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9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2年度上字第78號

返還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1 月 20 日

法官李素靖田玉芬吳森豐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字第78號

上訴人
陳秀招
參加人
沈鴻文

上列上訴人陳秀招等與被上訴人沈陳錦華等間因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2,200,000元,應徵第三審裁判費新臺幣34,1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後7日內如數補繳;另依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規定,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本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正律師委任書或依同法第466條之2規定聲請訴訟救助,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田玉芬

                 法 官 吳森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劉岳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2年度上字第78號於民國 104 年 01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借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