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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5年度上訴字第1265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1 月 23 日

法官楊明章顏基典楊子莊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95年度上訴字第1265號

上訴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乙○○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96年2月9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形,而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95年11月9日執行羈押,茲於羈押期間未滿前,經本院訊問被告後,仍認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並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6年2月9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明章

法 官 顏基典

法 官 楊子莊

                   書記官 王全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5年度上訴字第1265號於民國 96 年 01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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