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2年度建上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2 月 12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上字第6號 上 訴 人 福樟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茂森 訴訟代理人 張雯峰 律師 複代理人 鐘育儒 律師 張書瑋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奚淑芳 律師 被上訴人 宜鴻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莉淇 訴訟代理人 湯光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2 日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素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2 日書記官 劉岳文