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陳文卿律師
- 被告
- 甲○○
- 被告
- 弘聯汽車交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龐全成
上列被告,因民國96年度交上易字第700號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被告,因民國96年度交上易字第700號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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