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3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2年度再易字第11號

確認抵押權範圍等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1 月 26 日

法官葉居正蔡勝雄莊俊華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再易字第11號

再審原告
重億興股份有限公司
再審原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盧再傳
再審被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訴訟代理人
吳健誠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抵押權範圍等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葉居正

                   法 官 蔡勝雄

                   法 官 莊俊華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銘添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2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