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7年度重附民上字第75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97年度重附民上字第75號
- 上訴人
- 甲○○○○即李芬蘭.
- 訴訟代理人
- 簡承佑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育誠律師
- 被上訴人
- 丙○○
- 被上訴人
- 乙○○
- 被上訴人
- 全臺農藥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號2樓
弄17號4樓
上列上訴人因請求賠償損害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 年附民字第87號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於民國98年4月7日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