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6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0年度上字第124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25 日

法官黃崑宗蘇重信羅心芳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字第124號

上訴人
即原告
藍晶玉
訴訟代理人
黃金龍 律師
複代理人
杜婉寧 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羅煌城
上訴人
即被告
冠特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懷遠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信賢 律師
複代理人
黃俊諺 律師
2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5月6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98年度訴字第490號)提起上訴,本院業於101年10月11日辯論終結在案,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崑宗

法 官 蘇重信

法 官 羅心芳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易慧玲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0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