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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1年度上字第69號

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1 月 06 日

法官吳上康蔡勝雄吳森豐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字第69號

上訴人
台南集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奕泉
訴訟代理人
蕭麗琍 律師
被上訴人
呂泰興
被上訴人
兼 訴 訟
代理人
吳昇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前於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上康

法 官 蔡勝雄

法 官 吳森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李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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