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0年度上易字第2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2 月 25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易字第236號 上 訴 人 黃火山 被上 訴 人 捷順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俊吉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1月31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 民事第一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世展 法 官 王明宏 法 官 顏基典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書記官 劉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