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7年度上訴字第5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7 月 02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97年度上訴字第57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772號中華民國97年4月1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調偵字第422號及移送原審併辦 案號:96年度偵字第9019號、97年度偵字第944號),提起上訴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 實 一、甲○○素行不良,其於民國(下同)八十七、八十八年間曾因偽造文書等罪,分別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月(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第3936號)、有期徒刑七月 (91年台上字第5910 號)確定,並經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十月,並於九十六年三 月十九日執行完畢(揮揮書執行完畢日期,距本案未構成累犯);緣甲○○因信用不佳無法辦理信用卡或現金卡使用,竟又另行起意,萌生冒用其女丁○○名義向銀行申辦信用卡及現金卡後,再持之進行刷卡消費及預借現金之計劃,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 ㈠先於九十三年三月間,分別在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下稱國泰銀行)信用卡申請書及現金卡申請書之申請人簽名欄上,各偽造丁○○之簽名一枚而據以偽造完成丁○○名義之上開信用卡、現金卡之申請書後,於九十三年三月十五日持向國泰銀行申請信用卡、現金卡而行使,除侵害丁○○之權益外,並致國泰銀行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以為係丁○○欲申請信用卡、現金卡,而同時核發卡號000000000000 000號信用卡及00000000000號現金卡予甲○ ○,甲○○詐得上開信用卡、現金卡後: ⑴於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背面之簽名欄 偽簽丁○○之簽名一枚,再先後多次於附表一A之㈠、㈡所示時間,冒用丁○○名義持00000000000000 0號信用卡,向附表一A之㈠所示商店之不詳姓名店員佯稱 以該信用卡刷卡消費購物、向附表一A之㈡所示商店之不詳姓名店員佯稱以該信用卡刷卡獲取利益,甲○○並在刷卡簽帳單之持卡人簽名欄上,偽簽如附表一A之㈠、㈡所示丁○○之簽名,而偽造完成上開簽帳單,並持之交付予上揭不詳姓名之店員而行使,不僅侵害丁○○之權益,並致使該不詳姓名之店員陷於錯誤,誤以為係丁○○本人欲消費購物或獲取利益,而交付相當於附表一A之㈠所示刷卡金額價值之財物予甲○○,以及使甲○○獲取如附表一A之㈡所示之利益。 ⑵先後二次於附表一A所示時間,透過將000000000 000000號信用卡插入自動提款機而獲准預借現金之不 正方法,分別從自動提款機取得如附表一A之㈢所示之金錢,以及先後於附表四所示時間,透過將000000000 00號現金卡插入自動提款機而獲准預借現金之不正方法, 分別從自動提款機取得如附表四所示之金錢。 ㈡復於九十三年三月間分別在聯邦商業銀行(下稱聯邦銀行)VISA普卡申請書及MINI白金卡申請書之申請人簽名欄上,各偽造丁○○之簽名一枚而據以偽造完成丁○○名義之上開二種信用卡之申請書後,於同年三月十七日持向聯邦銀行申請信用卡而行使,除侵害丁○○之權益外,並致聯邦銀行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以為係丁○○欲申請信用卡,而同時核發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及00 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各一張寄予甲○○ ,甲○○詐得上開二張信用卡後,即於該二張信用卡背面之簽名欄各偽簽丁○○之簽名一枚後: ⑴先後多次於附表二A之㈠、㈡所示時間,冒用丁○○名義持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向附表二A 之㈠所示商店之不詳姓名店員佯稱以該信用卡刷卡消費購物、向附表二A之㈡所示商店之不詳姓名店員佯稱以該信用卡刷卡獲取利益,甲○○並在刷卡簽帳單之持卡人簽名欄上,偽簽如附表二A之㈠、㈡所示丁○○之簽名,而偽造完成上開簽帳單,並持之交付予上揭不詳姓名之店員而行使,不僅侵害丁○○之權益,並致使該不詳姓名之店員陷於錯誤,誤以為係丁○○本人欲消費購物或獲取利益,而交付相當於附表二A之㈠所示刷卡金額價值之財物予甲○○,以及使甲○○獲取如附表二A之㈡所示之利益。 ⑵先後多次於附表三A之㈠所示時間,冒用丁○○名義持00 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向附表三A所示 商店之不詳姓名店員佯稱以該信用卡刷卡消費購物,甲○○並在刷卡簽帳單之持卡人簽名欄上,偽簽如附表三A所示丁○○之簽名,而偽造完成上開簽帳單,並持之交付予上揭不詳姓名之店員而行使,不僅侵害丁○○之權益,並致使該不詳姓名之店員陷於錯誤,誤以為係丁○○本人欲消費購物或獲取利益,而交付相當於附表三A所示刷卡金額價值之財物予甲○○。 二、甲○○並承接上開行使偽造私文書及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於九十三年九月間冒用丁○○之名義,在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下稱台新銀行)通信貸款申請書之立約人簽名欄上,偽造丁○○之簽名一枚而據以偽造完成丁○○名義之通信貸款申請書後,持向台新銀行申請通信貸款而行使,除侵害丁○○之權益外,並致台新銀行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以為係丁○○欲申請通信貸款,而於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將扣除手續費及九千六百元信用保險費後之貸款三十八萬六千元,核撥至甲○○指定之華南商業銀行臺南分行帳號0000 00000000號帳戶。 三、甲○○另基於冒用丁○○之名義,分別持上開國泰銀行00 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及聯邦銀行0000 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 0000號信用卡,透過刷卡消費方式,偽造簽帳單並據以 詐取財物、利益之犯意,分別於附表一B之㈠、㈡及附表二B之㈠、㈡以及附表三B所示時間,持國泰銀行00000 0000000000號信用卡向附表一B之㈠所示商店之 不詳姓名店員佯稱以該信用卡刷卡消費購物、向附表一B之㈡所示商店之不詳姓名店員佯稱以該信用卡刷卡獲取利益,及持聯邦銀行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 向附表二B之㈠所示商店之不詳姓名店員佯稱以該信用卡刷卡消費購物、向附表二B之㈡所示商店之不詳姓名店員佯稱以該信用卡刷卡獲取利益,以及持聯邦銀行0000000 000000000號信用卡向附表三B所示商店之不詳姓 名店員佯稱以該信用卡刷卡消費購物,甲○○並在刷卡簽帳單之持卡人簽名欄上,偽簽如附表一B之㈠、㈡及附表二B之㈠、㈡以及附表三B所示丁○○之簽名,而偽造完成上開簽帳單,並持之交付予上揭不詳姓名之店員而行使,不僅侵害丁○○之權益,並致使該不詳姓名之店員陷於錯誤,誤以為係丁○○本人欲消費購物或獲取利益,而交付相當於附表一B之㈠、附表二B之㈠及附表三B所示刷卡金額價值之財物予甲○○,以及使甲○○獲取如附表一B之㈡及附表二B之㈡所示之利益,甲○○遂因而詐取財物二十六次、詐得利益三次。 四、案經國泰銀行、聯邦銀行訴由臺南市警察局移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暨台新銀行、聯邦銀行訴由同署檢察官偵查移送併辦。 理 由 壹、程序方面: 本件上訴人即被告甲○○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審判長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之意見後,合議庭認為適宜,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則有關本件證據調查,不受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二、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三、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四條至第一百七十條規定之限制,先此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訊據被告甲○○對於上揭事實迭於偵查、原審及本院審理中均坦承不諱,核與陳玟瑜於警詢、偵訊中(見警卷第一至三頁,九十六年偵字第九0一九號卷第八至十頁)及鍾惠萍、劉森智於偵訊中(見九十六年他字第二七七五號卷第六二至六三頁)以及丙○○、乙○○、吳昱聰於偵訊中(見警卷第四至七頁、九十六年他字第六一八號卷第十六至十八頁)陳述之情節相符,復有聯邦銀行VISA普卡申請書及MINI白金卡申請書各一份(即核發卡號0000000000 000000號及0000000000000000號信 用卡之申請書)、遭盜刷明細表、陳玟瑜之聲明書各一份及刷卡簽帳單十三張(見警卷第十三至十八頁,九十六年偵字第二五六七號偵卷第三七至四六頁),以及國泰銀行信用卡申請書、國泰銀行歷史交易明細表和0000000000 0號現金卡交易明細各一份(見警卷第二五、二六、三二至 三四頁),以及台新銀行通信貸款申請書、切結書、還款明細表各一份(見九十六年他字第六一八號卷第六、七、九、十頁),以及被告至自動付款機繳款及臨櫃繳款之相片八張(見警卷第十一、十二頁,九十六年他字六一八號卷第二一頁)在卷可稽,因此被告甲○○自白核與事實相符,自可採為證據,其罪證明確,犯行洵堪認定。 