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5年度上易字第230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95年度上易字第230號
- 上訴人
- 即自訴人
- 皇川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上開上訴人自訴被告乙○○等詐欺等案件,不服第一審之判決提
起上訴,並未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茲限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
內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95年度上易字第230號
上開上訴人自訴被告乙○○等詐欺等案件,不服第一審之判決提
起上訴,並未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茲限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
內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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