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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1年度重上字第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3 月 22 日
  • 法官
    黃崑宗李素靖羅心芳
  • 法定代理人
    郭金河、簡榮坤

  • 上訴人
    永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邑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EISUN ENTERPRISE CO.,LTD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上字第34號 上 訴 人 永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金河 訴訟代理人 王炳曜 楊丕銘 律師 被 上訴人 邑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榮坤 被 上訴人 EISUN ENTERPRISE CO.,LTD(邑昇順線路板廠) 法定代理人 簡榮坤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正雄 劉烱意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4月1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 法庭續行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2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崑宗 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羅心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5  日書記官 謝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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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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