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2年度上更㈠字第12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更㈠字第12號
- 上訴人
- 張豐明
- 訴訟代理人
- 吳永茂 律師
- 被上訴人
- 保長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焜森
- 被上訴人
- 呂宗達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育錚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股權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9年8月27日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99年度訴字第266號)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第一次發回更審,上訴人並為訴之變更,本院於102年12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3年1月16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3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