二、按於信用卡背面簽名欄處簽名,係表彰持卡人姓名及具有使用信用卡之權限,而消費簽帳單,係表示該帳單記載之消費物品、金額及日期均無訛之證明,則信用卡背面簽名欄處之簽名及消費簽帳單,性質上均屬於私文書之一種。核被告甲○○所為: 在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前(包括六月三十日): ①行使冒用丁○○名義偽造之國泰銀行信用卡申請書及現金卡申請書,據以向國泰銀行同時詐得卡號000000000 000000號信用卡及00000000000號現金卡 部分,以及行使冒用丁○○名義偽造之聯邦銀行VISA普卡申請書及MINI白金卡申請書,據以向聯邦銀行同時詐得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及00000 00000000000號信用卡部分,各係犯刑法第二百 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罪及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 ②又於國泰銀行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及 聯邦銀行0000000000000000號、0000 000000000000號信用卡背面簽名欄處各偽造丁 ○○之簽名,且分別持之刷卡消費而行使附表一A之㈠㈡、附表二A及附表三A所示偽造之簽帳單,並據以詐得財物、利益部分,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罪、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及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詐欺得利罪。 ③又持國泰銀行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及 00000000000號現金卡進行如附表一A之㈢所示 、附表四所示之預借現金,而據以從自動付款設備取得金錢部分,係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二第一項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 ④又行使冒用丁○○名義偽造之台新銀行通信貸款申請書,據以向台新銀行詐得貸款三十八萬六千元部分,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罪及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 在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之後(包括七月一日): 分別持國泰銀行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 及聯邦銀行0000000000000000號、000 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刷卡消費而行使附 表一B之㈠、附表二B之㈠及附表三B所示偽造之簽帳單,並據以詐得如附表一B之㈠、附表二B之㈠及附表三B所示價值之財物部分,係各犯同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罪、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又分別持國泰銀行00000000 0000000號信用卡及聯邦銀行0000000000 000000號信用卡,刷卡消費而行使附表一B之㈡、附 表二B之㈡所示偽造之簽帳單,並據以詐得如附表一B之㈡、附表二B之㈡所示利益部分,係各犯同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罪、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詐欺得利罪。 上開於信用卡、現金卡申請書上,及信用卡背面簽名欄以及附表一A㈠、㈡、附表一B和附表二A、B和附表三A、B所示之簽帳單上偽造丁○○之簽名,各為偽造上揭私文書之階段行為,而被告又持之行使,該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又分別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附表一A之㈡、B之㈡、附表三B,及附表二A之㈡中九十四年七月十三日至九十五年六月十七日、B之㈡所示部分,應係構成詐欺得利罪,又附表一A之㈢及附表四所示部分,應構成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公訴意旨均誤為詐欺取財罪,然因起訴之基本犯罪事實同一,爰依法變更起訴法條。 三、被告行為後,刑法第五十五條關於牽連犯及同法第五十六條關於連續犯之規定,業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刪除,並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變更,被告上開於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前(包括六月三十日)所為先後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詐欺得利及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等行為,各均時間緊接、方法相同,犯罪構成要件亦各相同,依修正前刑法五十六條規定,本應各自適用連續犯而各論以一罪,且上揭犯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亦本得適用牽連犯從一重論處,惟修正後刑法因刪除上開連續犯、牽連犯規定,以致被告上揭犯行須依法分別論以數罪而併罰之,經依新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以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規定較有利於被告,故被告上開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得利及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等犯行,各為連續犯,應各以一罪論,且該犯行間又具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再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一重論以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並加重其刑。 四、關於前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之後(包括七月一日)所為部分,被告係分別出於一個利用行使偽造簽帳單之詐騙手段,使人陷於錯誤而據以詐得財物、詐得利益之犯意,實行行使偽造簽帳單而同時藉以進行詐取財物、詐得利益之犯行,其行使偽造簽帳單即屬於施用詐術之行為,性質上堪認各別為一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二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各從重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因應新修正刑法施行座談會第三七號提案會議紀錄意旨可參)。又該各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間,因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分論併罰之故,合計共有二十九罪。 五、起訴書如附表二A之㈠之備註欄內所示之誤載部分,均予更正;再附表二A之㈠、㈡之備註欄內所示移送併辦部分,以及前開被告向台新銀行詐取通信貸款部分(即九十六年偵字第九0一九號偵查案移送併辦部分),因與起訴部分有刑法修正前連續犯、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究。 六、原審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三百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百十九條、第五十五條、刑法第五十五條(修正前)、第五十六條(修正前)、第五十一條第五款(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前段(刪除前),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之規定,並參酌被告為圖取得信用卡、現金卡供其預借現金及消費,以及獲取貸款供其使用,竟起貪念而犯上開之罪,侵害他人之財產權及破壞社會消費秩序,然念其犯後尚知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堪稱良好,且就其使用國泰銀行00000000000 0000號信用卡、00000000000號現金卡所生 之債務,計至九十六年一月轉呆帳日止,分別積欠三萬一千一百元、四萬四千七百七十九元未償,就使用聯邦銀行00 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 000000號信用卡所生之債務,現分別積欠一萬八千一 百二十四元、一千七百二十五元以及自九十五年十月十三日起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未償,而就前揭台新銀行通信貸款,亦有陸續清償十九萬六千九百零三元等情,有國泰銀行業務控管部九十六年七月三十日國世業控字第0九六0000四一五號函、聯邦銀行九十六年八月三日(96)聯銀信卡字第六0四九號函及台新銀行刑事告訴狀各一份可憑(分見原審卷第五二、五六頁,九十六他字第六一八號偵卷第一頁),尚見被告對於冒名使用上開信用卡、現金卡所生債務及冒名申辦之貸款,仍存有清償之心而非完全惡意逃避等一切情狀,分別對被告甲○○依「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共貳拾玖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等情。