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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0年度勞上字第10號

給付退休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吳上康王浦傑蔡勝雄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勞上字第10號

上訴人
綜益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 臣
訴訟代理人
賴鴻鳴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俊達 律師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 律師
被上訴人
張坤熔
被上訴人
1
訴訟代理人
李季錦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退休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1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上康

法 官 王浦傑

法 官 蔡勝雄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梅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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