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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1年度上易字第22號

拆除地上物等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1 月 20 日

法官李素靖藍雅清田玉芬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易字第22號

上訴人
義大製罐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莊林秀美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漢東 律師
被上訴人
朱振豊
訴訟代理人
曾錦源 律師
複代理人
陳一誠 律師
複代理人
高景仁

上列當事人間拆除地上物等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藍雅清

                   法 官 田玉芬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李良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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