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0年度建上字第10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上字第10號
- 上訴人
- 圳億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春櫻
- 訴訟代理人
- 李育禹 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欣怡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曾靖雯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謝祥晃
- 被上訴人
- 富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麗淑
- 訴訟代理人
- 黃瓈瑩 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昆和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守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00年十月二十八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一00年度建字第四號)提起上訴,已於一0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102年1月10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