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0年度勞上字第10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勞上字第10號
- 上訴人
- 綜益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 臣
- 訴訟代理人
- 賴鴻鳴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俊達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蘇文斌 律師
- 被上訴人
- 張坤熔
- 被上訴人
- 1
- 訴訟代理人
- 李季錦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退休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1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勞上字第10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退休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1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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