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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1年度重上字第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1 月 30 日
  • 法官
    黃崑宗
  • 法定代理人
    郭金河、簡榮坤

  • 上訴人
    永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邑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EISUN ENTERPRISE CO.,LTD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上字第34號 上 訴 人 永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金河 訴訟代理人 楊丕銘 律師 王炳曜 被 上訴人 邑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榮坤 被 上訴人 EISUN ENTERPRISE CO.,LTD(邑昇順線路板廠) 法定代理人 簡榮坤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烱意 律師 李正雄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受命法官 黃崑宗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0 日書記官 謝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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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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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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