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0年度上字第237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字第237號
- 上訴人
- 世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學聖
- 訴訟代理人
- 徐原本律師
- 被上訴人
- 上盟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崇斌
- 訴訟代理人
- 王正宏律師
- 複代理人
- 謝文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5月2日上午11時在本院民事第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字第237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5月2日上午11時在本院民事第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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