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0年度上字第2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27 日
- 法官黃崑宗、蘇重信、李素靖
- 當事人世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盟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字第237號 上 訴 人 世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學聖 訴訟代理人 徐原本律師 被上訴人 上盟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崇斌 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律師 複代理人 謝文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5月2日上午11時在本院民事第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崑宗 法 官 蘇重信 法 官 李素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9 日書記官 李良倩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0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