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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2年度建上更㈠字第4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2 月 12 日

法官李素靖吳森豐藍雅清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上更㈠字第4號

上訴人
和田景觀藝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崑仁
訴訟代理人
蔡碧仲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偉仁 律師
被上訴人
勝上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宏吉
被上訴人
顏聖豪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聲請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對被上訴人顏聖豪為公示送達。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2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吳森豐

法 官 藍雅清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尤乃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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