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4年度上訴字第304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94年度上訴字第304號
- 上訴人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丙○○
- 即被告
- 號
- 右 一 人
- 選任辯護人 葉榮棠 律師
- 上 訴 人
- 即 被 告 甲○○
- 右 一 人
- 選任辯護人 藍庭光 律師
- 劉志卿 律師
- 被 告 儒億通運有限公司
- 代 表 人 乙○○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九二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二二三八、三一三○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