.30 │百五十箱 │137,738元 │購買,並收│ │ │份有限公司) │ │ │ │貨簽發支票│ ├──┼───────┼────┼─────┼─────┼─────┤ │ │ 湯 春 重 │88.9.1 │ │2,468,800 │由自稱楊志│ │ │(根盈農藥開發│ 及 │農藥一批 │元 │明、林嘉成│ │ │公司) │88.9.14 │ │ │之人共同購│ │ │ │ │ │ │買,由自稱│ │ │ │ │ │ │楊志明之人│ │ │ │ │ │ │收貨並簽發│ │ │ │ │ │ │支票,葉天│ │ │ │ │ │ │通亦在場 │ ├──┼───────┼────┼─────┼─────┼─────┤ │ │ 陳 良 峰 │88.8.30 │影印機及傳│ │自稱林嘉成│ │ │(佳能企業股份│ 及 │真機各一台│74,600元 │購買,並收│ │ │有限公司) │88.9.13 │ │ │貨簽發支票│ └──┴───────┴────┴─────┴─────┴─────┘ ┌──┬───────┬────┬─────┬─────┬─────┐ │ │ 戊 ○ ○ │88.8.17 │ │ │自稱林嘉成│ │ │(光川有限公司)│ 至 │鋁梯等 │235,878元 │購買,並收│ │ │ │88.9.22 │ │ │貨簽發支票│ ├──┼───────┼────┼─────┼─────┼─────┤ │ │ 辛 ○ ○ │88.9.14 │履帶式搬運│ │由自稱林嘉│ │ │(臺灣佐藤實業│ 及 │機三台及鋁│227,000元 │成之人購買│ │ │有限公司) │88.9.21 │梯二組 │ │ │ ├──┼───────┼────┼─────┼─────┼─────┤ │ │ 卯 ○ ○ │88.9.17 │電腦一台 │71,700元 │自稱林嘉成│ │ │(倚嘉電腦有限│ │(含列表機)│ │購買,並收│ │ │ 公司) │88.9.22 │筆記型電腦│74,500元 │貨簽發支票│ │ │ │ │一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