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5年度上訴字第1265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95年度上訴字第1265號
- 上訴人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 乙○○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96年2月9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形,而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95年11月9日執行羈押,茲於羈押期間未滿前,經本院訊問被告後,仍認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並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6年2月9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