又以被告行為後,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於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通過,並於九十六年七月十六日施行,本件被告犯罪均在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且「法院辦理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十點規定:「裁判上一罪,如其中一部分為本條例第三條所定不予減刑之罪,則其據以處罰之他罪雖非同條例列舉之罪名,亦應不予減刑」,所謂「其中一部分為本條例第三條所定不予減刑之罪」,不但指「罪名」,更包括「刑度(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逾一年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限制,故據以處罰之他罪,雖非減刑條例第三條之罪,僅於其所宣告之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一年六月以上有期徒刑」時,始應不予減刑,如非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逾一年六月以上有期徒刑」時,均應予滅刑,如此始符合比例原則(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刑事庭長會議之法律問題㈡決議意旨參照),本件上開因裁判上一罪關係而從重論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犯罪,其中一部分關於構成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之罪部分,本非同條例第三條所列不予減刑之罪,而其他一部分固有構成詐欺取財罪、詐欺得利罪此等屬同條例第三條所列不予減刑之罪名,然因宣告刑均未逾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以上,仍有同條例規定之適用,則本件犯罪均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度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均各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即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減為有期徒刑八月(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前部分)、貳拾玖罪部分每罪各減為有期徒刑一月(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之後部分)。又以刑法第五十一條亦併同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而修正前同條第五款係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二十年。」修正後同條第五款則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兩相比較結果,修正後之規定並非較有利於被告,是就被告所犯罪刑定執行部分,應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適用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十月。另又說明縱署押、印文為文書之一部,偽造署押、偽造印文之行為應吸收於偽造文書行為,而無須另行論罪,然若未將偽造之文書沒收者,仍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將偽造之署押、印文沒收(最高法院二十七年上字第二五九七號判例意旨參照)。國泰銀行信用卡申請書及現金卡申請書上「丁○○」簽名各一枚、聯邦銀行VISA普卡申請書及MINI白金卡申請書上「丁○○」簽名各一枚、國泰銀行00000 0000000000號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丁○○ 」簽名一枚、聯邦銀行0000000000000000 號及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背面持卡 人簽名欄「丁○○」簽名各一枚、台新銀行通信貸款申請書上「丁○○」簽名一枚,以及附表一A之㈠㈡、B及附表二、三所示簽帳單上「丁○○」簽名共計四百二十五枚,均屬偽造之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規定沒收之。至於上開偽造之國泰銀行信用卡申請書及現金卡申請書、聯邦銀行VISA普卡申請書及MINI白金卡申請書、台新銀行通信貸款申請書,係上開銀行所有之物,又附表一A之㈠㈡、B及附表二、三所示偽造之二聯式簽帳單,其中特約商店留存聯或銀行留存聯非屬被告所有,且由被告留存之簽帳單,並未扣案,亦非違禁物或須義務沒收之物,故均不併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等情。本院經核其認事用法,均無不當,量刑亦稱妥適。被告上訴意旨,認原審量刑過重云云,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傳來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明章 法 官 戴勝利 法 官 顏基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書記官 呂嘉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 日【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 期徒刑。 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2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國泰世華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使用情形: A、舊法 ㈠詐欺取財部分 ┌─────┬───────┬───────────┬──────┐ │ 交易日期 │ 刷卡金額 │ 交易商店 │偽造陳玟瑜 │ │ │(新台幣:元)│ │簽名枚數 │ ├─────┼───────┼───────────┼──────┤ │ 93/03/24 │ 563 │加得滿股份有限公司公園│ 二枚 │ ├─────┼───────┼───────────┼──────┤ │ 93/03/25 │ 150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臺│ 二枚 │ │ │ │南 │ │ ├─────┼───────┼───────────┼──────┤ │ 93/03/25 │ 740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臺│ 二枚 │ │ │ │南 │ │ ├─────┼───────┼───────────┼──────┤ │ 93/03/26 │ 435 │名佳美精緻生活館 │ 一枚 │ ├─────┼───────┼───────────┼──────┤ │ 93/03/27 │ 363 │爭鮮股份有限公司臺南東│ 二枚 │ ├─────┼───────┼───────────┼──────┤ │ 93/03/27 │ 599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臺│ 二枚 │ │ │ │南 │ │ ├─────┼───────┼───────────┼──────┤ │ 93/03/28 │ 1,700 │視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二枚 │ ├─────┼───────┼───────────┼──────┤ │ 93/03/30 │ 1,000 │臺灣雅芳-332特許展 │ 二枚 │ ├─────┼───────┼───────────┼──────┤ │ 93/04/03 │ 400 │貴族世家牛排館 │ 二枚 │ ├─────┼───────┼───────────┼──────┤ │ 93/04/12 │ 500 │加得滿股份有限公司公園│ 二枚 │ ├─────┼───────┼───────────┼──────┤ │ 93/04/13 │ 421 │丁丁藥局-西門店 │ 二枚 │ ├─────┼───────┼───────────┼──────┤ │ 93/04/18 │ 520 │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 二枚 │ │ │ │司 │ │ ├─────┼───────┼───────────┼──────┤ │ 93/05/06 │ 199 │特力和樂股份有限公司 │ 二枚 │ ├─────┼───────┼───────────┼──────┤ │ 93/05/06 │ 2,529 │啄木鳥藥局 │ 二枚 │ ├─────┼───────┼───────────┼──────┤ │ 93/05/16 │ 340 │富屋小吃店 │ 二枚 │ ├─────┼───────┼───────────┼──────┤ │ 93/05/20 │ 500 │中國石油成功路站 │ 二枚 │ ├─────┼───────┼───────────┼──────┤ │ 93/05/27 │ 506 │丁丁藥局-永康店 │ 二枚 │ ├─────┼───────┼───────────┼──────┤ │ 93/05/28 │ 295 │特力和樂股份有限公司 │ 二枚 │ ├─────┼───────┼───────────┼──────┤ │ 93/06/07 │ 500 │加得滿股份有限公司公園│ 二枚 │ ├─────┼───────┼───────────┼──────┤ │ 93/07/24 │ 378 │啄木鳥藥師藥局 │ 二枚 │ ├─────┼───────┼───────────┼──────┤ │ 93/07/25 │ 460 │富屋小吃店 │ 二枚 │ ├─────┼───────┼───────────┼──────┤ │ 93/07/25 │ 1,788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臺│ 二枚 │ │ │ │南 │ │ ├─────┼───────┼───────────┼──────┤ │ 93/07/31 │ 599 │啄木鳥藥局-勝利店 │ 二枚 │ ├─────┼───────┼───────────┼──────┤ │ 93/08/01 │ 500 │新高山行銷顧問股份有限│ 二枚 │ │ │ │公司 │ │ ├─────┼───────┼───────────┼──────┤ │ 93/08/07 │ 3,332 │儷恩美容美髮材料行 │ 二枚 │ ├─────┼───────┼───────────┼──────┤ │ 93/09/10 │ 207 │貴族世家牛排館 │ 二枚 │ ├─────┼───────┼───────────┼──────┤ │ 93/09/11 │ 207 │品豐商行 │ 二枚 │ ├─────┼───────┼───────────┼──────┤ │ 93/11/03 │ 3,332 │儷恩美容美髮材料行 │ 二枚 │ ├─────┼───────┼───────────┼──────┤ │ 93/12/09 │ 6,557 │儷美容美體精品服飾 │ 二枚 │ ├─────┼───────┼───────────┼──────┤ │ 94/07/30 │ 1,118 │永康野宴燒肉店 │ 二枚 │ ├─────┼───────┼───────────┼──────┤ │ 94/07/30 │ 2,499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臺│ 二枚 │ │ │ │南 │ │ ├─────┼───────┼───────────┼──────┤ │ 94/07/31 │ 527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臺│ 二枚 │ │ │ │南 │ │ ├─────┼───────┼───────────┼──────┤ │ 94/08/26 │ 477 │大潤發臺南店 │ 一枚 │ ├─────┼───────┼───────────┼──────┤ │ 94/08/27 │ 1,320 │F.奢華.生活.時尚 │ 二枚 │ ├─────┼───────┼───────────┼──────┤ │ 94/09/20 │ 105 │日奧生活良品館 │ 二枚 │ ├─────┼───────┼───────────┼──────┤ │ 94/09/22 │ 450 │樂兒屋婦嬰用品專業百貨│ 二枚 │ ├─────┼───────┼───────────┼──────┤ │ 94/09/23 │ 748 │家樂福-中華店 │ 一枚 │ ├─────┼───────┼───────────┼──────┤ │ 94/09/26 │ 600 │中國石油成功路站 │ 二枚 │ ├─────┼───────┼───────────┼──────┤ │ 94/10/01 │ 566 │家樂福-中華店 │ 一枚 │ ├─────┼───────┼───────────┼──────┤ │ 94/10/02 │ 365 │大潤發臺南店 │ 一枚 │ ├─────┼───────┼───────────┼──────┤ │ 94/10/31 │ 300 │美吉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二枚 │ ├─────┼───────┼───────────┼──────┤ │ 94/11/25 │ 500 │中國石油成功路站 │ 二枚 │ ├─────┼───────┼───────────┼──────┤ │ 94/11/25 │ 500 │中油-北海加油站 │ 二枚 │ ├─────┼───────┼───────────┼──────┤ │ 94/11/26 │ 300 │林林加油站 │ 二枚 │ ├─────┼───────┼───────────┼──────┤ │ 94/11/27 │ 300 │中國石油成功路站 │ 二枚 │ ├─────┼───────┼───────────┼──────┤ │ 94/11/27 │ 758 │名佳美精緻生活館(臺南│ 一枚 │ │ │ │) │ │ ├─────┼───────┼───────────┼──────┤ │ 94/11/27 │ 300 │中油新市二站加油站 │ 二枚 │ ├─────┼───────┼───────────┼──────┤ │ 94/12/01 │ 300 │中國石油成功路站 │ 二枚 │ ├─────┼───────┼───────────┼──────┤ │ 94/12/16 │ 500 │中國石油成功路站 │ 二枚 │ ├─────┼───────┼───────────┼──────┤ │ 94/12/20 │ 500 │中國石油前鋒站 │ 二枚 │ ├─────┼───────┼───────────┼──────┤ │ 94/12/25 │ 500 │中國石油大埔站 │ 二枚 │ ├─────┼───────┼───────────┼──────┤ │ 95/01/21 │ 384 │高青FOCUS百貨公司 │ 二枚 │ ├─────┼───────┼───────────┼──────┤ │ 95/01/22 │ 552 │大潤發臺南店 │ 一枚 │ ├─────┼───────┼───────────┼──────┤ │ 95/01/22 │ 154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臺│ 二枚 │ │ │ │南 │ │ ├─────┼───────┼───────────┼──────┤ │ 95/01/22 │ 200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臺│ 二枚 │ │ │ │南 │ │ ├─────┼───────┼───────────┼──────┤ │ 95/01/22 │ 490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臺│ 二枚 │ │ │ │南 │ │ ├─────┼───────┼───────────┼──────┤ │ 95/01/24 │ 500 │中國石油前鋒站 │ 二枚 │ ├─────┼───────┼───────────┼──────┤ │ 95/01/24 │ 122 │大潤發臺南店 │ 一枚 │ ├─────┼───────┼───────────┼──────┤ │ 95/01/24 │ 122 │大潤發臺南店 │ 一枚 │ ├─────┼───────┼───────────┼──────┤ │ 95/01/28 │ 3,300 │臺糖長榮酒店 │ 二枚 │ ├─────┼───────┼───────────┼──────┤ │ 95/01/29 │ 672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 二枚 │ │ │ │司 │ │ ├─────┼───────┼───────────┼──────┤ │ 95/01/31 │ 319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臺│ 二枚 │ │ │ │南 │ │ ├─────┼───────┼───────────┼──────┤ │ 95/02/02 │ 560 │名佳美精緻生活館(臺南│ 一枚 │ │ │ │) │ │ ├─────┼───────┼───────────┼──────┤ │ 95/02/03 │ 500 │正大加油站實業股份有限│ 二枚 │ │ │ │公司 │ │ ├─────┼───────┼───────────┼──────┤ │ 95/02/05 │ 528 │西堤牛排-民族店 │ 二枚 │ ├─────┼───────┼───────────┼──────┤ │ 95/03/04 │ 240 │樂兒屋婦嬰用品專業百貨│ 二枚 │ ├─────┼───────┼───────────┼──────┤ │ 95/04/03 │ 500 │中國石油成功路站 │ 二枚 │ ├─────┼───────┼───────────┼──────┤ │ 95/04/15 │ 1,750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 二枚 │ │ │ │司 │ │ ├─────┼───────┼───────────┼──────┤ │ 95/04/17 │ 231 │大潤發臺南店 │ 一枚 │ ├─────┼───────┼───────────┼──────┤ │ 95/04/20 │ 450 │爭先迴轉壽司府前店 │ 二枚 │ ├─────┼───────┼───────────┼──────┤ │ 95/04/22 │ 850 │中國石油成功路站 │ 二枚 │ ├─────┼───────┼───────────┼──────┤ │ 95/04/22 │ 380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 二枚 │ │ │ │司 │ │ ├─────┼───────┼───────────┼──────┤ │ 95/04/25 │ 1,680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 二枚 │ │ │ │司 │ │ ├─────┼───────┼───────────┼──────┤ │ 95/05/24 │ 4,580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 │ 二枚 │ ├─────┼───────┼───────────┼──────┤ │ 95/06/21 │ 793 │家樂福-中華店 │ 一枚 │ ├─────┼───────┼───────────┼──────┤ │ 95/06/21 │ 1,618 │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 │ 一枚 │ │ │ │01-06 │ │ └─────┴───────┴───────────┴──────┘ ㈡詐欺得利部分 ┌─────┬───────┬───────────┬──────┬──────┐ │ 交易日期 │ 刷卡金額 │ 交易商店 │偽造陳玟瑜 │詐得利益 │ │ │(新台幣:元)│ │簽名枚數 │ │ ├─────┼───────┼───────────┼──────┼──────┤ │ 93/05/18 │ 9,277 │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 二枚 │清償保險費債│ │ │ │司 │ │務 │ ├─────┼───────┼───────────┼──────┼──────┤ │ 93/05/28 │ 786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 二枚 │清償電話費債│ │ │ │ │ │務 │ ├─────┼───────┼───────────┼──────┼──────┤ │ 93/07/05 │ 462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 二枚 │同上 │ ├─────┼───────┼───────────┼──────┼──────┤ │ 93/08/05 │ 83 │1/12期可愛甜心10 │ 二枚 │清償分期付款│ │ │ │ │ │債務 │ ├─────┼───────┼───────────┼──────┼──────┤ │ 93/09/06 │ 83 │2/12期可愛甜心10 │ 二枚 │同上 │ ├─────┼───────┼───────────┼──────┼──────┤ │ 93/10/06 │ 83 │3/12期可愛甜心10 │ 二枚 │同上 │ ├─────┼───────┼───────────┼──────┼──────┤ │ 93/11/08 │ 83 │4/12期可愛甜心10 │ 二枚 │同上 │ ├─────┼───────┼───────────┼──────┼──────┤ │ 93/12/08 │ 83 │5/12期可愛甜心10 │ 二枚 │同上 │ ├─────┼───────┼───────────┼──────┼──────┤ │ 94/01/10 │ 83 │6/12期可愛甜心10 │ 二枚 │同上 │ ├─────┼───────┼───────────┼──────┼──────┤ │ 94/02/14 │ 83 │7/12期可愛甜心10 │ 二枚 │同上 │ ├─────┼───────┼───────────┼──────┼──────┤ │ 94/03/14 │ 83 │8/12期可愛甜心10 │ 二枚 │同上 │ ├─────┼───────┼───────────┼──────┼──────┤ │ 94/04/14 │ 83 │9/12期可愛甜心10 │ 二枚 │同上 │ ├─────┼───────┼───────────┼──────┼──────┤ │ 94/05/16 │ 83 │10/12期可愛甜心10 │ 二枚 │同上 │ ├─────┼───────┼───────────┼──────┼──────┤ │ 94/05/31 │ 8,000 │美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 二枚 │使用健身房之│ │ │ │司 │ │利益 │ ├─────┼───────┼───────────┼──────┼──────┤ │ 94/06/16 │ 83 │11/12期可愛甜心10 │ 二枚 │清償分期付款│ │ │ │ │ │之債務 │ ├─────┼───────┼───────────┼──────┼──────┤ │ 94/07/19 │ 83 │12/12期可愛甜心10 │ 二枚 │同上 │ ├─────┼───────┼───────────┼──────┼──────┤ │ 94/08/26 │ 1,174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 二枚 │清償電話費債│ │ │ │ │ │務 │ ├─────┼───────┼───────────┼──────┼──────┤ │ 94/10/24 │ 994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 二枚 │同上 │ ├─────┼───────┼───────────┼──────┼──────┤ │ 94/12/22 │ 1,246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 二枚 │同上 │ ├─────┼───────┼───────────┼──────┼──────┤ │ 95/01/25 │ 3,300 │靚車高手臺南仁德商場店│ 二枚 │保養汽車之利│ │ │ │ │ │益 │ ├─────┼───────┼───────────┼──────┼──────┤ │ 95/03/04 │ 1,731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 二枚 │清償電話費債│ │ │ │ │ │務 │ ├─────┼───────┼───────────┼──────┼──────┤ │ 95/05/24 │ 780 │紜閣商務汽車旅館 │ 二枚 │住宿利益 │ ├─────┼───────┼───────────┼──────┼──────┤ │ 95/05/26 │ 1,800 │御宿汽車旅館 │ 二枚 │住宿利益 │ ├─────┼───────┼───────────┼──────┼──────┤ │ 95/06/12 │ 780 │紜閣商務汽車旅館 │ 二枚 │住宿利益 │ └─────┴───────┴───────────┴──────┴──────┘ ㈢預借現金部分 ┌─────┬───────┬───────────┐ │ 交易日期 │ 刷卡金額 │ 交易商店 │ │ │(新台幣:元)│ │ ├─────┼───────┼───────────┤ │ 93/04/12 │ 5,000 │ATM永康分行 │ ├─────┼───────┼───────────┤ │ 93/04/12 │ 10,000 │ATM永康分行 │ └─────┴───────┴───────────┘ B新法 ㈠詐欺取財部分 ┌─────┬───────┬───────────┬──────┐ │ 交易日期 │ 刷卡金額 │ 交易商店 │偽造陳玟瑜 │ │ │(新台幣:元)│ │簽名枚數 │ ├─────┼───────┼───────────┼──────┤ │ 95/07/11 │ 160 │名佳美精緻生活館(臺南│ 一枚 │ │ │ │) │ │ ├─────┼───────┼───────────┼──────┤ │ 95/07/13 │ 3,020 │大潤發臺南店 │ 一枚 │ ├─────┼───────┼───────────┼──────┤ │ 95/07/21 │ 1,614 │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 │ 一枚 │ │ │ │02/06 │ │ ├─────┼───────┼───────────┼──────┤ │ 95/08/02 │ 1,178 │家樂福-中華店 │ 一枚 │ ├─────┼───────┼───────────┼──────┤ │ 95/08/04 │ 1,289 │東田餐飲店 │ 一枚 │ ├─────┼───────┼───────────┼──────┤ │ 95/08/21 │ 1,614 │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 │ 一枚 │ │ │ │03/06 │ │ ├─────┼───────┼───────────┼──────┤ │ 95/09/05 │ 1,050 │中國石油永華路東站 │ 一枚 │ ├─────┼───────┼───────────┼──────┤ │ 95/09/07 │ 1,120 │中國石油前鋒站 │ 一枚 │ ├─────┼───────┼───────────┼──────┤ │ 95/09/21 │ 1,614 │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 │ 一枚 │ │ │ │04/06 │ │ ├─────┼───────┼───────────┼──────┤ │ 95/10/01 │ 1,100 │中國石油新化站 │ 一枚 │ ├─────┼───────┼───────────┼──────┤ │ 95/10/03 │ 900 │中國石油斗南站 │ 一枚 │ ├─────┼───────┼───────────┼──────┤ │ 95/10/23 │ 1,614 │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 │ 一枚 │ │ │ │05/06 │ │ ├─────┼───────┼───────────┼──────┤ │ 95/11/21 │ 1,614 │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 │ 一枚 │ │ │ │06/06 │ │ └─────┴───────┴───────────┴──────┘ ㈡詐欺得利部分 ┌─────┬───────┬───────────┬──────┐ │ 交易日期 │ 刷卡金額 │ 交易商店 │偽造陳玟瑜 │ │ │(新台幣:元)│ │簽名枚數 │ ├─────┼───────┼───────────┼──────┤ │ 95/07/11 │ 600 │臺灣大哥大-臺南永康 │ 一枚 │ └─────┴───────┴───────────┴──────┘ 