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7年度上易字第6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農藥管理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4 月 21 日
- 法官吳志誠、高明發、羅心芳
- 被告甲○○、全臺農藥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97年度上易字第615號上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陶靜芳律師 莊美貴律師 被 告 全臺農藥有限公司 被告兼法定 代理人 丁○○ 被 告 丙○○ 號2樓 上三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楊政雄律師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人 林金陽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農藥管理法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638號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於民國98年4月7日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志誠 法 官 高明發 法 官 羅心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振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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