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4年度重附民上字第115號
- 上訴人
- 品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上訴人
- 甲○○
乙○○
上列被上訴人因詐欺案件(原審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1054號,本院案號:94年度上易字第 613號),經上訴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上訴人不服原審法院94年度重附民字第10號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