【附表二】: 聯邦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使用情形: A舊法 ㈠詐欺取財部分 ┌─────┬───────┬───────────┬──────┬──────┐ │ 交易日期 │ 刷卡金額 │ 交易商店 │偽造陳玟瑜 │ 備 註 │ │ │(新台幣:元)│ │簽名枚數 │ │ ├─────┼───────┼───────────┼──────┼──────┤ │ 93/04/01 │ 40,000 │通信預支易付金行銷4萬 │ 二枚 │97偵944號移 │ │ │ │元 │ │送併辦 │ ├─────┼───────┼───────────┼──────┼──────┤ │ 93/04/02 │ 165 │爭鮮股份有限公司台南東│ 二枚 │同上 │ │ │ │寧店 │ │ │ ├─────┼───────┼───────────┼──────┼──────┤ │ 93/04/03 │ 7,397 │詩威特國際美容機構台南│ 二枚 │同上 │ │ │ │永康店 │ │ │ ├─────┼───────┼───────────┼──────┼──────┤ │ 93/04/11 │ 1,330 │TESCO特易購 │ 二枚 │同上 │ ├─────┼───────┼───────────┼──────┼──────┤ │ 93/04/14 │ 888 │TESCO特易購 │ 二枚 │同上 │ ├─────┼───────┼───────────┼──────┼──────┤ │ 93/04/19 │ 664 │啄木鳥藥師藥局 │ 二枚 │同上 │ ├─────┼───────┼───────────┼──────┼──────┤ │ 93/05/09 │ 1,095 │東大門餐飲店 │ 二枚 │同上 │ ├─────┼───────┼───────────┼──────┼──────┤ │ 93/05/12 │ 33,300 │樂富門企業有限公司玉井│ 二枚 │同上 │ ├─────┼───────┼───────────┼──────┼──────┤ │ 93/07/17 │ 238 │品豐商行 │ 二枚 │同上 │ ├─────┼───────┼───────────┼──────┼──────┤ │ 93/08/16 │ 378 │啄木鳥藥師藥局 │ 二枚 │同上 │ ├─────┼───────┼───────────┼──────┼──────┤ │ 93/08/19 │ 799 │億進寢具-中華店 │ 二枚 │同上 │ ├─────┼───────┼───────────┼──────┼──────┤ │ 93/08/20 │ 580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 二枚 │同上 │ │ │ │司台南西門分公司 │ │ │ ├─────┼───────┼───────────┼──────┼──────┤ │ 93/08/30 │ 2,801 │億進寢具-中華店 │ 二枚 │同上 │ ├─────┼───────┼───────────┼──────┼──────┤ │ 93/09/23 │ 604 │愛的世界總管理處 │ 二枚 │同上 │ ├─────┼───────┼───────────┼──────┼──────┤ │ 93/10/18 │ 40,000 │通信預支好好睡電話行銷│ 二枚 │同上 │ │ │ │4萬元 │ │ │ ├─────┼───────┼───────────┼──────┼──────┤ │ 93/10/25 │ 299 │丁丁藥局-永康店 │ 二枚 │同上 │ ├─────┼───────┼───────────┼──────┼──────┤ │ 93/10/25 │ 729 │丁丁藥局-永康店 │ 二枚 │同上 │ ├─────┼───────┼───────────┼──────┼──────┤ │ 93/11/03 │ 3,225 │儷恩美容美髮材料行 │ 二枚 │同上 │ ├─────┼───────┼───────────┼──────┼──────┤ │ 93/11/03 │ 5,000 │儷恩美容美髮材料行 │ 二枚 │同上 │ ├─────┼───────┼───────────┼──────┼──────┤ │ 93/12/12 │ 340 │富屋小吃店 │ 二枚 │同上 │ ├─────┼───────┼───────────┼──────┼──────┤ │ 93/12/14 │ 7,000 │詩威特國際美容機構台南│ 二枚 │同上 │ │ │ │永康店 │ │ │ ├─────┼───────┼───────────┼──────┼──────┤ │ 93/12/14 │ 7,099 │詩威特國際美容機構台南│ 二枚 │同上 │ │ │ │永康店 │ │ │ ├─────┼───────┼───────────┼──────┼──────┤ │ 94/01/16 │ 3,600 │儷恩美容美髮材料行 │ 二枚 │同上 │ ├─────┼───────┼───────────┼──────┼──────┤ │ 94/02/28 │ 16,600 │阿弟傢俱有限公司 │ 二枚 │同上 │ ├─────┼───────┼───────────┼──────┼──────┤ │ 94/04/30 │ 1,728 │特力翠豐公司股份有限公│ 二枚 │同上 │ │ │ │司台南分公司 │ │ │ ├─────┼───────┼───────────┼──────┼──────┤ │ 94/05/02 │ 488 │丁丁藥局-永康店 │ 二枚 │同上 │ ├─────┼───────┼───────────┼──────┼──────┤ │ 94/05/12 │ 1,228 │特力翠豐公司股份有限公│ 二枚 │同上 │ │ │ │司台南分公司 │ │ │ ├─────┼───────┼───────────┼──────┼──────┤ │ 94/05/14 │ 10,000 │阿弟傢俱有限公司 │ 二枚 │同上 │ ├─────┼───────┼───────────┼──────┼──────┤ │ 94/05/18 │ 398 │特力和樂股份有限公司 │ 二枚 │同上 │ ├─────┼───────┼───────────┼──────┼──────┤ │ 94/05/18 │ 4,300 │儷恩美容美髮材料行 │ 二枚 │同上 │ ├─────┼───────┼───────────┼──────┼──────┤ │ 94/05/19 │ 5,300 │柏育新精品傢飾館 │ 二枚 │同上 │ ├─────┼───────┼───────────┼──────┼──────┤ │ 94/06/15 │ 791 │大潤發臺南店 │ 一枚 │同上 │ ├─────┼───────┼───────────┼──────┼──────┤ │ 94/06/15 │ 847 │丁丁藥局-永康店 │ 二枚 │同上 │ ├─────┼───────┼───────────┼──────┼──────┤ │ 94/06/16 │ 567 │大潤發臺南店 │ 一枚 │同上 │ ├─────┼───────┼───────────┼──────┼──────┤ │ 94/06/27 │ 220 │名宏商行 │ 二枚 │同上 │ ├─────┼───────┼───────────┼──────┼──────┤ │ 94/06/27 │ 235 │丁丁藥局-永康店 │ 二枚 │同上 │ ├─────┼───────┼───────────┼──────┼──────┤ │ 94/06/27 │ 264 │丁丁藥局-永康店 │ 二枚 │同上 │ ├─────┼───────┼───────────┼──────┼──────┤ │ 94/06/29 │ 630 │大潤發臺南店 │ 一枚 │同上 │ ├─────┼───────┼───────────┼──────┼──────┤ │ 94/07/05 │ 316 │大潤發臺南店 │ 一枚 │同上 │ ├─────┼───────┼───────────┼──────┼──────┤ │ 94/07/07 │ 500 │中國石油成功路站 │ 二枚 │同上 │ ├─────┼───────┼───────────┼──────┼──────┤ │ 94/07/07 │ 732 │啄木鳥藥師藥局 │ 二枚 │同上 │ ├─────┼───────┼───────────┼──────┼──────┤ │ 94/07/09 │ 500 │中國石油阿蓮站 │ 二枚 │同上 │ ├─────┼───────┼───────────┼──────┼──────┤ │ 94/07/10 │ 660 │中國石油阿蓮站 │ 二枚 │同上 │ ├─────┼───────┼───────────┼──────┼──────┤ │ 94/07/13 │ 1,317 │大潤發臺南店 │ 一枚 │ │ ├─────┼───────┼───────────┼──────┼──────┤ │ 94/07/17 │ 2,199 │丁丁藥局-西門店 │ 二枚 │ │ ├─────┼───────┼───────────┼──────┼──────┤ │ 94/07/18 │ 118 │大潤發臺南店 │ 一枚 │ │ ├─────┼───────┼───────────┼──────┼──────┤ │ 94/07/23 │ 200 │中國石油安順站 │ 二枚 │96調偵422號 │★ │ │ │ │ │起訴書附表誤│ │ │ │ │ │載商店為和信│ │ │ │ │ │電訊 │ ├─────┼───────┼───────────┼──────┼──────┤ │ 94/07/24 │ 630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台│ 二枚 │96調偵422號 │ │ │ │南分公司 │ │起訴書附表誤│ │ │ │ │ │載商店為佳迪│ │ │ │ │ │福保險 │ ├─────┼───────┼───────────┼──────┼──────┤ │ 94/07/25 │ 250 │名宏商行 │ 二枚 │97偵944號移 │ │ │ │ │ │送併辦 │ ├─────┼───────┼───────────┼──────┼──────┤ │ 94/07/25 │ 308 │特力和樂股份有限公司 │ 二枚 │96調偵422號 │ │ │ │ │ │起訴書附表誤│ │ │ │ │ │載商店為大潤│ │ │ │ │ │發台南店 │ ├─────┼───────┼───────────┼──────┼──────┤ │ 94/09/01 │ 419 │丁丁藥局-西門店 │ 二枚 │ │ ├─────┼───────┼───────────┼──────┼──────┤ │ 94/09/01 │ 593 │大潤發臺南店 │ 一枚 │ │ ├─────┼───────┼───────────┼──────┼──────┤ │ 94/09/01 │ 605 │中國石油成功路站 │ 二枚 │ │ ├─────┼───────┼───────────┼──────┼──────┤ │ 94/09/10 │ 543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台│ 二枚 │97偵944號移 │ │ │ │南分公司 │ │送併辦 │ ├─────┼───────┼───────────┼──────┼──────┤ │ 94/09/10 │ 1,802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台│ 二枚 │ │ │ │ │南分公司 │ │ │ ├─────┼───────┼───────────┼──────┼──────┤ │ 94/09/11 │ 779 │名佳美精緻生活館 │ 一枚 │ │ ├─────┼───────┼───────────┼──────┼──────┤ │ 94/09/15 │ 689 │貴族世家牛排館 │ 二枚 │ │ ├─────┼───────┼───────────┼──────┼──────┤ │ 94/09/18 │ 812 │永康野宴燒肉店 │ 二枚 │ │ ├─────┼───────┼───────────┼──────┼──────┤ │ 95/04/27 │ 277 │頂好WELLCOME永康店 │ 二枚 │ │ ├─────┼───────┼───────────┼──────┼──────┤ │ 95/06/26 │ 799 │大億行 │ 二枚 │97偵944號移 │ │ │ │ │ │送併辦 │ ├─────┼───────┼───────────┼──────┼──────┤ │ 95/06/27 │ 429 │家樂福-中華店 │ 一枚 │ │ └─────┴───────┴───────────┴──────┴──────┘ ㈡詐欺得利部分 ┌─────┬───────┬───────────┬──────┬──────┐ │ 交易日期 │ 刷卡金額 │ 交易商店 │偽造陳玟瑜 │ 備 註 │ │ │(新台幣:元)│ │簽名枚數 │ │ ├─────┼───────┼───────────┼──────┼──────┤ │ 93/04/09 │ 242 │台灣大哥大-台南民生 │ 一枚 │①清償電話費│ │ │ │ │ │債務 │ │ │ │ │ │②97偵944號 │ │ │ │ │ │移送併辦 │ ├─────┼───────┼───────────┼──────┼──────┤ │ 93/04/19 │ 905 │和信電訊-台南店 │ 二枚 │①同上 │ │ │ │ │ │②同上 │ ├─────┼───────┼───────────┼──────┼──────┤ │ 93/05/20 │ 780 │佳迪福保險 │ 二枚 │①清償保險費│ │ │ │000000-000000 │ │債務 │ │ │ │ │ │②同上 │ ├─────┼───────┼───────────┼──────┼──────┤ │ 93/07/21 │ 390 │佳迪福保險 │ 二枚 │①同上 │ │ │ │000000-000000 │ │②同上 │ ├─────┼───────┼───────────┼──────┼──────┤ │ 93/08/17 │ 741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二枚 │①清償電話費│ │ │ │ │ │債務 │ │ │ │ │ │②同上 │ ├─────┼───────┼───────────┼──────┼──────┤ │ 93/08/18 │ 390 │佳迪福保險 │ 二枚 │①清償保險費│ │ │ │000000-000000 │ │債務 │ │ │ │ │ │②同上 │ ├─────┼───────┼───────────┼──────┼──────┤ │ 93/09/16 │ 390 │佳迪福保險 │ 二枚 │①同上 │ │ │ │000000-000000 │ │②同上 │ ├─────┼───────┼───────────┼──────┼──────┤ │ 93/09/22 │ 1,120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 二枚 │①清償電話費│ │ │ │ │ │債務 │ │ │ │ │ │②同上 │ ├─────┼───────┼───────────┼──────┼──────┤ │ 93/10/14 │ 836 │佳迪福保險 │ 二枚 │①清償保險費│ │ │ │000000-000000 │ │債務 │ │ │ │ │ │②同上 │ ├─────┼───────┼───────────┼──────┼──────┤ │ 93/10/27 │ 553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 二枚 │①清償電話費│ │ │ │ │ │債務 │ │ │ │ │ │②同上 │ ├─────┼───────┼───────────┼──────┼──────┤ │ 93/10/27 │ 590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二枚 │①同上 │ │ │ │ │ │②同上 │ ├─────┼───────┼───────────┼──────┼──────┤ │ 93/11/17 │ 836 │佳迪福保險 │ 二枚 │①清償保險費│ │ │ │000000-000000 │ │債務 │ │ │ │ │ │②同上 │ ├─────┼───────┼───────────┼──────┼──────┤ │ 93/12/16 │ 836 │佳迪福保險 │ 二枚 │①同上 │ │ │ │000000-000000 │ │②同上 │ ├─────┼───────┼───────────┼──────┼──────┤ │ 94/01/15 │ 370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 二枚 │①清償電話費│ │ │ │ │ │債務 │ │ │ │ │ │②同上 │ ├─────┼───────┼───────────┼──────┼──────┤ │ 94/01/15 │ 376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 二枚 │①同上 │ │ │ │ │ │②同上 │ ├─────┼───────┼───────────┼──────┼──────┤ │ 94/01/15 │ 564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二枚 │①同上 │ │ │ │ │ │②同上 │ ├─────┼───────┼───────────┼──────┼──────┤ │ 94/01/19 │ 836 │佳迪福保險 │ 二枚 │①清償保險費│ │ │ │000000-000000 │ │債務 │ │ │ │ │ │②同上 │ ├─────┼───────┼───────────┼──────┼──────┤ │ 94/01/26 │ 552 │法商佳迪福人壽保險(股│ 二枚 │①同上 │ │ │ │)台灣 │ │②同上 │ ├─────┼───────┼───────────┼──────┼──────┤ │ 94/02/17 │ 284 │佳迪福保險 │ 二枚 │①同上 │ │ │ │000000-000000 │ │②同上 │ ├─────┼───────┼───────────┼──────┼──────┤ │ 94/03/16 │ 284 │佳迪福保險 │ 二枚 │①同上 │ │ │ │000000-000000 │ │②同上 │ ├─────┼───────┼───────────┼──────┼──────┤ │ 94/04/13 │ 284 │佳迪福保險 │ 二枚 │①同上 │ │ │ │000000-000000 │ │②同上 │ ├─────┼───────┼───────────┼──────┼──────┤ │ 94/05/09 │ 1,691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 二枚 │①清償電話費│ │ │ │ │ │債務 │ │ │ │ │ │②同上 │ ├─────┼───────┼───────────┼──────┼──────┤ │ 94/05/18 │ 284 │佳迪福保險 │ 二枚 │①清償保險費│ │ │ │000000-000000 │ │債務 │ │ │ │ │ │②同上 │ ├─────┼───────┼───────────┼──────┼──────┤ │ 94/06/15 │ 284 │佳迪福保險 │ 二枚 │①同上 │ │ │ │000000-000000 │ │②同上 │ ├─────┼───────┼───────────┼──────┼──────┤ │ 94/07/13 │ 284 │佳迪福保險 │ 二枚 │清償保險費債│ │ │ │000000-000000 │ │務 │ ├─────┼───────┼───────────┼──────┼──────┤ │ 94/07/13 │ 2,258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 二枚 │清償電話費債│ │ │ │永康中山 │ │務 │ ├─────┼───────┼───────────┼──────┼──────┤ │ 94/07/23 │ 200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 二枚 │同上 │ ├─────┼───────┼───────────┼──────┼──────┤ │ 94/07/24 │ 630 │佳迪福保險 │ 二枚 │清償保險費債│ │ │ │ │ │務 │ ├─────┼───────┼───────────┼──────┼──────┤ │ 94/08/17 │ 284 │佳迪福保險 │ 二枚 │同上 │ │ │ │000000-000000 │ │ │ ├─────┼───────┼───────────┼──────┼──────┤ │ 94/09/14 │ 284 │佳迪福保險 │ 二枚 │同上 │ │ │ │000000-000000 │ │ │ ├─────┼───────┼───────────┼──────┼──────┤ │ 94/10/12 │ 284 │佳迪福保險 │ 二枚 │同上 │ │ │ │000000-000000 │ │ │ ├─────┼───────┼───────────┼──────┼──────┤ │ 95/01/11 │ 284 │佳迪福保險 │ 二枚 │同上 │ │ │ │000000-000000 │ │ │ ├─────┼───────┼───────────┼──────┼──────┤ │ 95/01/11 │ 284 │佳迪福保險 │ 二枚 │同上 │ │ │ │000000-000000 │ │ │ ├─────┼───────┼───────────┼──────┼──────┤ │ 95/01/18 │ 284 │佳迪福保險 │ 二枚 │同上 │ │ │ │000000-000000 │ │ │ ├─────┼───────┼───────────┼──────┼──────┤ │ 95/04/26 │ 780 │紜閣商務汽車旅館 │ 二枚 │住宿利益 │ ├─────┼───────┼───────────┼──────┼──────┤ │ 95/04/29 │ 2,327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 二枚 │清償電話費債│ │ │ │台南民生 │ │務 │ ├─────┼───────┼───────────┼──────┼──────┤ │ 95/06/27 │ 1,309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 二枚 │同上 │ │ │ │台南民生 │ │ │ └─────┴───────┴───────────┴──────┴──────┘ B新法 ㈠詐欺取財部分 ┌─────┬───────┬───────────┬──────┐ │ 交易日期 │刷卡金額 │交易商店 │偽造陳玟瑜 │ │ │(新台幣:元)│ │簽名枚數 │ ├─────┼───────┼───────────┼──────┤ │ 95/07/04 │ 589 │家樂福-中華店 │ 一枚 │ ├─────┼───────┼───────────┼──────┤ │ 95/07/05 │ 1,120 │中國石油前鋒站 │ 二枚 │ ├─────┼───────┼───────────┼──────┤ │ 95/07/06 │ 430 │爭鮮迴轉壽司東寧店 │ 二枚 │ ├─────┼───────┼───────────┼──────┤ │ 95/07/08 │ 548 │家樂福-中華店 │ 一枚 │ ├─────┼───────┼───────────┼──────┤ │ 95/07/15 │ 3,800 │儷恩美容材料行 │ 二枚 │ ├─────┼───────┼───────────┼──────┤ │ 95/07/15 │ 3,800 │儷儀美容材料行 │ 二枚 │ ├─────┼───────┼───────────┼──────┤ │ 95/08/10 │ 1,130 │中國石油永華路東站 │ 一枚 │ ├─────┼───────┼───────────┼──────┤ │ 95/08/15 │ 380 │中國石油前鋒站 │ 一枚 │ ├─────┼───────┼───────────┼──────┤ │ 95/08/16 │ 390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台│ 二枚 │ │ │ │南成功分公司 │ │ ├─────┼───────┼───────────┼──────┤ │ 95/08/23 │ 1,045 │家樂福-中華店一般 │ 一枚 │ ├─────┼───────┼───────────┼──────┤ │ 95/08/24 │ 1,120 │中國石油前鋒站 │ 一枚 │ ├─────┼───────┼───────────┼──────┤ │ 95/09/19 │ 186 │頂好WELLCOME永康店 │ 二枚 │ └─────┴───────┴───────────┴──────┘ ㈡詐欺得利部分 ┌─────┬───────┬───────────┬──────┬──────┐ │ 交易日期 │ 刷卡金額 │ 交易商店 │偽造陳玟瑜 │ 備 註 │ │ │(新台幣:元)│ │簽名枚數 │ │ ├─────┼───────┼───────────┼──────┼──────┤ │ 95/07/08 │ 1,600 │新進興影視社 │ 二枚 │租用出租影帶│ │ │ │ │ │之利益 │ ├─────┼───────┼───────────┼──────┼──────┤ │ 95/08/15 │ 780 │紜閣商務汽車旅館 │ 二枚 │住宿利益 │ └─────┴───────┴───────────┴──────┴──────┘ 【附表三】: 聯邦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使用情形: A舊法(均為詐欺取財) ┌─────┬───────┬───────────┬──────┐ │ 交易日期 │ 刷卡金額 │ 交易商店 │偽造陳玟瑜 │ │ │(新台幣:元)│ │簽名枚數 │ ├─────┼───────┼───────────┼──────┤ │ 93/03/31 │ 500 │加得滿股份有限公司公園│ 二枚 │ │ │ │南路站 │ │ ├─────┼───────┼───────────┼──────┤ │ 93/04/03 │ 500 │中國石油成功路站 │ 二枚 │ ├─────┼───────┼───────────┼──────┤ │ 93/04/09 │ 500 │中國石油成功路站 │ 二枚 │ ├─────┼───────┼───────────┼──────┤ │ 93/04/19 │ 500 │加得滿股份有限公司公園│ 二枚 │ │ │ │南路站 │ │ ├─────┼───────┼───────────┼──────┤ │ 93/05/06 │ 450 │大越加油站實業(股)公│ 二枚 │ │ │ │司開元 │ │ ├─────┼───────┼───────────┼──────┤ │ 94/04/26 │ 967 │中國石油前鋒站 │ 二枚 │ ├─────┼───────┼───────────┼──────┤ │ 94/05/06 │ 485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 二枚 │ │ │ │司台南西門分公司 │ │ └─────┴───────┴───────────┴──────┘ B新法(均為詐欺取財) ┌─────┬───────┬───────────┬──────┐ │ 交易日期 │ 刷卡金額 │ 交易商店 │偽造陳玟瑜 │ │ │(新台幣:元)│ │簽名枚數 │ ├─────┼───────┼───────────┼──────┤ │ 95/09/19 │ 1,160 │中國石油前鋒站 │ 二枚 │ └─────┴───────┴───────────┴──────┘ 【附表四】: 國泰世華銀行卡號000000000000號現金卡使用情形: ┌─────┬────────┬───────┐ │ 日期 │ 提領金額 │ 發卡銀行 │ │ │(新台幣:元) │ │ ├─────┼────────┼───────┤ │ 93/03/31 │ 20,000 │國泰世華銀行 │ ├─────┼────────┼───────┤ │ 93/04/23 │ 9,000 │同上 │ ├─────┼────────┼───────┤ │ 93/04/30 │ 20,000 │同上 │ ├─────┼────────┼───────┤ │ 93/05/10 │ 20,000 │同上 │ ├─────┼────────┼───────┤ │ 93/06/01 │ 20,000 │同上 │ ├─────┼────────┼───────┤ │ 93/07/12 │ 14,000 │同上 │ ├─────┼────────┼───────┤ │ 93/07/19 │ 1,400 │同上 │ ├─────┼────────┼───────┤ │ 93/08/02 │ 9,600 │同上 │ ├─────┼────────┼───────┤ │ 93/10/13 │ 20,000 │同上 │ ├─────┼────────┼───────┤ │ 93/10/14 │ 20,000 │同上 │ ├─────┼────────┼───────┤ │ 93/11/08 │ 30,000 │同上 │ ├─────┼────────┼───────┤ │ 93/11/11 │ 20,000 │同上 │ ├─────┼────────┼───────┤ │ 93/11/11 │ 10,000 │同上 │ ├─────┼────────┼───────┤ │ 93/11/22 │ 30,000 │同上 │ ├─────┼────────┼───────┤ │ 93/11/22 │ 29,000 │同上 │ ├─────┼────────┼───────┤ │ 93/11/29 │ 1,000 │同上 │ ├─────┼────────┼───────┤ │ 93/12/03 │ 30,000 │同上 │ ├─────┼────────┼───────┤ │ 93/12/03 │ 28,000 │同上 │ ├─────┼────────┼───────┤ │ 93/12/03 │ 3,000 │同上 │ ├─────┼────────┼───────┤ │ 93/12/07 │ 700 │同上 │ ├─────┼────────┼───────┤ │ 93/12/07 │ 2,000 │同上 │ ├─────┼────────┼───────┤ │ 94/05/31 │ 30,000 │同上 │ ├─────┼────────┼───────┤ │ 94/05/31 │ 29,000 │同上 │ ├─────┼────────┼───────┤ │ 94/11/10 │ 10,000 │同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